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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誤以為妻子洗澡被偷窺後,持扁擔上門滋事被傷害致死

簡介案發後,賀某認為,胡某持扁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先,其當時主觀目的只是想將胡某趕出其家中,並沒有任何加害對方的故意

過失傷害是什麼意思

湖南懷化,一男子爬到陽臺上檢查空調主機時,女鄰居認為男子是在偷窺其洗澡。隨後女子的丈夫持扁擔上門與男子理論。男子奪過對方手中的扁擔後,不停揮舞導致男子在後退過程中,被門檻絆倒並造成摔亡。案發後,男子認為其系正當防衛,但檢方卻有不同意見。

(案例來源:湖南懷化中院)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晚上,男子賀某聲稱因家裡的空調不製冷,於是爬到陽臺處,去檢查掛在陽臺外面的空調主機,是否正常執行。

不曾想,女鄰居此時正在洗澡。女鄰居發現賀某後,突然大叫一聲。正在家中喝酒的丈夫胡某聽到妻子呼救聲後,立即詢問妻子發生什麼事?

得知事情原委後。胡某二話不說,直接拿起家中的扁擔,上門找賀某算賬。雙方在理論過程中,賀某不停向對方解釋自己當時只是在檢查空調主機,並沒有其他想法。

但胡某根本不相信,遂用手去推搡賀某,隨後又欲用手中的扁擔砸向賀某。不過由於胡某喝過酒,動作有點慢,不僅沒有打到賀某,反而被其抓準時機將扁擔搶到手。隨後賀某要求胡某馬上出去,並讓其不相信可以報警解決。

可胡某根本聽不進去,並繼續在賀某家中大吵大鬧,並揚言其不會善罷甘休。賀某一氣之下,推搡著胡某出門,並揮舞著手中的扁擔,逼著胡某一步一步地往後退。

案例:男子誤以為妻子洗澡被偷窺後,持扁擔上門滋事被傷害致死

萬萬沒想到的是,胡某在後退過程中,卻被門檻絆倒。由於胡某倒地時是頭部先著地的,因此,即便賀某已經第一時間撥打報警及急救電話,將胡某送醫搶救,但胡某最終還是因搶救無效殮亡。

案發後,賀某認為,胡某持扁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先,其當時主觀目的只是想將胡某趕出其家中,並沒有任何加害對方的故意。因此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賀某同時還認為,即便不構成正當防衛,也應當因其沒有傷害胡某的主觀故意,認定其為過失犯罪。

1、賀某構成正當防衛麼?

正當防衛是指公民面臨非常緊迫的不法侵害時,作出明顯沒有超出不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也就是說,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要件之一,就是正在面臨非常緊迫的不法侵害。

換而言之,由於賀某在手持扁擔的情況下,面對赤手空拳且沒有做出侵害行為的胡某時,其一方並沒有受到緊迫侵害,因此可以排除正當防衛的可能性。

2、賀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首先,根據刑法主客觀相一致的定罪原則,由於賀某沒有殺害胡某之故意,因此亦可排除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可能性。

其次,過失致人死亡犯罪是指行為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罪)則比較容易理解,就是行為人因各種原因,想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犯罪行為。

也就是說,區分兩者主要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的。

具體到本案中,雖然賀某揮舞扁擔時沒有傷害到胡某身體,但經警方調查取證後,證實賀某揮舞扁擔時有傷害對方身體的故意。意思就是說,如果賀某沒有一直在後退,就會被扁擔打中。因此檢方認定賀某有傷害的主觀故意。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被害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3、檢方同時還認定賀某有以下幾個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第一、賀某主動報警並積極將胡某送往醫院救治,且到案後如實供述,可認定為自首情節。

第二、胡某酒後持扁擔上門鬧事是誘發本案的主因,即胡某存在重大過錯行為。

第三、賀某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以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情節的故意傷害罪,判處賀某有期徒刑八年。

注意!本案法院沒有判定賀某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的原因,是家屬在出具刑事諒解書時已經收到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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