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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被通報批評,副董事長及12名董事集體被警示!因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上交所對佳通輪胎下達監管函

簡介公司在最近12個月內曾被上交所實施監管措施的情況下,持續發生同類型違規,且因連續兩年日常關聯交易違反股東大會決議,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情節嚴重

多次違章超過12怎麼辦

金融界9月30日訊息,今日,上交所向佳通輪胎相關責任人下達兩則監管函。公告顯示,因持續違規進行關聯交易合計76。86億元,上交所對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ST佳通或公司)時任對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李懷靖予以通報批評,對副董事長陳應毅,以及時任12名董事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2年4月29日,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ST佳通或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及相關公告顯示,2021年度,公司與控股股東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關聯方佳通亞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等發生各類日常關聯交易合計為39。15億元,占上一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388。78%,達到須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式的標準。2021年5月17日、12月27日,公司分別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和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補充審議《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議案,均未獲透過。

另經查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上半年分別發生各類日常關聯交易合計37。71億元、18。9億元,因未及時經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並披露,已被黑龍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和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針對公司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違規,上交所已對公司採取監管措施。公司在最近12個月內曾被上交所實施監管措施的情況下,持續發生同類型違規,且因連續兩年日常關聯交易違反股東大會決議,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情節嚴重。

上交所表示,公司發生大額日常關聯交易,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並及時披露。公司在未經股東大會審議並及時披露的情況下,持續發生大額日常關聯交易,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10。2。4條、第10。2。5條、第10。2。12條等有關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李懷靖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在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多次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透過的情況下,未能督促公司規範運作並及時糾正,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2。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宣告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公司及李懷靖辯稱,2004年新加坡佳通集團取得公司控制權,為保持運營效益和競爭力,公司日常經營業務不可避免地需要繼續使用該集團的品牌、研發技術及銷售網路等資源。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因特定歷史背景形成的業務結構及實際經營造成的。在沒有完善的替代方案之前貿然取消日常關聯交易可能引發公司業務受損,導致嚴重虧損甚至無法持續經營,可能對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2020年和2021年公司關聯交易未獲得股東大會透過,系中小股東對公司股改方案不滿。公司除聘請審計師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專項審計、確認公允合理外,也在積極與流通股股東溝通。截至2022年5月27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關聯交易贊成比例在逐步上升,已超過48%。另外,公司也在持續降低關聯採購金額。

對S*ST佳通及李懷靖提出的申辯理由,上交所認為不能成立。S*ST佳通日常關聯交易違反股東大會決議,已經由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查明事實後認定並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違規事實清楚明確。S*ST佳通及李懷靖提出的違規行為的歷史背景等形成原因,不影響違規事實的成立與認定。S*ST佳通在最近12個月內已因同類違規行為被上交所實施監管措施的情況下,仍未及時進行整改,長期持續發生同類型違規行為,情節嚴重。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李懷靖未能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督促公司規範運作。聘請審計師、積極與股東溝通等不能作為減免違規責任的合理理由。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稽核透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第16。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李懷靖予以通報批評。

次要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副董事長陳應毅(任期2006年6月2日至今),時任董事(代董事會秘書)黃文龍(董事任期2008年2月26日至今,代董事會秘書任期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時任董事廖玄文(任期2006年11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林新宇(任期2019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14日)、張興君(任期2021年5月17日至今)、彭偉軒(任期2016年5月4日至今)、陳福忠(任期2021年5月17日至今),時任獨立董事任英(任期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3月9日)、孫曉屏(任期2015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14日)、杜寶財(任期2015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14日)、肖紅英(任期2015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14日)、劉風景(任期2021年5月17日至今)、朱華友(任期2021年7月19日至今)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未能督促公司規範運作,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2。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宣告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有關規定,上交所對S*ST佳通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時任副董事長陳應毅,時任董事(代董事會秘書)黃文龍,時任董事陳福忠、廖玄文、林新宇、彭偉軒、張興君,時任獨立董事杜寶財、劉風景、任英、孫曉屏、肖紅英、朱華友予以監管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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