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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手機丟失沒設密碼,微信有400萬是女兒嫁妝,網友:還缺女婿

簡介行為人撿到手機後實施解開屏保、修改重置密碼等數個行為只是意圖冒用微信賬戶合法持有人身份騙取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劃轉,使第三方支付平臺產生了認識錯誤,該行為應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把手機的密碼忘了該怎樣解開

浙江紹興,一大媽自己的手機丟失了,微信存了400多萬且沒有設定密碼,這可是給她女兒準備的嫁妝錢,大媽急的哭暈在地。

【事情經過】

大媽在樓下遛彎時,不小心將手機丟失了,手機微信裡存了400多萬,這是準備給女兒結婚用的嫁妝錢,但現在手機丟了,手機也沒有設定微信支付密碼,而且手機裡面還存有自己的身份證照片,大媽擔心手機被人撿到後把裡面的錢轉走了,於是便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大媽手機丟失沒設密碼,微信有400萬是女兒嫁妝,網友:還缺女婿

警方經過多日調查發現,手機是被一名路過的男子撿到了,從穿著上看,應當是附近工地上做工的工人,警方及時找到了這名男子並把手機拿回來後轉交給了大媽,大媽拿回手機後立即檢視微信裡的錢還在不在,發現400多萬存款一分沒少,激動的哭著向警官表示感謝,後又給警官送了錦旗。

【麒麟普法】

無論是從道德上說還是從法律上說,撿到他人財物均應當及時將財物送交失主,無法聯絡到失主的,應當將財物交給公安機關,或自己妥善報關該財物併發布失物招領資訊。

本案中,男子撿到大媽手機後應當及時將手機送回給大媽,或送交到公安機關。實踐中,多數人手機丟失後會借用他人手機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以此聯絡撿到手機的人,溝通拿回手機的事情。如果撿到手機的人在撿到手機後,將手機關機,導致失主聯絡不上,則說明撿到手機的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該手機的意思,構成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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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當得利是指,行為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依據而獲得收益,導致他人受損的,應當將所獲收益退還受害人,並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男子拾得大媽的手機後並既沒有聯絡大媽將手機歸還,也沒有報警將手機送交給公安機構,而是自己帶走後收藏多日,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依法退還給大媽。所幸,大媽手機微信裡面的錢一分沒少,沒有給大媽造成損失,試想一下,如果這筆錢被轉走了,大媽如何向女兒交代,畢竟這是女兒的嫁妝錢,很有可能會對女兒的婚姻大事長生不可想象的影響。

那麼,如果男子撿到手機後將手機微信裡面的存款轉走,構成犯罪嗎?

撿到手機後將手機微信裡的錢轉走的行為必定是構成犯罪的,但構成什麼罪,在實踐中存在三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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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一:該行為構成盜竊罪。理由是: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並不直接佔有微信裡面的資金,這筆資金依然屬於手機的所有權人,行為人只能按照支付指令劃撥資金行為人在違背手機所有權人意志的情況下透過轉賬等方式秘密獲取資金的行為,應當認定鍾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觀點二:該行為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理由是:根據第三方支付平臺與銀行之間的協議,支付密碼正確,第三方支付平臺即預設為是微信賬戶合法持有人。行為人撿到手機後實施解開屏保、修改重置密碼等數個行為只是意圖冒用微信賬戶合法持有人身份騙取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劃轉,使第三方支付平臺產生了認識錯誤,該行為應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觀點三:該行為構成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實行數罪併罰。理由是:行為可以分為撿拾手機、解開手機屏保、修改重置密碼、轉賬成功四個步驟。第一個取得行為屬於偷盜行為;第二個行為是第三個行為的預備行為;第三個行為是整個犯罪過程的核心步驟。數個行為構成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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