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頁遊戲首頁網頁遊戲

喪葬花費知多少?(上)

簡介王夫人按“外頭的”姨娘親屬的喪葬費標準,賞了襲人四十兩銀子

送喪禮錢叫什麼

親人離世是所有家庭必經的悲劇,人們除了要經受情感上的悲痛衝擊以外,還得承受喪葬費用帶來的經濟負擔。在喪葬費用方面,被譽為封建社會的百科全書的《紅樓夢》進行了多層次、多角度的描寫,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面貌。我們不妨循著作者的筆端,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家裡家外

很多人把探春理家這段故事中對“家裡的”賞二十兩銀子和對“外頭的”賞四十兩銀子看作賈府給予奴婢及奴婢親屬的喪葬費標準,其實這個標準僅僅是姨娘親屬的喪葬費標準,並不是奴婢及奴婢親屬的喪葬費標準。所謂“家裡的”指的是身為賈家奴婢的死者,“外頭的”指的是並非賈家奴婢的死者。死者本人必須是姨娘的親屬,他才能享受二十兩或四十兩銀子的喪葬費待遇。

當吳新登家的向探春李紈彙報趙姨娘的兄弟趙國基死了的時候,李紈想到的是襲人的媽死了,賞銀四十兩,比照此例,提出也賞銀四十兩。很顯然是因為吳家的提到趙國基是趙姨娘的兄弟,她才想到拿襲人的媽作比較。她比較的是趙姨娘和襲人,而不是趙國基和襲人的媽。

眾所周知,襲人名義上還是丫鬟,實際上早就被王夫人提拔成了準姨娘,提前享受姨娘的待遇,大家也基本上把她當姨娘看,只是暫時瞞著賈母和賈政。雖然在第54回元宵之夜鳳姐向賈母彙報了王夫人因為襲人喪母賞了四十兩銀子的事,但是賈母顯然沒有往襲人在享受姨娘級別的待遇的方面去想,只是覺得忠誠溫良的襲人“沒受過咱們什麼大恩典”,多給點恩惠才好,覺得王夫人做得符合她的心意。第78回王夫人向賈母彙報她早就把襲人提拔成了準姨娘的時候,賈母才知道這件事,說明在第54回鳳姐彙報的時候,她壓根不知道襲人已經享受了姨娘級別的待遇。

李紈提出賞趙家四十兩銀子之後,敏銳的探春從她提到的襲人身上感到了“家裡的”和“外頭的”是有區別的,立刻要吳家的說說賈母房中的老姨奶奶們的“家裡的”和“外頭的”親屬的喪葬費案例。當探春照章辦事,命令賞趙家二十兩銀子之後,趙姨娘不服,親自前來爭取更多的喪葬費:

“我在這屋裡熬油似的熬了這麼大年紀,又有你和你兄弟,這會子連襲人都不如了,我還有什麼臉?連你也沒臉面,別說我了!”……(探春)說道:“這是祖宗手裡舊規矩,人人都依著,偏我改了不成?也不但襲人,將來環兒收了外頭的,自然也是同襲人一樣。”(第55回)

趙姨娘強調自己是當了多年的老資格姨娘,還生了孩子,不能比還只是準姨娘的襲人還不如。探春則提醒母親,襲人的媽是“外頭的”,趙國基是“家裡的”,將來賈環收了作姨太太的丫鬟中有“外頭的”親屬死了,那他享受的待遇也會和襲人的媽一樣。

綜上所述,李紈、探春、趙姨娘對趙國基的喪葬費的討論焦點都緊緊圍繞著趙姨娘的姨娘身份,只有姨娘的親屬才能享受二十兩銀子或四十兩銀子的喪葬費待遇,區別在於他們是“家裡的”還是“外頭的”。換言之,普通奴婢的家屬死了,是不可能享受這個等級的喪葬費待遇的。假如襲人沒有被提拔成準姨娘,她媽死了,她是得不到二十兩銀子的喪葬費的。

喪葬花費知多少?(上)

奴僕喪葬

那麼一般奴僕的喪葬費是多少錢呢?書裡提到了三位奴僕的喪葬費,先看第一位。就在探春母女爭論趙國基的喪葬費的時候,平兒帶來了鳳姐的口信,同意探春李紈給趙國基的喪葬費在常例上增添一些。探春一聽就生氣了:

“又好好的添什麼?誰又是二十四個月養下來的?不然也是那出兵放馬揹著主子逃出命來過的人不成?”(第55回)

誰是“出兵放馬揹著主子逃出命來過的人”呢?只有一個人,那就是僅僅在第7回出場過一次的寧國府老奴焦大。作者在這裡借探春之口巧妙地交待了焦大的結局。焦大不是普通奴僕,探春用一句話概括了他對賈家與眾不同的功勳級貢獻,所以他的喪葬費才比別人添了些。

我們雖然不知道焦大的喪葬費的具體數目,但是知道另一個丫鬟的喪葬費,那就是金釧。金釧死後,王夫人賞了五十兩銀子,這一看就是超標。假如這是奴婢的喪葬費標準的話,那趙國基死了,趙姨娘就可以領五十兩銀子,沒必要為了四十兩銀子到女兒面前去爭了。除了五十兩銀子,王夫人還賞了她兩套衣服和幾件簪環首飾去入殮,並要求她母親請僧人唸經超度。這兩套衣服還是寶釵做了順水人情給的。即便如此,王夫人對金釧的愧疚之感依然沉重,她沒有讓別的丫鬟填補金釧的位置,把金釧的生前待遇月銀一兩給了她的妹妹玉釧,讓玉釧成為賈府中唯一享受雙份待遇的奴僕。

那麼奴僕享受的喪葬費待遇到底是多少錢呢?十兩銀子。晴雯死後,王夫人賞的喪葬費就是十兩銀子。王夫人在攆晴雯的時候,連衣服都不准她多帶,她死了只賞十兩銀子,聽起來比前面的二十兩、四十兩、五十兩低得多,這是不是王夫人因為討厭她而故意少發她的喪葬費呢?不是的。如果是這樣,王夫人可以宣佈晴雯因為亂了重大錯誤所以一分錢喪葬費都不給,以示懲戒。晴雯是賈母給寶玉的丫鬟。攆走了晴雯,她還得向賈母彙報。眾所周知,晴雯並沒有犯什麼錯誤。她在賈母面前彙報,也沒說晴雯有過錯。賈家還有重視長輩的奴僕的文化傳統,現在晴雯死了,她不秉公處理的話,人家會說她對長輩的奴僕不好,那她還要個人聲譽嗎?

所以十兩銀子就是奴僕的喪葬費標準,這也符合賈府上下有別的奴婢制度設計。趙國基的姐妹趙姨娘如果沒當上姨娘,那他死後就和晴雯一樣,只有十兩銀子的喪葬費。因為他成了姨娘的兄弟,他才沒按一般奴僕給予喪葬費,才有了二十兩銀子的翻倍待遇。

那麼十兩銀子安喪一個奴僕夠嗎?夠。賈家在設計喪葬費標準的時候考慮了市場行情。晴雯的兄嫂多官夫婦得了銀子之後,遵照王夫人的指令,立刻就僱了人來將晴雯的屍體入殮,然後抬往城外化人場去火化了。這十兩銀子包括了買棺材、僱人將屍體入殮、僱人把棺材抬往城外化人場以及火化屍體的費用。多官夫婦就算再不喜歡晴雯,作為晴雯的家屬出現在棺材店、家裡和化人場等各種喪儀場所,就算是做給外人看,他們也得穿孝服、撒紙錢,焚香,那麼孝服紙錢香燭等費用也在這十兩銀子以內。正常的喪事不僅包括以上流程,還有停靈數日,招待親友上奠、入土下葬等等,十兩銀子也包括這些費用。除了喪事的合理開支外,應該還有節餘,以顯示賈府的寬厚多恩,這才符合賈府的一貫原則。多官夫婦因為按照王夫人的指令把晴雯即刻火化,所以沒有進行停靈數日、招待友人祭奠、入土下葬等儀式,客觀上省了不少錢。

反觀趙國基雖然是趙姨娘的兄弟,喪事流程肯定比晴雯的喪事辦得完整、隆重,費用也要高一些,但是十兩銀子也是夠了的。二十兩銀子,已經是大賺特賺了。趙姨娘鬧著要四十兩銀子,只是出於不願輸給襲人的面子心理和貪財心理。

喪葬花費知多少?(上)

平民喪葬

再看平民的喪葬費。襲人雖然是奴僕,但是花家是平民家庭,襲人的母親是平民。王夫人按“外頭的”姨娘親屬的喪葬費標準,賞了襲人四十兩銀子。這個標準賈府同樣是根據一般平民的喪葬市場行情所制定的,同樣有節餘,來顯示賈府的寬恩厚德。

賈瑞的家庭也是平民家庭。賈瑞死後,賈氏一族出於對賈代儒身為代字輩的尊長身份和賈家學堂的掌塾地位的尊重,齊來弔唁,送來了大量的祭銀。賈赦、賈政、賈珍三名當了官的族人各送了二十兩銀子,學堂裡的學生們的各家各戶共湊了二三十兩銀子,其他族人貧富不等,有的三兩,有的五兩,數目多少不一。這樣算來,估計賈代儒夫婦共收到了百餘兩銀子,結果家境不佳的賈代儒夫婦反而因此把喪事辦得比較風光。

四十兩銀子足以辦理一個一般市民的喪事,那麼賈代儒夫婦收了百餘兩銀子,是不是大賺特賺了六七十兩銀子呢?沒有。探春透過查閱舊帳,發現除了“家裡的”姨娘親屬死了賞過二十兩銀子和“外頭的”姨娘親屬死了賞過四十兩銀子以外,還發現了兩個超出制度的賞賜舊例。這兩個舊例都是“外頭的”姨娘親屬的喪葬費,其中一個賞了一百兩銀子,超出制度的六十兩銀子是因為要“隔省遷父母之柩”,也就是說,這位姨娘的父親或母親死在了外地,要把他的靈柩遷回家鄉安葬,這六十兩銀子就是遷運棺槨的路費。

“遷父母之柩”應該指的是遷運父親或母親的靈柩,只指一個人,而不是父母雙雙亡故。如果父母同時死了,那光是賞基礎喪葬費就得賞八十兩銀子,而書裡說得很清楚,這六十兩銀子是在四十兩之外賞的,也就是隻死了一位。這裡寫的“父母”一詞,要麼是作者對“父親”一詞的筆誤,要麼是重點強調父母這一輩人,但仍是指其中的一人。

不管怎麼說,這六十兩銀子就是隔省遷靈柩的路費標準。嚴格地說,路程遠近不同,路費也不同,但是一兩銀子的購買力那麼大,顯然這六十兩銀子也是一個有節餘的路費標準。也就是說,六十兩銀子大體上足夠在中國的大部分省區之間遷移靈柩,路近的就節餘得多點,路遠的也足夠了。

第12回寫得很清楚,賈瑞的靈柩暫時寄放在賈家的家廟鐵檻寺,日後還要帶回原籍的。賈家的原籍是金陵,所以賈代儒夫婦收的百餘兩祭銀,不僅包括了辦喪事的約四十兩銀子的正常花費,也讓他們有足夠的路費把孫子的靈柩運回金陵下葬,而且還有剩餘,所以才是“豐豐富富完了此事”。

書裡寫到了另一個平民之喪是秦鍾之死。秦鍾是營繕郎秦業的兒子,本來不屬於平民,父親死了,他也就成了平民。秦業、秦可卿、秦鍾一家三口均已亡故,是徹徹底底的“戶絕”,但是秦鍾還有兩個遠房嬸母和幾個遠房堂兄弟,他的喪事應該就是由這幾個堂族親戚辦理的。不過辦喪事的錢卻是賈家出的。書裡特地寫到了賈母幫了幾十兩銀子,她到底出了幾十兩銀子給秦鍾治喪呢?透過前面對平民喪葬費的分析,我們可以估計她是出了四十兩銀子。

喪葬花費知多少?(上)

宗法制度

賈母出錢給秦鍾治喪,明顯是應寶玉的央求。寶玉之所以求著賈母出資,是因為秦家一直給人的印象是太窮。秦鍾要到賈家學堂上學,秦業連二十四兩銀子的贄見禮都湊了半天,可見確實很窮。秦鐘的兩個遠房嬸母家估計看來也不富裕,所以寶玉才求著賈母出資。

不過,在秦鍾死的時候,秦家的家境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為秦鍾臨終前牽掛的事之一就是父親留下來的三四千兩銀子。有的學者做過分析,秦家突然間變得這麼富裕,是因為秦業質疑秦可卿不正常的死亡,賈珍給了鉅額封口費。筆者認為這種看法是有道理的,因為清代法律對於威逼人致死是可以進行起訴的,逼人致死者要受到法律的懲處。秦業是官員,熟悉律法。秦可卿是上吊而死,並非病死,連賈氏一族都“無不納罕,都有些疑心”,就何況他了。他應該是本能地提出了質疑。賈家財雄勢大,秦業不但清貧,而且勢孤,只能忍氣吞聲地接受了賈珍給的封口費而封口。

秦業知道這其中的厲害關係,不敢也不願意花這筆來歷非凡的錢,一直保持著原有的生活狀態。寶玉來看臨終的秦鍾時,從外門直接走到了秦鐘的床前,秦家連個通報的僕人都沒有,秦業拿著這筆鉅款,連個僕人都沒買,可見是一直沒動這筆錢。他應該直到死前才告訴兒子這筆錢。秦鍾同樣知道這筆錢非比尋常,也沒告訴任何人,對寶玉也沒說。秦業死後,這錢的一部分花在了秦業的喪事上,那三四千兩銀子只是辦完喪事的剩餘。

秦鍾死了,秦氏族人料理他的喪事,這筆鉅款肯定在整理他家的遺物時被發現了,但是他們對寶玉卻是緘口不言,繼續裝窮,看著寶玉去找賈母討要銀兩來治喪,可見這些人的心地是何等的自私和貪婪!

賈家出了錢給秦鍾治了喪,秦氏族人分文沒出,還繼承了秦業的鉅額遺產,按說就應該好好護理著秦鐘的墳,讓秦鍾在地下得以安息,也算盡了同族之情。可他們卻是拿著秦鍾家的錢,對秦鐘的墳不管不問。秦鐘的墳頭遭遇雨水沖刷,居然還是柳湘蓮出錢僱人加固的,秦氏族人是多麼的冷漠和無情的啊!

從秦鐘的喪事中,我們也能看到外姓親戚無權插手本族之人的遺產的宗法體制。賈家可以給秦鐘的喪事出錢,但是沒權染指秦家的遺產,秦家的遺產只能由秦氏族人來整理、繼承。有的學者認為賈璉去林家料理林如海的喪事,同時把林家的財產收歸賈家所有,並把林如海的小妾們全都打發掉了,這明顯不符合宗法社會的制度,秦鐘的案例就可以論證這一點。

秦家一家三口全部死了,完全處於“戶絕”的狀態,尚且輪不到和秦鍾無比親密的寶玉來整理秦家的遺產,只能由秦鐘的遠房嬸母和堂族兄弟來整理;林家還有林黛玉,她是林如海的遺孤,是林家正經八板的主人,林如海還有幾房姬妾,也是林如海的遺孀,怎麼說也輪不到賈璉這個外姓人來整理林如海的遺產。賈敏死後,林如海雖然明確表示不再續絃,但不等於他府中的內務和他本人的日常生活就不再找人料理。作為一個封建官僚,家庭內務還是要有人操持的。他必定是從小妾中選出一位來主理家務和照料他本人的生活,只是不把她扶正罷了。主理林家家事的林如海的小妾,日常生活中是有話語權的,不可能看到賈璉來了,就把林家的事務全部交給他。在賈家,大家再不喜歡趙姨娘,見了面也都客客氣氣地打招呼。賈璉到了林家,只能是協助辦理林如海的喪事,遺產的事他是無權染指的。他見了這些小妾,如同見了趙姨娘周姨娘一樣,只能尊重,不可能去處理人家的去向。

另外,林氏族人雖然不像秦鐘的遠方嬸母家那樣與秦鍾同在一個城市,但是林氏族人與林如海還是保持著密切的聯絡。林家喪事頻繁,先是林如海的兒子死了,然後又是賈敏死了。葉落歸根,他們和賈瑞一樣,都得進入祖墳下葬。林如海父女必然是兩次從揚州遷運棺槨到蘇州的林氏祖墳下葬,這肯定得和林氏宗族的族長打招呼,在林氏宗族的集體哀悼下完成下葬儀式。所以林如海的遺產、小妾如何處理,得由林氏族人與林黛玉以及主理林如海家事務的小妾共同商議決定,他們才是能夠處理林如海遺產的人,賈璉和寶玉一樣,連過問的資格都沒有。這才符合宗法社會的制度。

喪葬花費知多少?(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