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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 由 汪哥喵妹看社會 發表于 網頁遊戲
  • 2021-08-27
簡介但是在老人走後,遺體器官捐獻未必能夠進行下去,在登記表上雖然留了老人電話,但沒人會傻到照著電話打過去,問人家去世了沒有

為什麼千萬不要捐獻器官

據不完全統計,每一年,我國都有上百萬的人等待器官移植。而成功移植的人卻不足1%。

你可能會問,我國目前有14億人口,怎麼還會缺遺體呢?在我國,遺體器官捐獻,還存在幾個困難。

不敢捐獻遺體器官

俗話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在古代,連頭髮也不能損傷的。很多人聽過割發代首的故事。說是曹操帶兵打仗,來到附近人家的農田。他為了收買人心,就說誰要是毀壞農田,就格殺勿論。結果自己的馬踏在人家的莊稼上,狠狠地打了自己的臉。但是曹操不能就因此自殺,於是就把自己的頭髮割下來,表示懲罰。

如果這件事放到現在,人們會認為曹操是在作秀。但是在古代不行,剃頭髮相當於被侮辱,身體髮膚也就不完整了。在清朝的時候,人們為了剃半拉頭,付出過慘重的代價。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現在人們的觀念弱化了,沒有之前那麼誇張,為了美,一些人在身體上釘釘子,什麼耳朵眼、肚臍眼、眉毛、舌頭,有些定的密密麻麻的,讓人看一眼就感到發麻。還有整容的、紋身的。

不過還是有一個講究,人在死後要厚葬。正是因為這種觀念,很多人不願把遺體捐獻出去。比如從土葬改成火葬,就經歷了很艱辛的一個歷程。比如前幾年的熱播劇《步步驚心》,劉詩詩扮演的女主角說,把我的屍體火化了,骨灰留一半撒一半。後來老四知道後說,你這叫挫骨揚灰呀。

其實,到目前為止,還有人會說,要不我死後偷偷把我埋了吧,留個全屍,入土為安。你看,土葬改火化都這麼難,更別說死後再折騰一番,供人瞻觀了,想想也覺得後怕。

但我們如果站一個全新的角度去想,反正火化後,器官燒成灰了,還不如捐出去,造福其他人。就比如捐獻眼角膜,這也是用另一種方式來延續生命。

在今年的4月份,一個十五歲的姑娘不幸在車禍中喪生了,她的父母把孩子的器官捐獻給五位受捐者,並在報道中說道:“也是為了女兒,完成她幫助別人的夢想。”女兒的生命又得到了延續。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浙江15歲女孩遺體(匿名)

不讓捐獻遺體器官

另外,還有一種觀念是不讓捐,也就是死者的親屬不同意。把遺體捐出去,看著昔日的親人被折騰來折騰去,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有不少捐獻遺體辦公室,會遇到這種情況,老人顫顫巍巍地走進辦公室,剛登記了一半,家裡人趕過來說的:不行不行,這是在幹啥?您怎麼能這麼做。

在2014年時候,新聞也報道出類似的事。湖北一名65歲的老人,教了38年書,有3個兒子。二兒子不幸出了車禍,老人家擔心村裡人指指點點,是偷偷地把兒子的遺體捐獻出去。在悲痛之際,老人家說道:“當了38年教師,一直教別人做好事,現在兒子回不來,希望兒子的遺體可以幫助其他人。這樣,會感覺兒子的生命好像又得到了延續。”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有時候,老人的態度很強硬,會說我的身體我自己做主,別人管不著。當兒女的也只能迫於壓力,不得不同意簽字。但是在老人走後,遺體器官捐獻未必能夠進行下去,在登記表上雖然留了老人電話,但沒人會傻到照著電話打過去,問人家去世了沒有。

然而,老人在走後,兒女們早已把老人的遺體火化了。就算在剛去世前知道了,家人不同意,拖延點時間也就沒招了,因為遺體的存活期是有限的。比如眼角膜在夏天可以存活6小時,冬天延長至12小時。

雖然很多地方規定,家人不可以阻礙遺體捐獻,但總體還是採用自主自願的原則,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捐獻法。不過一直在做著努力。在今年5月份,全國人大代表支月英發表,亟待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全國人大代表支月英

所以,現在對捐獻遺體只能做家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死後捐不出去、家人不同意的情況。

不會捐獻遺體器官

對於目前人們的觀念,改變了不少,無論是自己的還是家人的觀念。另外面對的一個問題是,遺體器官,不會捐,不知道怎麼捐,去哪捐?

比如說在我所住的家鄉,就遇到了這麼一件事。有一個姑娘叫小敏(化名),家裡有4個兄弟姐妹,她是老大。在她小時候,二妹得了癌症去世了。2010年時,老三考上了大學,是個喜事,然而母親得癌症又去世了。為了供老三讀書,輟學打工,眼看老三快畢業了,自己又被查出癌症。

這接二連三的打擊,讓小敏反而超脫了,她覺得人死了就是死了,留著屍體有什麼用,人死一把灰,啥也留不下,還不如將身體捐出去,還能幫助別人重獲新生。於是,她開始聯絡相關的部門,沒想到捐贈遺體的路,她走的相當困難。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一開始她想捐贈給本地的醫院,也就是為她治療的醫院。沒想到這家醫院說,我們不接受遺體捐贈。而且醫院的裝置和技術也達不到移植手術的能力,即便捐贈了也沒地方用。

接著,她又跑去民政局,民政局說了:自打成立以來,接受過捐錢的、捐物的,沒接受過捐遺體的。如果你捐過來,也不知道送哪呀。

然後,她跑去紅十字,紅十字說沒有這種技術裝置,沒有先例,沒辦法接收。不過紅十字表示,可以聯絡省級紅十字,看他們要不要。然而最後得到的答覆是,不知道由哪個部門去實施這件事。

其實,這容易理解,這件事發生在2010年,也就是當地剛開始有遺體捐贈的試點工作。不過目前的情況好轉很多,在政府的推動下,出臺了很多地方性法規,促進了遺體器官的捐獻工作。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惠州4歲兒童劉信恩

“被迫”捐獻遺體器官

在1998年,一件關於遺體捐獻的事情被傳開,鬧得人心裡很緊張。說是在北京有一名眼科博士,非常有名,而且受到人很大的尊敬。在一次手術時,一個農民眼睛被鹼灼傷,需要移植眼角膜。如果不及時治療,這個農民眼球就會腐爛,完全失明,以後再做手術,就來不及了。

在情急之下,他做了一件有爭議的事情,他跑去太平間,從一個新鮮女性的屍體上,取下了眼角膜,打算給這位農民移植上。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被發現了。不過由於當時的情況,無法可依,另外很多患者給他求情,法院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遺體器官,捐還是不捐?面對其中的4個問題,如何看待

惠州4歲兒童劉信恩父母

這件事對於死者來說,並不公平。生前不想捐,死後“被迫”捐了,在這件事之後,便出來了相關規定。比如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另外,刑法也對此做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這也就是說,遺體器官捐獻雖然是好事,但是不能強迫著來。

不過讓人慶幸的是,在近幾年的宣傳下,一定程度上轉變了人們的觀念。但是相比較其他國家,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這就需要我們共同的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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