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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克金手鐲洗完只剩20克?
- 2021-08-28
耳環一般幾克
“我長大後結婚一定要男方給我買三金。”這句話我們在生活中時常會聽到,是的,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到了一定的年齡就要結婚。
而在現實生活中,結婚一般都是需要嫁妝和彩禮的。尤其是彩禮,並且有的地方的彩禮非常的貴,有很多男女方因為彩禮的事情還鬧過不少矛盾和笑話。
那麼,人們口中的三金到底是什麼呢?其實,在傳統婚嫁習俗中的“三金”一般指:金項鍊,金耳環,金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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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人們的追求也提高了,“舊三金”逐漸演變成“新五金”,後來的“五金”指的是項鍊、耳環、戒指、手鐲和腳鐲。
今天,收到了好友的來信諮詢:42克金手鐲洗完只剩20克,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網上一則影片,王奶奶的金戒指因老舊變形,於是便找到了翻新金戒指的師傅,可是師傅使用了特殊的工具,王奶奶42克金戒指翻新後,只剩下20克,瘦身了一半。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黑心商家,也有人說這就是明顯侵佔罪,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侵佔罪。到底什麼才是侵佔罪呢?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其實,侵佔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說翻新金戒指師傅拒不返還,王奶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但是如果證據難以取得,法院可依法要求公安機關幫王奶奶取得證據。當然,侵佔罪屬於純刑事自訴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所以公安機關不得立案。
在上述案例中,侵佔罪是變佔有為所有的犯罪,翻新金戒指師傅基於合法原因(為王奶奶翻新金戒指)而佔有王奶奶的金戒指,翻新金戒指師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金戒指的一半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涉嫌了侵佔罪。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佔罪。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講到這裡,有人疑惑了,覺得侵佔罪和不當得利一樣,下面我們再一起來看看。侵佔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而不當得利,則指沒有法律和合同上的根據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失。按法律規定,受損失的一方有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到的利益的權利。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