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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危險時,如何避免犯罪
- 2021-09-04
如何避免傷害
大家好,我是術律,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我們在面對危險時,最常用卻又常誤用的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
: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
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
。
在我國,正當防衛有五個成立條件:
(1)
起因條件
(首要條件):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2)
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從開始到結束)
(3)
物件條件
: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
本人
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只能對自然人,不能針對財產和法人或者動物(但是犯罪分子有意驅使動物侵害他人的情況下,動物可以成為正當防衛的物件)
(4)
主觀條件
:出於正當防衛目的
(5)
限度條件
: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手段強度等方面不存在過於懸殊的差異。)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對於正當防衛,有些需要額外注意的事項:
(1)只有對那些具有進攻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在採取正當防衛可以減輕或避免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宜進行正當防衛。
(2)
對一切合法行為不允許進行正當防衛
。比如對依據法律執行的逮捕行為,對公民依法扭送在逃人犯的行為,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以及父母對子女基於親權進行的懲戒行為等也不能正當防衛。
(3)
相互鬥毆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因為雙方的意圖都不正當。在一方停止鬥毆、求饒或逃走,另一方繼續實施侵害的情況下,前者可以出於防衛目的實施正當防衛。
(4)
偶然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因為偶然防衛時行為人不存在正當防衛目的。
下面來看一個案例:
某廠
女青年
大芳起初與
張三
談戀愛,因二人性格不合,
大芳
與張三斷絕戀愛關係後與李四談戀愛。張三揚言要
對李四
報復。一天,李四帶大芳
在公園
遊玩,正巧遇上張三和另外一青年王五。張三、李四二人就前來挑逗大芳,李四上前制止,張三就用拳猛擊李四面部,王五從背後摟住李四的腰。在這種情況下,李四抽出電工刀,向王五上身部位猛刺一刀,王五隨後倒地不起。經診斷,王五某
失血性休克
,屬於重傷。
請問李四用電工刀重傷王五是不是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