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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簡介隨著國家政治制度、經濟條件、戰爭需要、人口狀況和民族傳統的變化,我國古代交替輾轉實行過的兵役制度主要有四種基本型別,即族兵制、徵兵制、世兵制、募兵制

兵役制度我國實行什麼和什麼的兵役制度

隨著國家政治制度、經濟條件、戰爭需要、人口狀況和民族傳統的變化,我國古代交替輾轉實行過的

兵役制度

主要有四種基本型別,即族兵制、徵兵制、世兵制、募兵制。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一、族兵制

一般說來,奴隸社會,特別是相對落後或處於氏族制向國家轉化的少數民族王朝,包括它們在統治範圍擴大、建立了統一國家政權的一定時期以內,往往沿襲民族傳統,本民族成員舉族皆兵,實行族兵制。剛剛脫離氏族社會的夏朝,以族為單位編組軍隊,氏族內所有自由民戰時都是戰士。

商周以

“國”、“野”

劃分行政區域和居民等級,嚴格實行

“國人”

當兵、

“野人”

不當兵的制度,這就是說,聚族而居的

“國人”

即奴隸主貴族和平民平時生產練武,戰時為兵打仗,也是舉族皆兵的。至於當時存在的族軍,更是如此,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全體氏族成員,都有當兵的權利和義務。以後的北朝各代以及與其同時並存的各少數民族政權莫不如此,本民族及其所統治的少數民族,都以氏族部落為基礎組建軍隊,沿襲傳統,實行舉族皆兵。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遼、西夏、金,以至元、清統一全國前,在本民族內也實行這種族兵制,

“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眾寡,盡僉為兵”

,軍民結合,軍政結合,牧戰結合,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軍官皆由氏族部落的世襲首領充當。統一全國後一段時間內,也沒有脫離氏族部落制的影響,本民族的兵役制度仍然具有舉族皆兵的族兵制色彩,以後才逐漸過渡到固定由一部分居民服兵役的軍戶制,即世兵制。可見,族兵制基本屬於奴隸制社會的兵役制度。

二、世兵制

世兵制即軍戶制,在我國古代幾起幾落,反覆出現。它的實行有三種情況:

一是

由族兵制過渡而來,如北魏的鮮卑中軍、鎮戍兵,東魏、北齊的中外軍,西魏、北周的府兵,元、清統一全後的蒙古軍、探馬赤軍、八旗兵,大體屬於這種情況。原來計程車兵及歸附他們計程車兵包括其家屬,被強制列入軍戶,世代為兵,成為固定的兵物件。而新統治區域的廣大居民則為民戶,成為國家長期獲取賦稅、力役的物件。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二是

徵兵制不能推行,募兵的物件銳減,只有強迫在役士兵及其全家入軍籍,終身為兵,世代相襲,以保證其兵源的穩定和充足。三國、兩晉世兵制興起並發展至鼎盛時期,即是典型的例證。東漢後期徵兵制已被破壞,募兵制得到發展。

三國之初,大抵沿用募兵制,以補究兵員。後來由於戰爭頻仍,需兵量大,而人口銳減,加之豪強地主大量兼併土地,爭奪人口,募兵已不可能,不得不將在役士兵及其家屬固定為軍戶,士兵終身為兵,家人世代充役。世兵制作為我國古代重要兵役制度型別由此被正式確立起來,並發展到了第一個鼎盛時期。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三是

明朝,直接承襲元朝軍民分籍制度,實行軍戶制,並加以改革完善,嚴禁軍戶、民戶相互更籍和冒充;同時規定軍戶隨營屯田積糧,以供軍資,從而確保龐大衛所軍制度的鞏固。

三、徵兵制

徵兵制在封建社會的實行,是以專制主義政治制度比較健全,國家相對統一,並控制了全國經濟,掌握了眾多的戶籍民丁為前提的。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封建經濟的迅速發展,囯野制的逐漸解體,郡縣制的開始推行,尤其是各大國旨在“富國強兵”的田制、軍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使大批農業奴隸獲得解放,變為國家的

“編戶齊民”

,兵員有了廣泛的物件。在這樣的社會物質條件基礎上,郡縣徵兵制也就應運而生了。這無疑是我國兵役制度發展史上一次重大的變革和進步。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秦、漢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制度,控制著全國的土地和人口,使這一制度得到普推行,並且發展到了成熟的階段。規定全國適男子都有服兵役的義務,21歲傅籍登記,23歲起役,正式服兵役2年,退出現役後,平時在鄉生產,戰時應徵入伍,至56歲方可免役。

隋及唐前期的兵役制度與府兵制緊密相聯,擔任天子宿衛的三衛五府之兵從官家子弟中選徵,非官家子弟不得入兵;一般府兵主要從授田的中等以上農戶中普遍徵集,以財力、體力、丁口為標準,定期徵招,以補需缺。這是府兵制條件下的選徵制,與徵兵制同屬於一類。徵兵制的持點,是國家把服兵役作為國民(即所謂“

編戶齊民”

)的封建義務定為法律,普遍徵集,役滿還民,兵役負擔相對均等。但它終究是封建統治者強加在人民身上的沉重負擔,厭武厭戰、逃避兵役是社會普遍現象。因此,在封建社會條件下,它不可能順利長久推行。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我國曆史上徵兵制建制最完善、執行最徹底的唯有漢代,延至東漢後期,因土地兼併嚴重,自耕農成批破產,國家掌握的戶籍人口急劇減少,徵兵制走向衰落。中唐府兵制敗壞以後,徵兵制更是一蹶不振,再也沒有在我國古代復興過。後來,雖間或有過徵兵的情形,但只是權宜之計,與秦、漢時期國家把服兵役作為封建國家居民一種法律義務,按照需要普遍徵集適齡男丁為兵的制度大相徑庭。

四、募兵制

募兵制是我國曆史上延續時間最長的兵役制度。它自戰國出現以後,幾平累世皆行。每當世兵制、徵兵制崩潰,或兵員需求過大,統治者往往選擇募兵制,以維繫其龐大軍隊的兵源,而且最強悍的部隊主要靠招募而來。戰國時期的技擊、銳士、武卒等精銳之兵,即是選募而來,從北遂有募兵之制。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漢代推行徵兵最為有力,但從初年起就兼行募兵制,其羽林、期門、虎賁之兵都是招募而來的;東漢末年則因徵兵制無法推行而改以募兵制為主。南朝各代也因魏晉以來的世兵制被破壞而主行募兵制。唐前期府兵制極盛,但以招募而建的

“兵募”

,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兵額巨大,有的還用以補充府兵缺額;中期府兵制敗壞以後,從屬於府兵制的徵兵制也結束,募兵制則成為主要兵役制度,彍騎、禁軍主要以招募之兵建立和補充。

兩宋以募兵制貫徹始終龐大的禁軍、廂兵都是招募百姓和災民而來,大量資財用於募兵、養兵,以致造成兵多力弱的局面。元、明、清主要實行世兵制,但因世兵不足用或世兵制被破壞,也都兼行或改行募兵制。如明朝,長期以募兵補充衛所軍的缺額;

“土木之變”

京軍瓦解以後,守衛京機、鎮戍地方和東南沿海抗倭的軍隊,多是招募民間武裝、民戶丁壯或

“徵銀以充招募”

而建立起來的。清朝八旗、綠營兵敗壞後,勇營、湘軍、淮軍、新軍主要由招募而來,募兵制遂成為清朝後期主要的兵役制度。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五、古代“兵役制度”的內在規律

綜上所述,我國曆史上四種類型的兵役制度,族兵制是的兵役制度,奴隸制國家大都實行這種制度,封建社會有些少數民族建立政權過程中或建朝初期也採用;徵兵制出現於戰國時期,終止於中唐;募兵制也出現於戰國時期,幾乎歷代皆行;世兵制興起於三國延續的時間亦長。

古代“兵役制度”有四種類型,它們迴圈往復,但有時也交錯施行

這四種兵役制度的演變,並不表現為遞進的規律,而是迴圈往復,交錯施行,因勢而變,表現出歷史的複雜性和兵投制度的變化受政治、經濟、戰爭、人口、民族傳統等多種因素制約的特點。一個朝代單行或並行何種兵役制度以及實行過程中的變化,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統治者個人意志所為,總可以找到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的、民族的原因,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經濟。

我國封建經濟發展呈現著歷史的複雜性,受它制約的兵役制度的演變也必然是複雜紛繁的。只有從社會經濟決定兵役制度演變這個基本事實入手,歷史地、全面地考查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才能揭示出我國曆史上不同型別的兵役制度在不同朝代和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迴圈輾轉、互動出現的歷史的、內在的規律。

參考資料:

1、《元史》卷98《兵志一》

2、《中國古代兵法選輯》

3、《國語·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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