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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墳遭開發商施工破壞、遺骨被拋灑,78名家族成員聯合索賠410萬

簡介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劉春臺等人認為,他們安葬和保護已故親人屍骨的行為,並不構成對新天地公司的侵權,不應賠償經濟損失,“即使開發商取得了該土地的開發使用權,也沒有權利把墳墓非法挖掘並拋灑屍骨,應透過合法途徑處置

施工挖到墳墓如何賠償

【版權宣告】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紅星深度】創作,獨家釋出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任何平臺不得轉載。

挖出五處墳墓後,開發商繼續施工。最終,這些墳墓遭到嚴重破壞。

五名村民稱,墳墓是他們的祖墳,他們發現墳墓被掘時,部分遺骨已被拋灑。在村民阻止繼續施工後,開發商只好改變規劃設計,“導致工程建設成本增加,影響了樓房銷售及價格”。

開發商此後起訴這五名村民,要求其停止阻礙開發商遷墳、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等。山東臨清法院一審認定,開發商在相關建設用地合法施工,任何人不得阻攔;開發商支付1。5萬元遷墳費用,由五名村民負責遷墳;此外,五人需賠償開發商經濟損失3萬餘元。

祖墳遭開發商施工破壞、遺骨被拋灑,78名家族成員聯合索賠410萬

↑被掘墳墓現狀 圖據受訪者

對此,雙方均選擇上訴。同時,2020年5月,五名村民聯合其他家族成員共78人,狀告開發商,認為開發商侵害了他們的財產權、人格權等,索賠410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390萬元,“將我們祖先的遺骨隨意拋灑,導致整個家族成員陷入精神上的痛苦。”

開發商方回覆紅星新聞稱,將尊重法律程式,“法律怎麼判,我們怎麼解決。”

墳墓在施工中遭破壞 村民:含淚找回屍骨

2017年8月,山東省臨清市煙店鎮劉梭莊村,幾臺挖掘機正在施工,五處地下墳墓被掘出。

此前,臨清新天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新天地公司”)依法取得了該村一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準備進行房地產開發。

根據案件材料,挖掘到五處墳墓後,新天地公司沒有通知村委會和村民對墳墓進行遷出,而是繼續施工,對墳墓造成了破壞。

劉春臺等村民對紅星新聞記者說,他們系劉氏第19世至24世傳人,對此,有劉氏族譜、家庭成員關係圖為證,“從300年前以來,劉氏第9世至13世祖先去世後,相繼埋葬在劉梭莊村南300米區域。”

劉春臺說,2017年9月5日(農曆七月十五)中元節,他們前往祖墳地祭祀先人,發現祖墳被開發商施工挖掘了,祖先的屍骨被拋灑在小區門外的道路兩旁,“撒得到處都是。個別屍骨甚至被拋到8公里外的河邊荒野處。”

祖墳遭開發商施工破壞、遺骨被拋灑,78名家族成員聯合索賠410萬

↑被掘墳墓現狀 圖據受訪者

劉春臺等五名村民到場後,阻止開發商繼續施工,“面對此情此景,我們族人悲痛萬分,含淚把我們祖先的部分屍骨找回,並重新安放在原墳墓處。”

新天地公司則指出,此前徵地時“和村委會購買的是淨地,村民反映地塊上有墳墓,已經支付相關費用由村委會遷出”,施工時挖掘到的墳墓系地下孤墳,此前不知道有這些墳墓。

5月28日,新天地公司總經理伊進起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五處地下墳墓並沒有墳頭等標誌物,施工時挖到地下墳墓後,就立即停工了,“一開始剷車不知道有墳,清理土壤的時候可能沒發現。不是有意地破壞,不能對死者不敬。”

劉梭莊村委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此前,村委會曾與新天地開發商簽訂協議,後者支付徵地補償款,村委會則負責土地平整工作,“村委會將所有地上墳墓遷出後,才將土地交付開發商;開發商在施工時挖掘到地下墳墓,與村委會無關。村委會已經履約完畢。”

劉春臺等人則把此次被掘墳墓認領為祖墳。劉春臺說,每年的清明節、中元節等節日,他們都會前往祖墳地祭祀;部分祖墳此前確實被遷出,但不包括這五處墳墓,“開發商以前沒有和我們溝透過這五處墳墓的遷移。”

在劉春臺等將屍骨原址安放後,新天地公司稱,無奈之下,他們只好改變規劃設計,最終導致工程建設成本增加,“樓房建成後,由於墳墓始終沒有遷移,影響了樓房的銷售及價格,也給小區業主生活帶來了極大不變。”

村民被判不得阻攔施工、賠償損失3萬元

伊進起說,施工被阻止後,“我們損失也很大。他們說祖先在那,就不能施工了。停了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2019年8月,新天地公司將劉春臺等五名村民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他們停止阻礙公司遷墳、停止妨害公司對該小區進行建設及管理,並索賠因妨害施工建設造成的經濟損失30萬元。

該案於2020年2月一審判決。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劉春臺等人認為,他們安葬和保護已故親人屍骨的行為,並不構成對新天地公司的侵權,不應賠償經濟損失,“即使開發商取得了該土地的開發使用權,也沒有權利把墳墓非法挖掘並拋灑屍骨,應透過合法途徑處置。”

祖墳遭開發商施工破壞、遺骨被拋灑,78名家族成員聯合索賠410萬

↑臨清法院判決書

臨清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原告新天地公司依法取得相應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在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其權利依法應予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其合法施工。

同時,原告在施工過程中挖掘到墳墓五處,應保護現場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遷出,而其繼續施工對墳墓造成了破壞,違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照當地開發土地墳墓遷出的補償標準及墳墓的破壞情況,酌定每處墳墓的遷出費用為3000元。五名被告認可五處墳墓系其祖墳,由原告支付1。5萬元墳墓遷出費用,五名被告負責將墳墓遷出。

判決書還稱,原告新天地公司停工造成的損失,經臨清法院鑑定後,被認定為6萬餘元。因原告未及時保護現場而繼續施工破壞墳墓,五名被告未及時將墳墓遷出阻礙施工導致損失擴大,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承擔50%責任,五名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萬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選擇上訴,該案二審將於6月初開庭審理。

新天地公司在上訴狀中稱,對五處墳墓是否系五名村民的祖墳,一審判決並未查清,應當透過DNA等科學的司法鑑定手段進行確定;根據協議,村委會在交付土地前,已將所有地上墳墓遷出,突然發現地下墳墓後,相應的遷墳義務和費用,也應由村委會承擔。

劉春臺等人則說:“開發商支付我們1。5萬元遷墳費用,我們卻要賠償3萬元。我們祖墳被破壞,反而還得倒貼錢?”

78名家族成員聯合起訴開發商,索賠410萬

2020年5月,五名村民聯合其他家族成員共78人,狀告新天地公司,認為新天地公司侵害了他們的財產權、人格權等,索賠410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共390萬元,“將我們祖先的遺骨隨意拋灑,導致整個家族成員陷入精神上的痛苦。”

祖墳遭開發商施工破壞、遺骨被拋灑,78名家族成員聯合索賠410萬

↑78名家族成員聯合起訴開發商索賠410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78名家族成員起訴開發商的訴求包括:1、判決開發商停止侵害祖墳,恢復原狀,賠償祖墳修復費用10萬元;2、判決開發商因侵害祖墳導致祖先遺骨丟失、混同,承擔遺骨尋找、鑑別費用10萬元;3、判決開發商賠償精神撫慰金390萬元(每人5萬元),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78名家族成員在民事起訴狀中稱,墳墓是埋葬死者遺體或骨灰、承載死者親屬特殊精神利益之物,維護祖墳的完好是公序良俗,祖墳被破壞,侵犯了死者的人格權益,影響了死者家庭成員的祭祀,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同時,祖墳的構築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的財產性質。

劉春臺等人說,開發商從未就涉案五處墳墓的遷移與他們進行過協商,施工過程中,未認真勘查,也未盡到確認和避讓墳墓之相關義務,存在明顯的過錯,應當向所有家族成員承擔法律所規定的侵權責任。

“我們透過法律途徑索取天價賠償,其實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討回尊嚴。我們相信法律會給一個公平的交代。”劉春臺等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

對於被78名家族成員起訴一事,伊進起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我們把這塊地買下來,他們當時也領了補償款。法院怎麼判,我們怎麼解決,按照法律程式,該怎麼走怎麼走。這樣對大家都是公平的。”

伊進起同時表示,目前,開發商對被掘墳墓進行了相應的保護,“對那些遺骨,該掩埋的掩埋,不能對死者不敬。”

紅星新聞記者從臨清法院獲悉,5月24日,78名家族成員透過網上立案平臺,對開發商提起侵權責任訴訟,目前,此案正在審查立案階段。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王劍強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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