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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木茲海峽的歷史

簡介[4]為了穿越海峽,船隻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過境通道規定穿越伊朗和阿曼的領海

霍爾木茲海峽是溝通什麼

霍爾木茲海峽

是連線波斯灣和印度洋的海峽,亦是唯一一個進入波斯灣的水道。海峽的北岸是伊朗,有阿巴斯港。海峽的南岸是阿曼的飛地穆桑代姆省,其南面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海峽中間偏近伊朗的一邊有一個大島叫做格什姆島,隸屬於伊朗。現時霍爾木茲海峽是全球最繁忙的水道之一。

世界上三分之一的液化天然氣和近20%的全球石油消耗量透過海峽,使其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戰略位置。

霍爾木茲海峽這個名字的由來,據說有4個說法:

霍爾木茲

在波斯語的意思是“光明之神”。

1世紀水手指南Erythraean Sea的Periplus中描述了波斯灣的開口,但未給出名稱:

為降低碰撞風險,穿越海峽的船舶遵循交通分離計劃(TSS):入灣船舶使用一條航道,另一條車道使用出灣航道,每條航道寬度為兩英里。這些車道被兩英里寬的“中線”隔開。[4]

為了穿越海峽,船隻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過境通道規定穿越伊朗和阿曼的領海。儘管並非所有國家都批准了該公約,但包括美國[5] 在內的大多數國家接受了《公約》中已編纂的這些習慣航行規則。

1959年4月,伊朗改變了海峽的法律地位,將其領海擴大到12海里(22公里),並宣佈只承認無害透過新擴張地區的過境。[7]1972年7月,阿曼還透過法令將領海擴大到12海里(22公里)。[8]因此,到1972年中,霍爾木茲海峽被伊朗和阿曼的合併領海完全“封閉”。在1970年代,伊朗和阿曼都沒有試圖阻止軍艦透過海峽,但是在1980年代,兩國斷言與習慣法(舊)不同的主張。批准《海洋法公約》後1989年8月,阿曼提交了宣告,確認了其1981年的皇家法令,即僅允許無害透過其領海。宣告進一步斷言,外國軍艦必須先獲得許可,才能透過阿曼領海。[7]1982年12月簽署該公約後,伊朗發表了一項宣告,指出“只有《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才有權享受其中所訂立的合同權利”,其中包括“透過國際海峽的過境權”。導航”。1993年5月,伊朗頒佈了關於海洋領域的全面法律,其中一些規定與《海洋法公約》的規定相牴觸,其中包括要求軍艦,潛艇和核動力船在無害透過伊朗領水之前必須獲得許可。不承認阿曼和伊朗的任何主張,並且已經對它們中的每一個進行了辯論。

霍爾木茲海峽既然是連線波斯灣和印度洋的唯一水道,故此與古時波斯地區貿易往來起了重要的關係。威尼斯共和國大旅遊家馬可孛羅在其遊記上記載過該地,而在15世紀時鄭和亦曾多次到訪過一個名為“忽魯謨斯”的島國,而“忽魯謨斯”可能是“霍爾木茲”的古音譯。忽魯謨斯是當時使用波斯語強大的蒙古帖木耳帝國的一部分,當時帖木耳帝國可說是僅次於大明帝國的世界強國,雖然帖木耳帝國鼎盛時期很短,統治波斯只有三十多年的時間。故明朝初年與帖木耳帝國的交往是意義重大的,尤其永樂皇帝北征時。

霍爾木茲海峽可以說是中東地區的“油庫總閥門/咽喉”。自從中東地區發現石油後,這裡每天有數以百計的運油船經過,以水路將石油運出中東。每年有7。5億噸以上運往世界各地的中東石油須經過霍爾木茲海峽,佔海灣地區石油總出口量的90%、全球石油產量的五分之一及出口貿易量的三分之一。故此這個海峽的海上安全,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和發展極為重要。[9]

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 2007年的一份報告還指出,每天有1700萬桶從波斯灣流出,但是流經海峽的石油約佔世界貿易石油總量的40%。

按照2011年美國能源資訊管理局報告,每天平均14艘油輪進出波斯灣,透過海峽攜帶1700萬桶(270萬立方米)原油。據說這佔世界海運石油出口量的35%,佔全球石油交易量的20%。該報告指出,這些原油出口中有85%以上來自亞洲市場,其中日本、印度、韓國和中國是最大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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