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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爭鳴的先秦諸子,分別發展了怎樣的忠孝觀?

簡介孔子的“忠”與“孝”本身是個人的道德準則,其發生關係是建立在二者內涵與政治的交叉上,孝是其政治構想的邏輯基點,而忠仍作為一般道德已經涵蓋了君臣關係的政治層面內容,故而孔子的忠孝觀實則是忠孝二者藉由社會政治為媒介開始並立討論的一個起點

孝是不是規訓

春秋至戰國時期的社會是一個破而後立的社會,一方面原本的政治權威逐步喪失其地位,原本的社會結構也被逐步瓦解;另一方面則是大規模的兼併戰爭、政治權力體系和社會結構轉型,新的政治中心開始出現。

而隨著社會狀況的變化,諸子的忠孝觀也隨之發生變化。春秋時期,忠字開始出現,在孔、墨文中,無論是孔子的忠是忠、孝是孝,還是墨子以兼愛模糊二者的區別,都可以明顯的看到忠孝二者的分野,雖有孝先於忠的思想傾向存在,但忠已經逐步確立起其自身內涵。

百家爭鳴的先秦諸子,分別發展了怎樣的忠孝觀?

一、從孔墨思想來看“忠孝二分”

進入春秋時期之後,周王室的權威不斷衰落,雖然各國仍承認東周的宗主國地位,但齊、楚、晉等有實力的大國逐步崛起,周王室在君統和宗統上的絕對地位已經逐步被忽視。在政治權利層面,春秋時期已經是王室權威急轉直下的時代。

重大社會變革直接地影響了文化上的轉向。原本的宗族關係崩潰後,個體之間的支配關係開始成為重點,這種單純的政治關係脫去了血緣等其他因素的影響,故而原本在春秋以前較為模糊的“忠”的含義開始日益明確。

而“孝”看似始終在親緣關係中存在,但個體家庭的發展使得敬祖等因素逐步削弱,“孝”對現實生活的關懷開始成為討論的主流。“忠”和“孝”已經不是商周時期含混的政治概念,其在春秋時期已經分割明確。

孔子在《論語》中提及“忠”18 次,雖並無一處是對於“忠”的定義,但其中有 7 次是“忠信”連用,結合後世對於《論語》的註疏,將“忠”釋義為“盡己之謂忠”,多家著述皆有此意基本能夠概括孔子在《論語》中所表述的“忠”的基本含義,其主要仍在於“為人謀”“與人忠”,是一種自我修養,其針對的物件是相對廣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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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認為其所指“多為侍君之事”,但考量其所提及君主、政治的文句在整體對於“忠”的表述中只有三則,若認為其皆暗指事君難免有失偏頗,故而認為孔子所謂的“忠”是一種普遍性道德。

孔子的“忠”與“孝”本身是個人的道德準則,其發生關係是建立在二者內涵與政治的交叉上,孝是其政治構想的邏輯基點,而忠仍作為一般道德已經涵蓋了君臣關係的政治層面內容,故而孔子的忠孝觀實則是忠孝二者藉由社會政治為媒介開始並立討論的一個起點。

另外的墨子有著另外的忠孝觀。“忠”字在《墨子》中多次出現,其內涵也不盡相同。一則其仍存在作為一般性道德存在的用法,但只佔很少的一部分;

二則墨子在節用篇中指出“忠”與《左傳》中“上思利民”內涵相同,指的是君主對臣民之忠,但考量其在墨子敘述中只出現了一次,故而其意義並不明顯;三則是佔比最大的是出現在君臣關係中,作為臣德的“忠”。

墨子在對社會全員“利他”行為的基礎設定上,“忠”雖已大幅趨向於狹義的君臣之義,但在社會各群體泛平等化的前提下,其與“孝”的聯立並非是政治邏輯與家庭邏輯的一種溝通。

是對墨子概念中“己”與他者關係的一種大致概括。“忠”和“孝”實則是失去了其本質的特殊內涵,而化成“兼相愛”的一種表現形,為“一君萬民”的普遍性思想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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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國時期“忠”隱含的政治道德

經過了春秋的大規模兼併戰爭過後,戰國時已經基本形成了七雄並立的形勢,七國均有強大的政治與軍事實力,而為了在這種局勢中更佔優相對優勢,各國紛紛變法以圖強盛,而在其內部的變革同時,各國之間也兵戈未歇。在各國的內部變革上,各國富國、強兵、強君主之治。

而在戰爭層面,雖然戰國時期的戰爭次數為 230 次,略少於春秋時期,但春秋時期雖然戰爭次數較多,但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演武、是軍事實力的較量,甚至摻雜了許多謀士的外交手段與“興滅繼絶”的自我標榜。

在戰國時期,戰爭逐漸轉向了鐵血殺戮,其戰爭的規模愈發擴大,長平一戰便坑殺趙軍四十萬餘人,形成了“殺人盈野”、“殺人盈城”的現象。

這種殘酷的社會現實也加速了思想家們對於構建新的社會秩序的迫切要求。

百家爭鳴的先秦諸子,分別發展了怎樣的忠孝觀?

綜上所述,個體小家庭的普及化使得“孝”的內涵極大地穩定在血緣關係緊密連線的家庭內部;而各國內部的變革均指向了統一中央集權國家的建設,君主專制的權威逐步形成,故而“忠”也逐步收縮成為了指代臣子對於君主的政治道德。

先秦思想家對於二者孰先孰後的探討往往隱藏著其對於“孝”建構社會秩序的溫情構想和“忠”建構社會秩序的理性規劃。雖然在含義上二者已有了明確的分野,但出於先秦諸子的政治目的,二者實則又有剪不斷的複雜關係。

在戰國時期,大體體現出孟子與荀韓兩種選擇,一則是孟子的孝先於忠,仍以先天的性善去構建社會的秩序框架;一則是荀韓,雖然其仍承認孝的重要地位,但對於社會明顯的中央集權趨勢以及構建穩定社會秩序的迫切政治要求,其政治需求已相對優先於家庭倫理,故而忠處於相對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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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戰國時期孟、荀、韓的忠孝觀

《孟子》中提及“忠”的次數僅有 8 處,在《孟子》的文字中仍沒有直接將“忠”的定義與侍君直接聯絡起來的證明,即孟子對忠的定義基本維持在一般性道德的層面。但對“忠”的廣義詮釋不意味著孟子在詮釋政治邏輯層面的缺失,歷來的學者也都將孟子的君臣觀歸類在孟子的“忠”觀念之中,由此可見一斑。

孟子的忠孝觀與其說是“忠”與“孝”的關係,因為“忠”在孟子的語言體系裡仍未明確表現出狹義的事君的功能,不如說是“孝”與君主政治的關係。

而此種忠孝聯絡所代表的對於“孝”的政治化建構並非是宗法制中因血緣關係而導致的忠孝不分,而恰是血緣邏輯的“孝”已經與政治邏輯相分開,而又孟子又試圖以此絕對之“孝”來規訓相對之“忠”,構建二者聯絡的表現。

《荀子》中“忠”字出現了 73 次,相較孔孟儒者,“忠”在荀子論述中所佔的比例大幅提升。“忠”已是君臣關係中的必然要求,君臣二者被捆綁在了一個政治利益共同體之中,逐漸失去了孔子時“君惠臣忠”的雙向選擇。

百家爭鳴的先秦諸子,分別發展了怎樣的忠孝觀?

荀子雖然在人之本性,社會名分等多重維度都有闡述,但與春秋時期更關注個人道德修養的社會風尚不同,戰國時期建立有效社會秩序的迫切壓力使得對於政治體制建設的關注更處於優先位置,“親親”的敘述已逐步讓位於“尊尊”的討論,併成為構建社會秩序的一環。

《韓非子》中提及“忠”92 次,共 54 個段落。其中多見“忠臣”“忠主”的用法,“忠”在韓非的言論中已經完全變成了臣下對於君主的道德。“忠”並不完全取決於其個人的情感、氣節,而取決於其對於國家的貢獻程度。

後世提及忠孝之間的緊密關係,多以其自儒家始,但“忠孝”二字首次連成一詞卻是出現在韓非的忠孝篇。如果說儒家尚且是將忠與孝放在兩個場域內並列為人的德目,韓非則是直接將忠與孝、君與父進行對比。

毫無疑問,韓非消解了“孝”極大區別於“忠”的情感因素,並以利害關係重構了人際之間的關係。更兼其對於以嚴刑峻法構建社會政治秩序的設想更使得其站位於君主方面,“忠”在韓非論述中優先於“孝”處不言而明。

百家爭鳴的先秦諸子,分別發展了怎樣的忠孝觀?

結語

在戰國時期,圍繞著忠孝兩大觀念,衍生出了各不相同的政治邏輯,故而可以說忠孝觀對於先秦時期的社會發展產生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忠、孝二者作為道德條目在商周時期社會道德逐步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中次第產生,隨著商周鼎革,兩種異質的文化之間彼此衝突和包容,衍生了中國曆代傳承的文化脈絡雛形。

隨著神權與血緣逐步退出政治體制的運轉,“忠”成為了代表君臣關係的專門道德,“孝”也從宗族祭祀逐步轉向了個體家庭內部的道德。“忠”和“孝”的區別逐步明確,並衍生出了重視倫理觀的諸多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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