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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爾袞真被順治帝鞭屍砍頭、挫骨揚灰?或許,歷史真相併非如此
- 2021-10-21
多爾袞墓被盜了嗎
導讀:愛新覺羅·多爾袞的歷史地位和影響程度絕對不亞於清朝任何一位帝王,他是努爾哈赤屬意的接班人,卻在特定環境、特定局面的制約下,兩次與皇位擦肩而過;他是臣子,卻在鼎盛時期,擁有比帝王更大的權力和威望;他是大清功臣,卻在狩獵途中病逝後,遭到其一手推向皇位的順治皇帝大肆清算,廢爵去廟。
順治七年冬,多爾袞死於塞北狩獵途中,順治皇帝將其追封為“清成宗”。但在兩個月後,情形急轉直下,順治皇帝於順治八年二月剝奪多爾袞的封號,並掘其墓,毀墳鞭屍。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為其平反,恢復睿親王封號,重葺墓地,評價其“定國開基,成一統之業,厥功最著”,這才算恢復了一代梟雄多爾袞的聲譽和歷史地位。
順治朝時期有一個義大利國籍的傳教士衛匡國在其所著的《韃靼戰紀》中,這樣描寫到:
順治帝福臨命令毀掉阿瑪王華麗的陵墓,他們把屍體挖出來,用棍子打,又用鞭子抽,最後砍掉腦袋,暴屍示眾,他的雄偉壯麗的陵墓化為塵土。
這裡的
“阿瑪王”
即為曾經被順治皇帝稱為
“皇父攝政王”
的愛新覺羅·多爾袞。這說明,多爾袞在死後被順治皇帝以帝王待遇下葬、被追封為
“清成宗”
,給予其至高無上榮譽和評價以後,很快反悔,又對其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報復行為。
但在《清史稿》中,對於多爾袞的下場卻是這樣記載的:
詔削爵,撤廟享,並罷孝烈武皇后諡號廟享,黜宗室,籍財產入官,多爾博歸宗。
這說明,順治皇帝對於多爾袞的處罰是將其徹底從清朝皇族中抹去,並令原先過繼給他的兒子多爾博(多爾袞弟弟多鐸的兒子)歸宗,並且將其家產罰沒。
這裡,並沒有提到多爾袞被毀墳鞭屍的事。
《清實錄·世祖實錄》記載了順治十年,順治皇帝針對多爾袞陵墓下發的一份諭旨:
睿王墳園,因伊罪惡竟行毀壞,似屬太過。其房屋門牆俱著修理,柱用黑色,仍命信郡王撥人看守。
也就是說,順治皇帝在兩年以後,忽然意識到自己對於多爾袞的處罰太過嚴厲,直接承認了
“墳園竟行毀壞”
確實有點過分。這就直接證明了順治八年,順治皇帝下令毀壞多爾袞陵墓的事,確實發生過。
但是,這裡同樣沒有提及多爾袞被鞭屍的處罰。
那麼,是官方歷史文獻礙於對順治皇帝正面形象的維護,刻意將
“鞭屍”
記載抹去了?還是對多爾袞的鞭屍,其實並沒有發生,只不過是野史的杜撰、後世的猜測?
本文就從歷史文獻記載的分析中,一探究竟。
01 多爾袞的罪過,夠不夠“鞭屍”懲罰
按照民間傳聞和野史記載,順治皇帝對於多爾袞的仇恨,可以達到
“鞭屍”
程度的仇恨主要來自其和自己生母孝莊太后之間的感情糾葛甚至下嫁醜事。
對於孝莊太后到底有沒有下嫁給多爾袞,個人認為,並不可能。原因有三:
1、正史中沒有任何記載。
現今時期,我們對於清朝歷史的認識和理解,最可靠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清實錄》、《起居注》或者《清史稿》等記載清朝歷史的官方正史中獲得,但在所有的官方正史中,都沒有對
“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
的記載。
對於清朝統治階層而言,其所在的民族傳統和習俗中就有
“兄終,而寡嫂下嫁幼弟”
的說法,努爾哈赤甚至在生前直接表明了
“嗣後,將諸幼子及大福晉交由大阿哥撫養”
的想法,這說明就算孝莊太后下嫁給多爾袞,在剛剛入關的清朝皇族中也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
既然並不丟人,為何清朝正史均不予記載呢?唯一的解釋,就是這件事根本就沒有發生過。
2、民間傳聞和野史記載的根據,不足為憑
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的事,之所以被傳的有板有眼,就主要原因在於兩項
“證據”
。
一是,《東華錄》中曾經明確記載了多爾袞不僅
“自稱皇父攝政王”
,從自我稱呼上間接證明了和孝莊太后成婚的事實;而且,
“又親到皇宮內院”
,用實際行動來證明了和孝莊太后成婚的事實。
多爾袞的
“皇父攝政王”
乃系多爾袞在權力慾望進一步擴張,在
“不必向順治皇度行禮”
以後,進一步在形式和制度上的
“僭越”
,乃系其權力發展和聲望達至頂點的必然結果,這與是不是和孝莊太后成婚並無直接聯絡。
另外,多爾袞時任攝政王,代替順治皇帝行使軍國大權,但其畢竟是臣子,好多決定還必須和孝莊太后商議才能決定,才能以皇帝的名義下達,所以多爾袞才會
“親到皇宮內院”
。另外,如果多爾袞真和孝莊太后成婚了,他還需要
“親到皇宮內院”
嗎?不應該在自己府中就可以和孝莊太后卿卿我我了嗎!
另外,能夠直接證明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的證據,還有時任南明政權大臣的張煌言所寫的一首詩——《建夷宮詞》:
上壽觴為合而尊,慈寧宮裡爛盈門。春宮昨日新儀注,太禮恭逢太后婚。
這裡直接指明瞭孝莊太后下嫁的事實,但是,張煌言的詩真的可信嗎?
首先,孝莊太后剛入紫禁城的時候,並不在慈寧宮居住,而是在順治十年,順治皇帝為了
“為正孝名”
對慈寧宮修繕以後,孝莊太后才開始居住在慈寧宮。而順治十年,多爾袞已經病逝三年了,又何來
“慈寧宮裡爛盈門”
?
另外, 清史大家孟森先生在其所著《太后下嫁考實》總這樣認為:
張煌言是故明之臣,對清朝懷有敵意,所作詩句難免有誹謗之詞。
也就是說,當時的清朝政權和南明政權乃系水火子勢,不共戴天。張煌言作為南明政權的臣子,作為前明王朝的遺民,作詩來可以黑化清朝統治階層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這些民間傳聞和野史記載的依據,不足為憑。
3、孝莊太后崩逝後,不願歸葬清昭陵,就是擔心自己下嫁之事
對於孝莊太后崩逝以後不願歸葬清昭陵的原因,孝莊太后曾經親自給予過說明。《清史稿·后妃列傳》明確記載:
太后疾大漸,命上曰:“太宗奉安久,不可為我輕動。況我心戀汝父子,當於孝陵近地安厝,我心始無憾。”
這些都足以證明,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的事根本就沒有發生,乃系民間誤傳。
也就是說,順治皇帝不可能因為這個就對多爾袞做出如此殘暴的清算行為。
那麼,多爾袞的罪過在哪裡?
《清史稿·列傳五·諸王四》對於多爾袞的罪行,有過明確記載:
多爾袞獨擅威權,不令濟爾哈朗預政,遂以母弟多鐸為輔政叔王。背誓肆行,妄自尊大,自稱皇父攝政王。凡批票本章,一以皇父攝政王行之。儀仗、音樂、侍從、府第,僣擬至尊。擅稱太宗文皇帝序不當立,以挾制皇上。構陷威逼,使肅親王不得其死,遂納其妃,且收其財產。更悖理入生母於太廟。僣妄不可列舉。
這是在多爾袞病逝以後的順治八年,部分朝臣向順治皇帝上奏的彈劾多爾袞的罪狀折,但乾隆皇帝認為
“顧以攝政有年,威福不無專擅,諸王大臣未免畏而忌之。遂致沒後為蘇克薩哈等所礴,授款於其屬人,首告誣以謀逆,經諸王定罪除封。”
乾隆皇帝認為這是多爾袞系日下屬們為了向順治皇帝邀功而刻意誣陷,乃系順治朝的王公貴族嫉賢妒能,爭權奪利造成的一起冤案。如果多爾袞真想造反,就其當時的權勢和力量,簡直輕而易舉。
也就是說,多爾袞所揹負的罪名大多是其下屬的構陷,順治皇帝乃系被矇蔽的!這就直接證明了多爾袞在攝政期間並沒有做出什麼讓順治皇帝不可容忍或者必須做出
“鞭屍洩憤”
舉動的行為。
但順治皇帝和多爾袞之間的怨恨而言,大抵就是多爾袞在攝政期間對年幼叛逆的順治皇帝管束過甚,造成了順治皇帝在當時年齡階段必然的逆反心理。多爾袞病逝後,被壓抑許久的順治皇帝終於等到了發洩的機會,才會做出清算行為。
但將多爾袞廢除爵位、撤出太廟、逐出皇室乃至廢掉墳墓的行為已經足矣清順治皇帝發洩這些原本並不該有的逆反心理,但順治皇帝對於多爾袞的貢獻和功勞還是比較認可的,而且孝莊太后也不會再允許順治皇帝對多爾袞鞭屍洩憤,自毀形象。
所以,但就多爾袞和順治皇帝之間的恩怨而言,順治皇帝沒有對其鞭屍。
02 火葬制度下,多爾袞被“鞭屍”的不可能性
清朝入關之前,女真人去世以後,一般會以
“火葬”
處理;清朝入關以後,在順治皇帝
“祖制火浴,朕今留心禪理,須得秉炬法語”
的思想指導下,順治皇帝也成為清朝唯一一位火葬下葬的皇帝。而且,順治皇帝最寵愛的董鄂妃在薨逝後,也是在順治皇帝的要求下火葬處理的。
也就是說,在順治皇帝當政期間,清朝統治階層成員去世後,一般都會以
“火葬”
的形式下葬,延續滿洲舊俗。
同樣,多爾袞病逝後,順治皇帝肯定也會下令將其
“火葬”
處理。既然都燒成灰了,又何來的
“鞭屍”
一說呢!
另外,據《湯若望傳》記載:
人們對於多爾袞大規模弔祭之後竟把屍首焚燬,而將遺灰揚散於各方向之風地中。
有人認為,這是湯若望對於順治皇帝下令清算多爾袞以後的情形,但如果是對多爾袞的清算,為何又要
“大規模弔祭”
呢?
也就是說,湯若望對於多爾袞被
“挫骨揚灰”
的記載,也不足為信。這很可能就是多爾袞被
“火葬”
以後,湯若望根據火葬的情形,予以的想象。
中國傑出的歷史學家陳垣先生在其所著的《順治皇帝出家》中,對於多爾袞的火葬處理有過明確說明:
滿洲入關後,沿用火葬,順治帝及其寵愛的董鄂妃皆然 ,多爾袞豈能有別?
《韃靼戰紀》中,對於順治皇帝對於多爾袞的清算的記載,也有很多可疑之處。既然順治皇帝下令將多爾袞
“雄偉壯麗的陵墓化為塵土”
,順治皇帝后來又怎麼會下達
“修繕墳塋”
而不是
“重築墳塋”
呢?
《清實錄·世祖實錄》記載了工部彙報多爾袞墳塋修葺事宜的奏摺:
五間寢殿 之黃瓦已揭去,鋪就黑瓦。柱、梁彩畫覆以藍灰,油漆處皆已除去。棚盡毀。門窗皆已拆毀。三間之門、柱尚存,屋頂拆去,院牆尚存,瓦毀。作陵壘砌之磚已毀,內部尚未破壞。
這說明,多爾袞的墳塋雖然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但陵墓的主體建築尚在。而且
“內部尚未破壞”
的說法也直接證明了埋葬多爾袞棺槨的寢宮並未被開啟。
這不但證明了《韃靼戰紀》的無稽之談,也直接否定了順治皇帝對多爾袞
“鞭屍”
的說法。
另外,1943年盜匪盜掘多爾袞墓,其地宮裡只有個1米多高的瓷壇,內無骨灰,僅有兩節木炭 。既然順治皇帝下令對多爾袞
“鞭屍”
,為何在其陵墓中連
“屍體”
都沒有呢?
所以,多爾袞病逝以後,應該是被
“火葬”
處理的,順治皇帝也並沒有對其
“鞭屍”
清算。
03 民國時期,多爾袞陵墓被盜,直接反駁了多爾袞曾經被“鞭屍”
民國二十年,1931年3月10日《世界日報》第七版,以
“前清睿親王墓被盜”
為題,報道了一起盜墓案,隨後的11日、14日兩天,又作了連續報道,多爾袞墓被盜案浮出水面。
這乃系一件多爾袞後裔直接參與的盜掘睿親王陵墓的案件,我們對於案件的起因不做討論,在《世界日報》14日的刊登內容上,釋出了一份類似於官方通告的資訊文章,將案件破獲後繳獲的被盜財寶進行了列舉:
閱查被盜寶物計失去翠玉柺杖一支、翠玉白菜一棵、翠花二盆、純金五供一堂,玉獅、玉馬各一對,藍寶石鼎一座,統計所失甚鉅,誠為價值連城之寶。
這份繳獲的財寶清單所表露的資訊很多,細分下來,主要能說明三個問題:
1、墓中陪葬物品,證明順治皇帝並未下令開啟陵墓。
多爾袞墓中陪葬物品之多,價值之高,令人難以想象。別的姑且不提,單單是提及的
“翠玉白菜一棵”
,恐怕就是國寶級的頂級珍寶了,是否與現存臺北故宮博物院的翡翠白菜同宗同源,雖不得而知,卻可以想見其隨葬品規格之高。
試想一下,如果順治皇帝下令打開了多爾袞的陵墓,對其進行
“鞭屍”
,這些財物還能保留嗎?
2、主要特別注意的是,“純金五供一堂”的列舉。
“五供”是鼎一隻、燭臺一對、花觚一對組成;這組器物大多擺放於宗祠廟宇,祭奠先祖。
現存的明清陵墓中,玉石、銅、錫、瓷、琺琅等各種材質的五供均可見到,但純金製作的還聞所未聞,在親王墓地中使用純金五供隨葬,已然有
“僭越”
祖制之嫌,更有著明顯的
“逾制”
象徵。
如果順治皇帝下令將多爾袞的陵墓開啟,肯定會看到這明顯的
“僭越”
陪葬規制,還會讓起繼續保留在墓中?
3、再次擊破“證明”文獻的“鞭屍”記載。
在另一份能夠證明順治皇帝下令對多爾袞
“鞭屍”
的材料——《朝鮮·李朝實錄》中,這樣記載:
攝政王以謀逆黜廟。而攝政王葬處,掘去其金銀諸具,改以陶器。
也就是或,順治皇帝下令掘開多爾袞的墳墓,然後將墓中的金銀器具全部換成了陶器,而1931年的
“多爾袞陵墓被盜案”
中列舉的被盜物品中,金銀器具赫然在列,這就足以證明《李朝實錄》所載並不屬實。
《清實錄·高宗實錄》記載了乾隆四十三年,乾隆皇帝為多爾袞平反的處理結果:
為多爾袞平反昭雪,復睿親王稱號,追諡曰“忠”,配享太廟,補入玉牒,命多爾袞養子多爾博的五世孫淳穎承繼睿親王爵位。照親王園寢制度,修葺塋墓,令太常寺春秋致祭。
注意,這裡明確說明乾隆皇帝只是為其
“修葺塋墓”
,而並沒有說明對棺槨的修整處理;就算是對其棺槨進行處理,也只是按照
“親王園寢制度”
,多爾袞墓中
“純金五供一堂”
的
“僭越”
物品也會被清理。
這也間接證明了多爾袞的陵墓並未被開啟,多爾袞並未被順治皇帝
“鞭屍”
處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順治皇帝對於多爾袞的清算乃至毀墳行為屬實,但對其“砍頭鞭屍”並未發生,對其進行“挫骨揚灰”更是無稽之談。
參考文獻:《韃靼戰紀》、《清史稿·列傳五·諸王四》、《清實錄·世祖實錄》、《清實錄·高宗實錄》、《東華錄》、《太后下嫁考實》、《清史稿·后妃列傳》、《湯若望傳》、《順治皇帝出家》、《順治起居注》、《朝鮮·李朝實錄》、《民國二十年——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