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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爭奪中國“潘多拉”

簡介上述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務部相關負責人透露,“在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他們(丹麥潘多拉Pandora)多次委託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我們的第35類‘潘多拉’商標,但商標局均認為我

潘多拉手鍊怎麼穿珠子

獨家|爭奪中國“潘多拉”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每經記者 張斯 實習編輯 王麗娜

古希臘語中,潘是所有的意思,多拉則是禮物。“潘多拉”即為“擁有一切天賦的女人”。美好的寓意帶給了商家命名品牌時的靈感,更受到消費者的喜愛。但如今,“潘多拉”三個字似乎正在成為宙斯口中不要開啟的盒子,裝滿了煩惱。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獨家獲悉,丹麥珠寶製造商Pandora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中國“潘多拉”商標持有者告上法庭提起訴訟,目前案件已受理。12月17日,每經記者查詢發現,深圳市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顯示,原告潘多拉公司(PANDORA A/S)(以下簡稱“丹麥潘多拉Pandora”),被告深圳市潘多拉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潘多拉”),立案時間為2018年9月19日,被受理案件的案號為(2018)粵0304民初37601號。

隨後,記者聯絡到深圳市潘多拉進出口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公司擁有的中文潘多拉商標為合法註冊商標,且公司使用“潘多拉”標識/商號/商標均先於丹麥公司,本案中公司對“潘多拉”商標的使用情形有別於對商品商標的使用,不應被認定為侵權。

每經記者也試圖與丹麥潘多拉Pandora公司取得聯絡,但其官方網站上未找到位於上海辦公地址的聯絡電話,記者與官方網上商城線上客服溝通,客服abby表示沒有公司的電話。在表明採訪意圖後,線上客服abby稱,“已經記錄並反饋,但具體怎麼操作是上面的意思,能不能給您回覆也是上面處理,小客服沒有許可權要求他們怎麼樣,只能轉達您的需求。”

  曾兩次尋求商標購買權

一條銀圈將各種的珠子穿起來,組成屬於你的獨一無二的DIY珠寶飾品,這個既符合年輕潮流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又能捕獲夢幻的浪漫少女心的珠寶產品,在近幾年成功引領了珠寶行業的消費風向。而創造這一奇蹟的正是來自丹麥哥本哈根的珠寶品牌“丹麥潘多拉Pandora”。

過去37年間,丹麥潘多拉Pandora從一家夫妻店變成年銷售數十億美元的國際珠寶品牌。自2015年進入中國市場以來,丹麥潘多拉Pandora又順勢成為中國珠寶界的寵兒。然而,令人沒有料到的是,早在2007年前後,丹麥潘多拉Pandora就開始做了進入中國市場的準備。

據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2007年至2008年期間,丹麥潘多拉公司曾兩次找到他們,希望購買深圳潘多拉公司自身享有的、取得許可的第35類“潘多拉”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深圳潘多拉公司早在2002年就開始使用該商標,並2004年4月7日申請了“潘多拉”商標註冊,於2007年1月14日核准。

“第一次,他們委託律師透過網上查詢到了創始人註冊公司的住址,找到門要求花5萬元購買,被否了。第二次,他們的律師找到公司,出價也從過去的5萬,漲到20萬,50萬,但我們依然沒有賣。”上述法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時並不清楚丹麥這家公司是做什麼的,有什麼知名度,因為自己公司的生意做的很好,根本沒有想過要賣商標。

而就在商標轉讓溝通不成後,丹麥潘多拉Pandora開始嘗試法律手段獲取商標。上述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務部相關負責人透露,“在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他們(丹麥潘多拉Pandora)多次委託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我們的第35類‘潘多拉’商標,但商標局均認為我們提供的使用證據有效,多次對他們的申請予以駁回。”

然而,事情的轉機出現在了2015年,也就是丹麥潘多拉Pandora進入中國市場的這一年。根據上述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回憶,“2015年,丹麥公司在香港起訴我們在香港註冊的第三類潘多拉中文的商標,主要包括化妝品品類使用權。由於我們對香港的法律並不是很懂,被他們打掉了,那時候我們才注意到,原來丹麥這家公司在珠寶行業還挺有名氣的。”

那麼,深圳潘多拉公司到底是做什麼的?又是否構成了商標侵權?每經記者在天眼查軟體中查詢到,深圳市潘多拉進出口有限公司註冊時間為2005年9月,經營範圍包括化妝品及化妝用具的銷售、珠寶首飾的購銷及國內貿易,批發零售眼鏡及配件。記者注意到,深圳潘多拉珠寶首飾類產品中,可能存在與丹麥潘多拉Pandora品類有重合之處。

為此,深圳潘多拉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潘多拉是一家新生代創意集合店,也就是多品類、多品牌的集合門店。門店所有展示的時尚產品除珠寶飾品外,還包括化妝品、眼鏡等,也非僅有珠寶飾品一類,且門店所有珠寶產品均顯示“Tathata”商品商標,從未使用原告請求保護的商標,此點從我們的產品及外包裝均可得到印證。

而值得注意的是,每經記者走訪丹麥潘多拉Pandora線下門店時發現,在每一個產品標籤下方都有字號較小的“潘多拉”中文字樣露出。而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到,地址顯示丹麥哥本哈根的申請人,在2004年12月31日,申請註冊了“潘多拉”中文的商標,國際分類第14類,該商標品類包括銀飾品、手鐲(珠寶)、手錶等。

“據我們瞭解,丹麥公司擁有英文和中文的潘多拉商標。”深圳潘多拉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但丹麥公司只有第14類商品,也就是珠寶飾品類,而他們其實想要從我們這獲得的是第35類的潘多拉中文商標權,我們目前的有效期至2027年。

第35類商標是什麼?深圳市商標協會會長黃衛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國際分類共45類商標,分為商品類和服務類,14類是商品類商標,而35類商標屬於服務類商標,它包含了商業廣告傳播、進出口代理、推銷(替他人)等。

而據瞭解,第35類商標也被稱為“萬能商標”,做零售、批發等商品銷售的企業更是不能忽略第35類商標的註冊。2014年雙11前,阿里要求媒體封殺京東的廣告,理由是京東的廣告語使用了“雙十一”字眼,而“雙十一”乃是阿里的註冊商標,這意味著在35類商標所包含的“廣告”領域,未經阿里許可,京東無權使用“雙十一”以及近似的“雙11”等字眼做宣傳。

簡單舉例說來,假如甲公司是生產製造A品牌的服飾廠家,且該品牌越來越有名氣,但是沒註冊第35類商標,而乙公司在第35類上註冊了與A品牌同名的商標,專用權為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替他人推銷等,乙公司雖經營多家A品牌名稱的服飾連鎖店,但店內並未銷售任何甲公司生產的服飾,只要乙不賣A品牌的服飾,就屬於正當使用其商標。

“但是,商品和服務會混淆,其存在特殊情況,有些商品會混到服務上。”黃衛家舉例表示,“賓士公司很有名,但是為賓士汽車提供維修服務的公司,如果未經賓士公司統一,使用該品牌也屬於侵犯商標行為。也就是說,面對一些知名度很大的品牌,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但是,黃衛家也指出,除了知名度的因素外,權利基礎先後也是很重要的參考因素。要看權利時間的前後順序,也就是說,註冊權和使用權在先也是法律界定標準,權利不分大小。

  Pandora的煩惱與深耕中國市場

丹麥潘多拉Pandora為何一定要拿下第35類中文潘多拉的商標權,除了35類商標本身的重要性,還要從其近年來在中國市場的表現,以及其最新財報說起。

2018年11月6日,丹麥珠寶製造商Pandora(即丹麥潘多拉Pandora)公佈了2018財年第三季度核心財務資料,財報顯示,其當季銷售額為149。1億丹麥克朗,按當地貨幣匯率計增長2%,淨利潤為31。5億丹麥克朗,去年同期為38。2億丹麥克朗。財報公佈後,11月6日,在丹麥哥本哈根上市的Pandora集團股價開盤大跌12%。

財報顯示,銷售額和利潤表現不佳主要是受到交貨時間問題、批發渠道庫存水平變化、可比銷售疲軟的影響,集團繼續下調全年銷售預期。同時,為了扭轉業績下滑的趨勢,Pandora集團透露已經啟動一項名為“Now(現在)”的計劃,重點包括調整銷售網路擴張計劃,削減成本以及重新驅動可比銷售的增長。

加拿大皇家銀行(RBC)分析師在一份宣告中表示:“Pandora正面臨越來越多的問題,我們現在認為這些問題更多是結構性的,而非週期性的。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可以立即提振投資者情緒的措施。”

另有雅虎財經報道,潘多拉Pandora股價在2016年達到峰值後一路縮水。今年8月Pandora集團釋出盈利預警後,集團原CEO Anders Colding Friis不得不引咎離職,集團現由營運長Jeremy Schwartz(英國天然美妝品牌The Body Shop前CEO,8月1日上任)與首席財務官Anders Boyer共同管理。目前Pandora集團新CEO人選尚未確定,還在尋找中。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其糟糕的財報中,中國市場卻一枝獨秀,該季度銷售額增長了28%,佔總銷售額的比例達到11%。其中,美國、英國、義大利、德國、澳大利亞市場均下跌超過10%。事實上,自2014年進入中國市場後,其銷量一直攀升,據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潘多拉Pandora在中國市場的第一季度銷售額暴漲125%至6254萬美元。

潘多拉能夠在短期內俘獲年輕消費者的心,離不開其最具特色的“Charm”串飾。按照品牌的說法,每一個串飾都代表不同的意義。一條手鍊上最多可串17個Charm,可以代表手鍊的主人生活中17個不同尋常的紀念時刻。這樣的美好寓意,使其創造了時尚領域的奇蹟。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5月,潘多拉市值巔峰的時候,約合1060億人民幣。

不過,串珠產品形態的珠寶飾品也在過去幾年內,遭到了大量競爭對手的模仿,山寨貨更是層出不窮。同時,也遭遇了多家珠寶商的聯合圍剿,這幾年,周大福、周生生、謝瑞麟等珠寶商也推出了一系列串珠的手鍊飾品。

興百軒黃金珠寶傳承人馬燁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幾年,大量微商從深圳水貝珠寶集散地進貨,以近1/20的價格銷售高仿的潘多拉串珠類產品,對其影響比較大。比如一個正品賣到一萬,水貝批發出來可能只賣一千。有些甚至都不叫高仿,貼自己的品牌。”此外,馬燁明指出,丹麥潘多拉品牌之所以貴,在於產品設計的研發能力,但是國內製造商的複製能力太強,設計稍微改一點,就算有專利也沒辦法告。

據瞭解,深圳目前是全國最大的珠寶首飾生產基地和產業聚集中心,深圳擁有第一件珠寶首飾類商標“周大生”。黃衛家分析認為,在市場中逐步樹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深圳珠寶行業品牌意識淡薄,目前珠寶首飾業已經由競爭初級階段的價格戰轉向品牌戰。

在此背景之下,潘多拉Pandora在今年7月份將中國地區的價格下調,此舉被行業看作是為了扭轉態勢,自救的第一步。潘多拉將調價解釋為“出於匯率變化等因素的考慮”。

獨家|爭奪中國“潘多拉”

丹麥Pandora公司價格調整通知

在馬燁明看來,中國市場現在處於消費分層的階段,如果他需要更多的銷量,一定是要渠道下沉的,珠寶行業開店一般就是直營和加盟,加盟是最直接的方式。而第35類商品,最核心的內容即為開店、替他人推銷這種服務,如果選擇加盟店形式,渠道下沉到三四線城市,如果沒有中文標識的商標可能會是阻礙,同時,第35類商標還包含廣告,沒有中文也不能直接做中文潘多拉的廣告宣傳。

另一方面,每經記者注意到,深圳潘多拉公司的時尚集合店主要集中在二三線以下城市,且如上文所述其店裡也銷售串珠類珠寶產品,為“Tathata”品牌。但是對於非一線城市的消費者來說,市場價格的混亂,品牌名稱的不清晰等諸多因素,都可能會使消費者產生品牌混淆,進一步影響丹麥潘多拉Pandora在中國市場渠道下沉的開店計劃。

同時,黃衛家也指出,目前在商標法中,關於“連鎖店”的商標範圍並沒有明確的指出在哪個範圍內,因此,擁有35類商標是否就構成了連鎖店也不好說,而實際案例中“推銷其他人”其實就相當於了連鎖店的行為,因此,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商標裡面很複雜。

根據丹麥潘多拉Pandora2017財年資料顯示,該財年其在中國市場新增了58家概念門店,再加上2016財年第四季度開設天貓旗艦店,推動中國市場銷售額大漲75%。

Anders Colding Friis曾在年初的分析師的電話會議上表示,Pandora計劃2018年在全球新增200家門店,其中預計有三分之二是自營概念門店,主要分佈在EMEA地區,美洲和亞太地區。同時Pandora還將繼續收購特許經營概念門店。

截止發稿前記者獲悉,雙方的訴訟案將於北京時間2018年12月27日在深圳福田區法院開庭,《每日經濟新聞》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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