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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投毒命案疑雲:一家3人身亡。被判死緩,嫌犯提起抗訴

簡介徐想著要是告訴李,自己想要找人打他,那麼很有可能投毒的罪名就扣在他身上了,於是就逃了

遇傷人事件如何應對

26年前投毒命案疑雲:一家3人身亡。被判死緩,嫌犯提起抗訴

26年前投毒命案疑雲:一家3人身亡。

這件事情我大致總結一下,就是說20多年前,也就是1996年,某一個村子發生了一起投毒事件,一家五口,三個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時候,同村的一家人,這家人的男主人徐全家搬家,而且這麼多年一直沒有找到。這一家人的男主人徐的老婆曾經和被投毒的這一家子的男主人李有過婚外情,徐曾經揚言要找李算賬,而恰巧在李家被投毒後,徐一家子消失了。

於是當時李以及警方都認定徐是嫌疑人。

我們按著時間順序來說,時間一過,20多年過去了,那個被搶救過來的小女兒長大了,還進了當地檢察院。2020年透過科技手段找到了徐,於是徐被抓,一開始認罪,當做出死刑二年緩期執行的時候,徐一家子當庭翻案,說認罪是逼不得已。

在網上的一些帖子中有幾個細節,那就是徐的女人,前期不認罪,但是幾天後就認罪了。而且徐的兒子的小姨子也看到徐在指定犯罪現場的時候喊冤,於是徐找了律師提起抗訴。

26年前投毒命案疑雲:一家3人身亡。被判死緩,嫌犯提起抗訴

在這裡邊還有一個細節,當年投毒案中毒後唯一倖存者為李的女兒小云。26年過去,當年的小女孩成長為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的一名一級檢察官。其所在單位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正是本案的公訴機關。

這些所有的細節,劇情加起來就有點戲劇性了。

我們暫且大致看一下。

首先這個二十多年的案子沒有太有力的證據,當年在案發現場的廚房無任何扣押、提取筆錄,無現場勘察照片,也無提取的物證(包括粥、盛粥的鍋、碗、泡茶的茶杯、衝壺)留存。此外,辦案人員並未找到涉案“毒鼠強”包裝,也未提取到指紋、腳印等能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關鍵客觀證據。

辦案人員在當年8月12日對徐壽發家的六盒錄影帶和白色粉末藥品進行了扣押,製作了扣押筆錄,經檢驗和偵察試驗白色粉末無毒。同時,辦案人員對徐壽發哥哥家進行了搜查,提取了一包鼠藥並製作了提取筆錄。

以上這一點還無法證明徐是下毒殺人。

另一點,公訴人說你既然沒有投毒為什麼要離開消失,而不是留下來證明清白。我覺得就憑這一點,不能給罪犯定罪,這個和某京的你沒有撞人為什麼扶他有異曲同工之妙。徐對這個的解釋是,當時他找人要打李,但是李出了事,被找的人和徐說,你不幹的話,我就告訴李。徐想著要是告訴李,自己想要找人打他,那麼很有可能投毒的罪名就扣在他身上了,於是就逃了。這個似乎也說得通。

最後一點就是李的女兒在本案的公訴機關任職,為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我覺得她應該回避。

現在從網上一些資訊來看,卻是很難有證據證明徐是殺人犯,只有一個邏輯證明他是殺人犯,但是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一切量刑都必須嚴謹,對於這件事,我想還是需要考量的,這是我個人的建議。

26年前投毒命案疑雲:一家3人身亡。被判死緩,嫌犯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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