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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新型毒品具隱蔽性、迷惑性 “網路+寄遞”成販運毒品重要方式

簡介他透露,2021年7月,國家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入毒品目錄後,全年起訴相關犯罪1078人,同比增幅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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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新型毒品具隱蔽性、迷惑性 “網路+寄遞”成販運毒品重要方式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為尋求刺激,2015年至2020年間,郭某某多次透過網路購買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並在其女友等多名女性飲料、酒水中投放。2021年11月16日,郭某某被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檢打擊新型毒品犯罪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和檢察機關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況。其中,郭某某欺騙他人吸毒案是釋出的指導性案例之一。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2019年至2022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新型毒品犯罪超16萬人,其中,起訴涉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犯罪15萬餘人;起訴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1。8萬人。

元明指出,從辦案情況看,檢察機關起訴毒品犯罪案件總數逐年下降,由2019年的10。9萬人下降至2021年的7。5萬人。但起訴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在毒品案件中的佔比由2019年的53%上升至2021年的57%。其中,近三年起訴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增長較快。

他透露,2021年7月,國家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入毒品目錄後,全年起訴相關犯罪1078人,同比增幅257%;今年1至3月已起訴相關犯罪464人,數量大。

有資料顯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管後,陝西某地檢察機關3個月就辦理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案件56件85人,其中未成年人17件27人。

元明指出,“網路+寄遞”的形式,已成為販運毒品的重要方式。犯罪分子普遍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毒品交易,採用電子支付等非接觸方式完成,交易流程的“人、毒、財”分離。在交付環節,多采用寄遞方式,使用虛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遞的案件增長較快。

在聯絡交易環節,犯罪分子除使用大眾化的即時通訊社交軟體外,還使用閱後即焚等新型通訊軟體,採用代號、術語進行聯絡,犯罪手段隱蔽,證據收集、審查難度大。

在另一起指導性案例中,行為人利用未列入國家管制的化學品為原料,生產含有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咔哇氿”飲料,並將其銷往多地娛樂場所。至案發,共銷售“咔哇氿”飲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銷售金額人民幣1158萬餘元。

2020年6月22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百二十七萬元;依法沒收扣押的用毒資購買的兩套房產及違法所得、收益、孳息人民幣六百四十三萬餘元。

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指出,新型毒品花樣繁多,迷惑性強。有的被偽裝成餅乾、巧克力、飲料、“電子煙”等,具有隱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迎合青少年群體好奇心強等特點,引誘青少年吸食服用。

“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懲治新型毒品犯罪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元明在回答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將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對新型毒品犯罪“零容忍”。依法嚴懲走私、製造毒品、大宗運輸販賣毒品和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等源頭性新型毒品犯罪,堅決從嚴懲處毒梟、職業毒犯、毒品再犯、累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新型毒品犯罪分子。

元明指出,要進一步加強與郵政、醫藥衛生、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聯絡和溝通,健全協作機制,加大資訊共享,著重加強新型毒品問題巡查和預警監測。深化打擊涉毒洗錢犯罪,建立司法機關、金融、海關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涉毒資產查繳協調機制。加強司法機關之間的溝通協調,統一執法司法標準。要發揮檢察機關在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方面的職能作用,重點要防止和糾正該立案不立案、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確保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

元明稱,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建立辦理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機制,引導偵查機關完善證據體系和證據鏈條。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加強對電子證據的審查力度,積極邀請檢察技術部門參與電子資料勘查、修復和審查,獲取關鍵的客觀性證據。辦案中聘請有醫藥學知識的專業人員對新型毒品進行分析研究,準確認定毒品危害,確保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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