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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普法」父母給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 由 家理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2-09-21
簡介(二)婚後出資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之後,那麼,對該出資性質的認定應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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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父母經常會給予金錢幫助;子女買房,父母往往也會幫助出資。那麼,父母給的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婚前出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之前,那麼,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其自己子女的贈與;如果是出資購買房產,那麼,受贈一方子女理應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二)婚後出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之後,那麼,對該出資性質的認定應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此可見,婚後父母給予子女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約定該存款僅贈與自己一方子女。

「家理普法」父母給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子女婚後購房,父母出資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家理律師溫馨提示】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明確該資金只贈與子女,還是贈與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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