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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一週收兩關注函 深交所:領頭羊是否誇大誤導

簡介”請說明你公司投資特維輪氫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相關的汽車充電和加氫業務目前開展情況,是否已產生營業收入及佔比,並自查是否對上述事項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金固股份今天是怎麼了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6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今日公佈的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177號)顯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固股份”,002488。SZ)於近幾個月在互動易平臺中對投資者提出的公司業務開展等問題進行了答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上述答覆內容高度關注,並請金固股份就以下事項進行認真核查並做出書面說明。

1、金固股份稱“隨著汽車超人和新康眾的不斷髮展,他們一定會成為汽車後市場中的佼佼者和領頭羊,2020年將會是公司汽車後市場業務爆發的一年。”應說明:

(1)金固股份應結合“汽車超人”業務和參股公司新康眾業務開展情況,相關業務營業收入、淨利潤等財務資料,說明其“一定”會成為汽車後市場中“佼佼者和領頭羊”的表述是否依據充足,是否存在誇大及誤導性陳述。

(2)金固股份應說明做出“2020年將會是公司汽車後市場業務爆發的一年”判斷的具體依據,在互動易平臺披露上述預測資訊,是否屬於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透露未公開重大資訊,是否違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2。15條規定。

2、金固股份多次稱“透過蒂森克虜伯的關係正在積極聯絡對接特斯拉,向其推薦新一代鋼輪產品”以及“汽車超人也在和特斯拉中國積極聯絡,探討為特斯拉體系提供售後服務的可能性”。應說明上述事項是否有實質性進展,對接成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若存在不確定性,應說明公司多次在互動易平臺做出此類答覆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是否已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3、金固股份稱“公司和浙江最大的制氫企業之一杭州貝斯特氣體有限公司聯合成立特維輪氫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專門研究試驗汽車加氫業務建設。汽車超人也規劃在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充電和加氫業務。”應說明公司投資特維輪氫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相關的汽車充電和加氫業務目前開展情況,是否已產生營業收入及佔比,並自查是否對上述事項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4、金固股份多次介紹參股公司北京磁雲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區塊鏈及數字貨幣業務開展情況。應說明公司對該參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參股該公司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情況,公司對上述投資事項及相關進展是否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5、金固股份提及參股公司蘇州智華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深耕無人駕駛領域”“目前正與華為開展業務交流”。應說明公司對該參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參股該公司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情況,金固股份對上述投資事項及相關進展是否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6、金固股份應結合上述問題,進一步說明上述互動易平臺的答覆內容是否對公司股價具有較大影響,是否達到臨時公告披露的標準,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動易回覆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是否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是否存在利用互動易平臺迎合市場熱點、影響公司股價的情形。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金固股份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0年3月19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金固股份成立於2007年9月28日,註冊資本10。12億元,於2010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掛牌,孫鋒峰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截至2019年9月30日,孫金國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27億股,持股比例12。51%,孫鋒峰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14億股,持股比例11。25%。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於3月11日釋出的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171號)顯示,金固股份於2020年3月11日披露全資子公司特維輪網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擬出資2000至3000萬元以增資或結合部分可轉換債券方式投資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投資意向協議》,該公司是特斯拉官方授權售後服務商,而遭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11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 177 號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近幾個月,你公司在互動易平臺中對投資者提出的公司業務開展等問題進行了答覆。我部對上述答覆內容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認真核查並做出書面說明。

1、你公司稱“隨著汽車超人和新康眾的不斷髮展,他們一定會成為汽車後市場中的佼佼者和領頭羊,2020 年將會是公司汽車後市場業務爆發的一年。”請說明:

(1)結合你公司“汽車超人”業務和參股公司新康眾業務開展情況,相關業務營業收入、淨利潤等財務資料,說明其“一定”會成為汽車後市場中“佼佼者和領頭羊”的表述是否依據充足,是否存在誇大及誤導性陳述。

(2)你公司做出“2020 年將會是公司汽車後市場業務爆發的一年”判斷的具體依據,在互動易平臺披露上述預測資訊,是否屬於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透露未公開重大資訊,是否違反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2。15 條規定。

2、你公司多次稱“透過蒂森克虜伯的關係正在積極聯絡對接特斯拉,向其推薦新一代鋼輪產品”以及“汽車超人也在和特斯拉中國積極聯絡,探討為特斯拉體系提供售後服務的可能性”。請說明上述事項是否有實質性進展,對接成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若存在不確定性,請說明你公司多次在互動易平臺做出此類答覆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是否已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3、你公司稱“公司和浙江最大的制氫企業之一杭州貝斯特氣體有限公司聯合成立特維輪氫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專門研究試驗汽車加氫業務建設。汽車超人也規劃在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充電和加氫業務。”請說明你公司投資特維輪氫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相關的汽車充電和加氫業務目前開展情況,是否已產生營業收入及佔比,並自查是否對上述事項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4、你公司多次介紹參股公司北京磁雲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區塊鏈及數字貨幣業務開展情況。請說明你公司對該參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參股該公司對你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情況,你公司對上述投資事項及相關進展是否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5、你公司提及參股公司蘇州智華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深耕無人駕駛領域”“目前正與華為開展業務交流”。請說明你公司對該參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參股該公司對你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情況,你公司對上述投資事項及相關進展是否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6、請結合上述問題,進一步說明上述互動易平臺的答覆內容是否對你公司股價具有較大影響,是否達到臨時公告披露的標準,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動易回覆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是否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是否存在利用互動易平臺迎合市場熱點、影響公司股價的情形。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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