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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 婚姻破裂調解無效 應准許離婚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2-12-16
簡介立案庭接待人員詢問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當事人同意調解,法院委派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參與調解,調解員張強志受理此案件,透過與王某交流,考慮吳某現在身處外地,雙方見面參與調解可能性不大,於是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影片連線雙方當

婚姻調解失敗後可以立即立案嗎

10月23日,新源縣人民法院收到王某的離婚訴狀,法院立案庭收取案件材料,通過了解,2018年原告王某與被告吳某透過親友介紹相識兩個月後閃婚,兩人沒有舉辦民間習俗婚禮但進行了婚姻登記,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不善溝通,王某稱已與吳某分居長達兩年,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現起訴至法院,希望透過訴訟離婚程式解除婚姻關係。

以案釋法 | 婚姻破裂調解無效 應准許離婚

立案庭接待人員詢問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當事人同意調解,法院委派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參與調解,調解員張強志受理此案件,透過與王某交流,考慮吳某現在身處外地,雙方見面參與調解可能性不大,於是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影片連線雙方當事人線上見面參與調解,調解員首先核對王某與吳某的身份資訊,之後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並詢問王某與吳某兩人組建家庭不易,對這段婚姻有沒有和好的意願,吳某稱與王某感情淡薄,且沒有生育子女,沒有和好的意願,同意離婚,但由於沒有固定工作和經濟來源,希望王某給予適當的短期經濟補償費。王某考慮雖然雙方感情破裂,但夫妻一場,願意給予吳某短期經濟幫助1萬元,雙方達成協議。

調解員張強志說:“婚姻家庭糾紛不同於其他民事糾紛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其中摻雜著感情的因素,調解這類糾紛最重要的是有共情,認真聽取雙方的傾訴,設身處地從雙方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找到矛盾的癥結所在,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許離婚”。

作者:伍小露

總編:馮金柱

原標題:《以案釋法 | 婚姻破裂調解無效 應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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