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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勞榮枝死的心服口服,比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更重要

簡介除了判決本身,勞榮枝家屬的異常舉動也非常值得關注,特別是勞榮枝的二哥,終審後宣佈“肯定要申訴”,終審宣判前談及案件再次開庭,甚至撂下了“改判和發回重審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的狠話

死在監獄的犯人怎麼辦

“人之將死,也要掙扎一下。”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二審在江西高院開庭宣判,法庭駁回勞榮枝一方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讓勞榮枝死的心服口服,比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更重要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在社交平臺上可以說是一片歡騰,認為勞榮枝“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不過,對於勞榮枝二哥向媒體公開宣稱“我們肯定要申訴”一事,網友的觀點則不盡一致,有人認為這是勞榮枝的權利,也有人認為“都這樣了居然還申訴”,勞榮枝垂死掙扎就是為了多活幾個月。

必須要說的是,縱使勞榮枝罪惡滔天,申訴也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此舉不僅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也是保障每一個人權利的體現。

除了判決本身,勞榮枝家屬的異常舉動也非常值得關注,特別是勞榮枝的二哥,終審後宣佈“肯定要申訴”,終審宣判前談及案件再次開庭,甚至撂下了“改判和發回重審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的狠話。

勞榮枝二哥這種非常篤定的措辭,至少在外界看來無異於為妹妹的終審判決故意“拱火”了,如果沒有確信的訊息,恐怕都不會如此信誓旦旦,在終審判決宣判前就拋給媒體發酵,會不會影響到判決結果,反而成為置勞榮枝於死地的催命符?

讓勞榮枝死的心服口服,比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更重要

不過,江西高院庭審通報稱,“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依法不予採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我們的法律中,死刑複核程式是死刑案件的終審程式,與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式以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同,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複核程式。只有經過複核並核准的死刑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死刑複核程式是兩審終審制的一種例外。

很多人並不清楚的是,宣判前一天勞榮枝二哥的底氣到底來自哪裡?為何敢百分之百篤定改判或發回重審?

顯然,勞榮枝二哥的底氣來源就是二審辯護意見,據看了勞榮枝案二審辯護意見書全文的法律界人士表示,雖然勞榮枝家屬有些盲目樂觀,但也並非完全不切實際的幻想。

讓勞榮枝死的心服口服,比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更重要

比如,勞榮枝的辯護律師從程式細節方面提出了“勞榮枝在審訊過程中曾受到密集的疲勞審訊”、“訊問筆錄中存在大量誘導發問、不記錄勞榮枝本人辯解、虛假總結歸納勞榮枝供述以及不實記錄”、“一審公訴機關對勞榮枝只起訴了搶劫罪,法庭審理也圍繞搶劫罪進行,並未調查是否存在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也沒有讓勞榮枝就故意殺人罪進行辯護”等辯護意見。

只是,這些辯護意見沒能推翻終審判決結果,使得勞榮枝案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審判,也給了遇害者家屬莫大的慰藉。

不過,就像勞榮枝還要申訴一樣,除了追求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之外,還應該注重程序正義,畢竟,法槌落下之前,即便罪惡如勞榮枝這般,也只是仍享受各項法定權利的犯罪嫌疑人。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決定了勞榮枝終審判決的顯然與其二哥的拱火與否關係不大,真正左右了判決結果的還是勞榮枝本身的罪責,夥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

不過,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據媒體報道,勞榮枝當庭表示“我很失望”,她自認為有罪但罪不至死。

終審之後,還有死刑複核,縱使勞榮枝堅持申訴,留給她的時間也不多了,

但充分尊重和保障她的各項權益,讓

其死的心服口服,恰恰是對法律尊嚴的最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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