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動作武俠首頁動作武俠

借款莫名變墊付款,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 由 盛恆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3-01-30
簡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墊付款屬於借款嗎

案件詳情

2013年1月15日,小盧和李某作為股東共同註冊了某商貿公司,李某的兒子小李為公司監事。

2013年2月5日,小李向小盧借錢,小盧透過個人銀行賬戶向小李匯款54萬元,而後小李一直未償還。

小李否認自己曾向小盧借錢,並聲稱這筆錢是小盧和自己父親共同經營的商貿公司向自己父親返還其墊付的差旅費用,因為自己和李某為父子關係,小盧才將這筆錢轉入了小李的個人賬戶。且自己和小盧之間並非民間借貸關係,雙方之間無任何借條、借據證明借款關係成立。

小李並不能為自己的主張提供任何證據證明。

隨後

小盧提交了銀行流水記錄證明自己曾轉賬給小李54萬元,提交了通話錄音證明自己曾於2020年10月22日向小李主張過涉案款項。

法院判決

被告小李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小盧54萬元。如果被告小李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借款莫名變墊付款,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盛恆律師看法

本案主要爭議問題有兩個:

1. 小盧和小李之間是否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小李是否應該還錢。2. 小盧的訴請是否超過法定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小李承認收到54萬錢款,否認雙方存在借貸關係,但並不能進行舉證。

小盧主張其向小李轉賬54萬元,並提供了銀行轉賬憑證和通話記錄。

本案中,認定雙方為借貸關係更具有合理性,小李應該還錢。

小盧借款後並未約定還款期限,作為債權人,小盧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其提供的通話錄音也可以證實自己曾向小李主張涉案款項,所以小盧的訴請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

對此,你怎麼看?

還有更多借款、欠款相關法律問題,關注並私信回覆關鍵詞“借款”,即可獲得一份相關法律指南。

更多法律問題,歡迎私信諮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