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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書便箋與手機備忘錄,豈能當成遺囑?

  • 由 心願傳承遺囑庫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2-03-29
簡介呂先生兒子提供的手機備忘錄,從內容看是呂先生對身後遺產的安排,但此備忘錄是否真是呂先生自己留下的很難斷定,其真實性無法確認,而且也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最終法院判決按法定繼承執行

手機如何製作便箋

手機功能越來越多,許多人喜歡用手機寫下備忘錄,用作為私人檔案備用。目前手機中的聊天內容已經被認可為具有證據效力,但僅僅是自己留在備忘錄中的記錄,是否也具有證據效力?

手書便箋與手機備忘錄,豈能當成遺囑?

案例:

呂先生是一名省立醫院的醫生,與妻子離婚時明確一套房產歸其所有,兒子隨呂先生生活。除了房產之外,呂先生還擁有相當數量的金融資產,2016年7月,呂先生因病去世。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呂先生父母與呂先生兒子都稱自己有呂先生留有的遺言,應該按呂先生的意願繼承遺產。

呂先生父母出示2015年呂先生手書籤名的便籤:“今天做腸鏡,如有意外,一切歸我父母”,呂先生兒子提交了父親手機中2016年6月備忘錄的內容,表示其房產歸兒子所有,存款中10萬元給父母,其他金融資產也歸兒子繼承。

法院認為:公民依法享有繼承權。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呂先生父母提交的便籤條並不具備遺囑的意思表示,且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故不能認定為遺囑。而呂先生兒子提交的手機備忘錄並不能確定該備忘錄是否由呂先生本人形成,且並非遺囑的法定形式,故對該證據亦不能認定為遺囑。因此,法院認為,雙方提交的證據均不具有鑑定的必要,在缺乏有效遺囑的前提下,呂先生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手書便箋與手機備忘錄,豈能當成遺囑?

心願傳承遺囑庫專家解讀:

本案中訴訟雙方都自稱握有證據,應該按被繼承人的意願獲得遺產。但是,呂先生父母所持有的便箋字條,其內容並非為明確的對自己遺產的安排,而且也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呂先生兒子提供的手機備忘錄,從內容看是呂先生對身後遺產的安排,但此備忘錄是否真是呂先生自己留下的很難斷定,其真實性無法確認,而且也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最終法院判決按法定繼承執行。如果手機備忘錄確係呂先生自己寫下,但不符合法律規定,亦屬無效,可知一份合法合規的遺囑,可以減少繼承人之間的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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