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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百姓控告御狀有兩種方式,一是京控不力,二是叩頭風險極大

  • 由 菜花兒開得更金黃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2-06-09
簡介”這句話說得很明白京控的含義,百姓遇著犯罪,要去州縣衙門告狀,如果認為不公平,可以去官府告狀,但官府做不了主,就只能去京都,如果巡撫沒有給出一個讓人滿意的結論,才能去京城告狀

暗傷電視劇講了什麼

一些讀者向皇帝陛下私書,想要知道清朝皇帝的奏章是怎麼回事。告御狀是一種流行的名詞,經常見於文學、電影。其實清朝是沒有“請示”這種東西的,正式的叫法有“京控”和“叩閽”,兩者的本質各不相同。

首先,京控

《大清律》第三百三十二條:“軍人、平民,若有不服之罪,須到州縣官府辦理。若判決不公平,則向主管彙報;若是有什麼不妥之處,我就去京城告狀。若不是本地人和上面的人,或者是正在審理的案子,到了京城,就會被送到官府去,由他們負責。”

這句話說得很明白京控的含義,百姓遇著犯罪,要去州縣衙門告狀,如果認為不公平,可以去官府告狀,但官府做不了主,就只能去京都,如果巡撫沒有給出一個讓人滿意的結論,才能去京城告狀。

清代百姓控告御狀有兩種方式,一是京控不力,二是叩頭風險極大

清朝的律例森嚴,官府最忌諱的就是官員們越級舉報,一旦有人越權舉報,無論指控的真假,都會被判一百大板子。

京城控制是合法的,但也要遵守相關的法規,京控的案子,大多都是殺人犯。所以,京城的控制,一般都是由當事人或者家屬,上報給京城的各個部門。

按照規定,大部分省份的百姓,都會上書,而負責京檢的,則是刑部、都察院、步軍統帥部和傳令部。在許多電影和電影裡,都有“擊登聞鼓”的記載,這也是事實。

在京城,所有百姓都要敲鼓聲,也就是“擊鼓喊冤”,按照《大清會典》上的說法,“打鼓的人,要經過通政處的審問,如有冤情,可以呈報朝廷,以示公道。”

在乾隆之前,各地的百姓都很少有被控制的案子,所以,京管的事情,也是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關注,經常會派出專門的官員去調查。不過,乾隆之後,京控的案子越來越多,派遣特使來處理案子的次數也越來越少,都由各省的巡察使來處理。

清代百姓控告御狀有兩種方式,一是京控不力,二是叩頭風險極大

京控訴的案子,被髮配到了各省,一開始,總督們還很在意,不想包庇。但到了最後,總督的心也就放鬆了,要麼包庇下屬,要麼投靠了舊部,最後都以冤假錯案收場。

就拿楊乃武和大白菜的案子來說,楊乃武的親戚曾經兩次被關進京,但最後都被送到了浙江省,再也沒有洗清過自己的罪名,如果不是慈禧太后出面,這案子就永遠無法翻案了。

這麼一說,他才知道京控是什麼意思,可以說是一種正常的法律,是一種朝廷的審判方式,是一種公平的法律。

然後是敲門。

敲鑼打鼓的事情並不在京控,嚴格來說,這是一種違反法定手續的行為,相比之下,磕頭更像是一種宣示。

敲打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去京城的宮門告狀,第二種是在皇上外出的時候阻撓,第三種是送上印章。

清代百姓控告御狀有兩種方式,一是京控不力,二是叩頭風險極大

在皇宮門口哭訴是很常見的事情,如果真的發生了,皇上肯定不會坐視不理,但也會對告狀的人進行處罰。

《大清律》第三百三十二條:“凡在午門、長安等城門告狀之人,若查證屬實,罰一月,杖一百。凡涉及到弱小之人,一律打一百,流放邊疆。”而且還明文規定,任何來皇宮告狀的人,都要受到重罰。

由此可見,在皇宮門口喊冤,是一件非常昂貴的事情,平民們除非是無辜的,否則絕對不會冒險。因此,這個世界上壓根就沒有什麼“涉虛者”。實際上,在歷史記載中,還從來沒有人被流放流放。

這種事情很少發生在乾隆朝之前,比如康熙朝和乾隆朝。這也是為什麼,皇上出巡時,守衛極為嚴密,尋常人連數十公里之內都很難靠近,更不要說是靠近皇上了,早已被軍士趕走。

清代百姓控告御狀有兩種方式,一是京控不力,二是叩頭風險極大

若是僥倖攔截,也會受到懲罰,按照慣例,會被扣上“衝突儀仗”的罪名,若不是真的,罰一百發配到邊疆。

康熙和乾隆兩位帝王,都是愛民如命的帝王,但在對待這兩位帝王時,卻有著天壤之別。康熙是個和藹可親的人,他經常會主動請纓,讓有關方面來解決。乾隆皇帝則是個倔強的皇帝,他堅持封建的等級觀念,覺得百姓阻撓他的行為是不對的,所以他拒絕了。

一般人是做不了這樣的事情的,只有在京之外的官員才能上交,這樣的事情,朝廷才會注意到,而且案子也會很快被查出來。

這種案子,一旦走上了法律的軌道,便會受到更多的關注,這種案子,往往會由京中的官員來處理,而在皇上外出的時候,這種案子會由檢察院的官員來處理。若是由當地總督處理,那就是特務,就算是給總督大人再大的勇氣,也不會有任何的偏袒。

清代百姓控告御狀有兩種方式,一是京控不力,二是叩頭風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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