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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蒙”商標握於他人之手 華為倒黴還是大意失荊州

簡介如果法院判定華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42類,如果該公司沒有撤銷“鴻蒙”商標的意願,那麼隨時可以上訴,法院會阻止華為使用,就像當年中國好聲音必須改名字一樣

鴻蒙系統是不是傳銷

即將大規模推送之際,華為“鴻蒙”商標被駁回複審。

“鴻蒙”商標握於他人之手 華為倒黴還是大意失荊州

2020年5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駁回其申請,理由是商標近似,易引起消費者混淆。

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行政判決書,法院審理查明資訊,有兩家公司註冊有“鴻蒙”相關的商標資訊,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鴻蒙CM及圖”商標的時間為2010年12月7日,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申請時間為2011年9月29日,均合法持有商標使用權。

這2個“鴻蒙”同時存在是因為,對於不相同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我國法律允許相同商標共存,比如中華香菸和中華牙膏可以共存,並不衝突。

兩家公司註冊時間比華為早了八九年,不存在搶注行為。

但華為並不認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上述做法。

2020年8月,華為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告上法庭,要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撤銷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下達的“駁回申請決定書”,並透過華為的相關商標申請。

2021年5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有媒體報道稱,華為鴻蒙作業系統最快將於6月份正式開始規模推送,而 “鴻蒙”商標卻遲遲未申請成功,華為是繼續上訴,還是直接購買其他企業的“鴻蒙”商標?華為會改名嗎?華為還能繼續使用“鴻蒙”商標嗎?

“鴻蒙”商標正在他人公司合法使用中

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鴻蒙CRM及圖”商標的撤銷複審判決書於2020年12月4日釋出,判決書顯示,複審商標在質量檢測服務上予以維持,在其餘複審服務上予以撤銷。意思是,鴻蒙CRM及圖”商標將只就“質量檢測服務”享有註冊,華為的“鴻蒙”系統並不用於“質量檢測服務”,因此不衝突。

然而,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的“鴻蒙”商標撤銷複審決定書中顯示,複審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予以維持,也就是說,這家公司的“鴻蒙”依然合法持有“鴻蒙”商標。

要命的是,根據法院資訊,河北鴻蒙公司上述第10024420號“鴻蒙”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為:託管計算機站(網站);替他人建立和維護網站;計算機軟體設計;計算機軟體升級;計算機軟體諮詢;把有形的資料和檔案轉換成電子媒體;計算機軟體維護;計算機程式設計;計算機系統設計(統稱複審服務)。

公開資料顯示鴻蒙系統是全新的基於微核心的面向全場景的分散式作業系統,主要針對穿戴、大屏、車機等智慧終端,鴻蒙OS是一個面向全球開源的作業系統,打通手機、電腦、平板、電視、汽車和智慧穿戴等,將這些裝置統一成一個作業系統,該系統是面向下一代技術而設計的,能相容所有安卓APP和所有Web應用。

也就是說,華為的“鴻蒙”和河北鴻蒙公司的“鴻蒙”不僅名稱相同,而且在業務上存在衝突。

“鴻蒙”商標握於他人之手 華為倒黴還是大意失荊州

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鴻蒙”商標撤銷複審決定書

申請人質證認為,被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利用“雲計算”等高科技概念進行傳銷,牟取不正當利益,其無真實使用複審商標的意圖。

但是,被申請人已經許可北京鴻蒙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複審商標。“2017中國國際物聯網博覽會”在北京展覽館舉辦,北京鴻蒙網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展會期間12號廳的招展工作,“鴻蒙HONGMENG及圖”商標因此出現在了宣傳海報上。

其他證據也證明,“鴻蒙”正在被合法使用中。

“鴻蒙”商標握於他人之手 華為倒黴還是大意失荊州

鴻蒙雲平臺網頁截圖

華為為何敗訴?

在判決書中,引證商標一為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引證商標二為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

華為上訴理由一:引證商標一至二在核定服務上不存在實際使用,與訴爭商標共存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引證商標一至二因至少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提起撤銷申請,即將被撤銷,不應構成訴爭商標的權利障礙,請求法院暫緩審理。

法院判決:原告主張的引證商標一至二在核定服務上並未實際使用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原告主張引證商標一至二目前處於商標撤銷程式中,請求法院暫緩審理本案。對此,本院認為,原告提出的暫緩審理本案的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華為上訴理由二: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在構成要素視覺效果等方面存在差異,尚可區分,不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判決:本案訴爭商標為純文字商標“鴻蒙”,引證商標一為圖形文字組合商標“CRM鴻蒙及圖”,其中文識部分為“鴻蒙”,引證商標二位純文字商標“鴻蒙”,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故構成近似商標。

華為註冊的“鴻蒙”指定使用服務(第42類,類似群:4209;4216;4220)。引證商標一的註冊人為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類似群:4209-4212;4214。引證商標二的註冊人為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類似群:4220。

華為的“鴻蒙”和其他兩家商標類似群均存在衝突,故與引證商標一至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華為上訴理由三:“鴻蒙OS系統具有重要意義,鴻蒙”系具有國民級的支援與喜愛的品牌,在全國人民心中有不可動搖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並與原告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緊密、穩定的對應聯絡,即使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共存亦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法院判決:原告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獲得較高知名度,從而與原告建立起唯一對應關係,在指定使用的服務上獲得了足以與引證商標一至二相區分的顯著特不會引起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故原告相關主張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華為還能繼續使用“鴻蒙”嗎?

北京費嵐清律師事務所王振坤律師告訴財經網科技,根據我國法律,商標不是註冊下來才能使用,華為可以照常使用,引證商標也可以提出訴訟。

王振坤律師表示,華為公司提供的鴻蒙作業系統,是否與上述服務相同或類似,存在爭議空間。

如果法院判定華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42類,如果該公司沒有撤銷“鴻蒙”商標的意願,那麼隨時可以上訴,法院會阻止華為使用,就像當年中國好聲音必須改名字一樣。

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是否會允許華為使用?財經網科技就此問題致電該公司,截止發稿,該公司無人接聽。

王振坤律師認為,華為在這件事情上很倒黴,因為這兩個引證標正在被撤銷,但是在國知局審查時並沒有被撤銷掉,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訴訟程式走得又比撤銷程式快,這樣才有了兩次被駁回。

華為該怎麼做?

王振坤律師認為,鴻蒙現在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換名字的成本太大。

華為可以繼續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如果在二審程式中,兩個引證標能被順利撤掉,就有希望。二審不成功的話,可以繼續複審,又有6個月的時間等撤銷。同時也要做好再一次被駁回的準備,提請新一輪的商標註冊。

一位網際網路企業的法務負責人向財經網科技表示,大型的公司都會有成熟的商標註冊規範,會在業務方取名產品的時候,第一時間與法務部門溝通,法務部門會查詢商標情況,做出調整。但商標局經過審查發現,這個標已經有公司長期使用,因此駁回了華為的申請。這次可能是華為內部出現了問題,法務部門查詢到了類似商標,但過於自信華為可以走撤三程式拿到商標。(撤三程式是指,商標三年未使用,根據法律程式會被撤銷。)

王振坤律師表示,“這件事還要取決於兩個引證標目前具體的使用情況,如果兩家公司都在使用並且有意願繼續使用,華為就更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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