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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辯護人為加拿大毒販鳴不平,上訴不加刑原則名存實亡了嗎?

簡介關於這一點,在此前的二審審理中,檢察機關曾當庭提出,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人謝倫伯格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原二審法院即遼寧高院也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認為原判存在部分事實不清的情況,裁定發回重審

辯護人有上訴權嗎

張扣扣辯護人為加拿大毒販鳴不平,上訴不加刑原則名存實亡了嗎?

謝倫伯格

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於2019年1月14日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之前,即2018年11月20日,大連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驅逐出境。宣判後,謝倫伯格提出上訴。12月29日,遼寧省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經審理,遼寧省高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這一次,加拿大毒販謝倫伯格被判處死刑。

大連中院審理認定,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在中國,毒品犯罪是嚴重刑事犯罪,判處犯罪分子死刑,在毒品犯罪領域,絕不是個案。

有人質疑,大連中院判處謝倫伯格死刑,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特殊原則。所謂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顧慮,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訴權,以利於案件的正確處理。

但是,這一原則不是絕對的,它有例外,比如檢察院提起抗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規定限制,比如被髮回重審的案件,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也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本案中,檢察機關補充了起訴,即指控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犯罪中系主犯且既遂。關於這一點,在此前的二審審理中,檢察機關曾當庭提出,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人謝倫伯格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原二審法院即遼寧高院也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認為原判存在部分事實不清的情況,裁定發回重審。此次庭審中,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證明謝倫伯格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並且在走私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

此即本案又出現新的犯罪事實,也是被告人謝倫伯格判處死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的理由。

張扣扣辯護人為加拿大毒販鳴不平,上訴不加刑原則名存實亡了嗎?

鄧學平律師

但是,張扣扣案辯護人,即那篇轟動網路的《一葉一沙一世界》辯護詞作者鄧學平律師 對這一觀點持有異議。他認為,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被判死刑,已經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原則。

他認為,上訴不加刑是刑訴法最基本的原則。加拿大人羅伯特因販賣毒品罪一審被判15年,上訴後被髮回重審並被改判死刑。如果上訴會被直接加刑或者會被以發回重審的形式加刑,以後誰還敢上訴?擔心報復,將使兩審終審制落空成一審終審制。針對有人提出的發回重審後有補充起訴,他反問強調,發回重審後,檢方指控的販賣毒品的數量或次數究竟有無增加?

所謂補充起訴,他認為,必須是要補充原來就沒有起訴指控的事實,而不能是在增補一些證據材料後對原先已有的事實進行重新加重指控。

張扣扣辯護人為加拿大毒販鳴不平,上訴不加刑原則名存實亡了嗎?

微博截圖

在鄧學平律師看來,這個案子直接在發回重審階段加重判刑,錯的太離譜了。倘若這樣任性下去,將可能損害司法公信力。

現在,謝倫伯格的死刑判決還沒有生效,他依然可以主動啟動二審程式,並且,即使二審維持原判,也還要經過最高法院死刑複核程式,我們相信,毒販,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並彰顯社會公平和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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