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動作武俠首頁動作武俠
「大整治」阻礙交通還襲警?崇明一女子被刑拘!
- 2022-07-10
阻礙交通違反了什麼法
3月12日16時20分許,
崇明區公安分局長興派出所民警
在執行整治道路交通違法任務時,
發現一名騎電動腳踏車的女子
在紅燈時將車停在超過停車線3米遠的位置,
影響到了交叉方向機動車的行駛,
該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警見狀,立即朝該女子大聲呼喊,
提醒她退回到停車線後,
可該女子充耳不聞,
繼續停在路口擺弄自己的手機。
民警隨即帶著特保隊員上前,
要求女子下車,
並退到路邊安全地帶後接受處理。
誰知該女子不但不配合,
還騎著車就想硬闖,
見民警和特保隊員抓著電動腳踏車車把不放,
該女子直接張嘴咬向民警的手。
之後,該女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
本來,該女子停車越線的行為涉嫌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依法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即可,
結果她卻因為法律意識淡薄,
竟然採取了暴力襲警的犯罪舉動。
目前該女子因涉嫌襲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瞭解,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結合司法實踐反映情況,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補充、修改,確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市民面對民警執法,應依法予以配合,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辯或在處罰後申請複議,嚴禁阻撓甚至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來源:上海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