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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三思而後“籤”|至正法官札記65
- 2022-07-29
佣金確認書是什麼
特邀主筆:黃歆雅
民庭法官助理
美國南加州大學
全日制法學碩士
“丈夫一言許人,千金不易。”誠實信用是為人、處事、立世的優良品質,也是民事行為必須遵照的守則。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有“意外”發生,成為合同面前過不去的坎兒。
1
換婚房,找中介
老王的兒子要結婚,但婚房卻令他發愁。經過一連串的家庭會議和頭腦風暴,老王一家決定把一套郊區的老房賣掉,加上這些年來的積蓄,在家附近置換一處新房。
房子在中介公司掛牌後,中介公司很快為老王介紹了馬先生,馬先生願意以兩百萬的價格買下房子。
“兩百萬確實低了些,”老王心想,“但兒子婚期臨近,可不能因為婚房耽誤了。”
老王和馬先生在中介公司的聯絡下,簽訂了相關合同,同時,老王還和中介簽署了佣金確認書,約定由他向中介支付6萬元佣金。
2
悔約定,退佣金
本以為做成一樁好事,老王歡欣鼓舞地和家人彙報了賣房的進展,沒成想家裡人卻七嘴八舌地炸了鍋。
大家認為現在的中介佣金要麼是上下家各出一半,要麼由下家負責,老王作為上家卻要付中介費,而且200萬的房子就要6萬佣金,是中介公司吃準了老王著急賣房的心理,欺負老實人。
老王越想越生氣,隨即向中介公司交涉,可中介公司一步也不退讓,堅持按佣金確認書收取中介費用。
老王氣不過,一拍桌子道:“這房子我不賣了!”中介公司不同意,扣押房產證不歸還,老王沒辦法只好報警。
在警察的調解下,
老王和馬先生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然而事情卻並未因此終結。
3
據合同,定爭議
《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約定,促成甲乙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即表明中介成功,甲乙雙方應按照佣金確認書支付佣金作為中介報酬;若一方違約行為導致交易未能完成,則中介公司仍有權收取佣金,或者有權選擇向該違約方主張本次交易的全部佣金,包括本應由守約方承擔的佣金。
也就是說,如果單純依據合同判斷,即便老王違約,也還是需要支付佣金的,
假設當時約定的是上下家各付佣金,那麼老王還可能需要承擔馬先生那部分的佣金。
但老王抗辯認為:“自己的房子便宜,買家很好找,中介兩天就賺了六萬,這不是暴利嗎?
我和馬先生還沒有辦網籤手續、過戶手續,中介公司憑什麼要收取全額佣金?
”
4
憑事實,終判定
雖然中介公司從聯絡老王到促成合同簽訂僅用了兩天時間,但實際上其前期提供房產資訊、帶看、斡旋交涉等已投入了相當的人力物力,
老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佣金確認書的行為即意味著其認可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應當支付佣金。
然而,普通老百姓一輩子會賣幾套房子呢?急著賣房又缺乏經驗,老王在簽署合同時無法像專業人士那般考慮周全,他與中介公司在協商時地位並不平等。按照老王所說,他被“忽悠”了,雖然不存在欺詐、強迫的情形,但老王的後悔情有可原。
同時,價格和服務應當是對等的。房地產居間服務內容還應包括督促雙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屋交付驗收、水電煤費用結算等後續服務。
由於老王解除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介公司無需提供本應屬於居間服務內容的後續服務,所以中介佣金應當相應程度地酌減,而非全額支付。
最終,法院判決老王支付中介公司佣金4萬元。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會有很多重要時刻需要簽訂合同,在簽署合同、確認書等檔案前,
一定要了解清楚條款,及時提出異議,一旦落筆,便要受到合同的拘束。
同時,由於資訊不對稱等客觀因素的存在,
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也應及時提示、說明,
切不可以扣押身份證、房產證等方式強行要求對方履行合同。
人像攝影:施 蕾
【來源:上海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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