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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 工業鹽代替食用鹽,攤煎餅大媽被判刑

簡介案情概述2017年9月至11月間,李某在自己經營的雞蛋煎餅攤子上,多次使用其購買的“長舟高階精製鹽”、“飼料新增劑氯化鈉”製作雞蛋煎餅,並出售給他人食用

長舟加碘精製鹽能吃嗎

本案主人公李某,63歲,常年在班莊鎮歡墩轉盤路口、衛生院門口等處,製作雞蛋煎餅賣給他人食用。

案情概述

2017年9月至11月間,李某在自己經營的雞蛋煎餅攤子上,多次使用其購買的“長舟高階精製鹽”、“飼料新增劑氯化鈉”製作雞蛋煎餅,並出售給他人食用。2017年11月28日,連雲港市贛榆區鹽務管理局在歡墩鎮進行食鹽安全檢查時,查獲李某家中“長舟高階精製鹽”15。97公斤,“飼料新增劑氯化鈉”48。75公斤。經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鹽業產品質量檢驗站檢測,這兩種鹽中碘含量均為零,不符合GB/T5461-2016《食用鹽》標準中精製鹽二級品要求。2018年2月7日,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最終,李某被當地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四千元;並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等相關活動。

以案釋法 | 工業鹽代替食用鹽,攤煎餅大媽被判刑

檢察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起早貪黑做生意,靠勤勞謀生的李大媽卻因為使用低價工業鹽而被繩之以法,可謂教訓深刻。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舌尖上的昧心錢不能賺,切不可為了貪小便宜,害人害己。

以案釋法 | 工業鹽代替食用鹽,攤煎餅大媽被判刑

撰稿:吳園、盧笑

贛榆區檢察院

第5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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