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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乾屍背後的真相 令判官無法上報 只得將4涉案人員餓死獄中

簡介奉天府尹立即提審劉氏和跟住,結果事情是真的,不僅是真的,而且土炕中的乾屍韓貴,也跟這對母子有關

海捕文書是什麼意思

(說歷史的女人——第1165期)

該真實事件發生的時間為:清朝道光年間。

乾屍案發的地點為:直隸定興縣。

該案結案地點為:奉天府。

第一階段:乾屍出現。

定興縣一保長到縣衙,稟告發現一具乾屍。

一具乾屍背後的真相 令判官無法上報 只得將4涉案人員餓死獄中

當時擔任定興縣知縣的是梁寶書。清代,一般發生人命案,知縣都要到現場去勘驗。所以,梁知縣聽聞命案後,也不敢耽誤,就坐著轎子帶著仵作和衙役們來到了現場。

仵作驗屍後,發現死者並非才死,而是已死好幾年。其屍體因為一直被埋在乾燥的土炕中,所以經年之後,遂成乾屍。不過其頭部有一處致命重傷,顱骨塌陷,乃為重器所致。

經過檢查之後,梁知縣開始就地問案。

保長就將死者的大致情況稟告:死者叫韓貴,一直靠僱工為生,因窮困到了三十歲才娶15歲的劉氏為妻,婚後有一子,名叫跟住。如果按照時間推算,現在應該有20歲左右。

因三年前直隸地面降旱災,老百姓沒有活路,都出外逃荒尋生路,據說是各奔東西,有走西口的也有闖關東的。三年後,逃荒的人,有的回來了,有的沒回來。原以為韓貴家逃荒不回來了,所以村人就想把韓貴家的破房子拆了,蓋別的用,豈料在拆土炕時,卻發現了韓貴的乾屍。問題是,韓貴死了,其妻劉氏和其子跟住卻沒有蹤影。

梁知縣又問詢村人,除了瞭解到韓貴是個老酒鬼、喜歡打老婆孩子、人緣極壞之外,再無別的資訊。梁知縣根據目前的情況,只能把犯罪嫌疑人鎖定為劉氏母子。可自旱災之後,這一家人逃荒未歸,是生是死都不得知,如何抓捕呢?梁知縣也沒辦法,只好發出海捕文書慢慢尋找。

因是無頭命案,所以知縣和衙役方面都沒有必須速辦的責任。結果一晃三年,這個案子依然無果,而梁知縣已經調任別處。結果在這年,靠天吃飯的老百姓又遇上了蝗災,導致莊稼無收,此地的老百姓只好再次帶著行囊去逃荒。有的往西,有的往東。

第二階段:劉財闖關東。

不過在這年往關東的逃荒人群中,有一個人叫劉財,此人竟然是劉氏的親哥哥。

當時清廷有令,漢人是不能進入東北的。但朝廷的禁令在當地的執行上,並不嚴苛。只要不被巡邏的兵丁抓到,逃過去就可在東北謀生。劉財和一群逃荒的人,晝伏夜出,總算來到了奉天城。

一具乾屍背後的真相 令判官無法上報 只得將4涉案人員餓死獄中

原本劉財以為奉天城人多,找個事應該很容易。可是因為災荒,逃難人太多,根本不需要這麼多的傭工。劉財一時找不到,只能在街上繼續遇機會。也算劉財運氣好,遇見了一個心善的老人,老人得知劉財是逃荒到此要找僱主謀生,便說自己的東家是個雜貨鋪的老闆,最近因為生意忙,專門想找個可靠的夥計。劉財非常高興,希望老人給推薦一下,給條活路。老人便引薦劉財來到了老闆的雜貨店。

第三階段:兄妹相認。

老人把劉財帶到雜貨鋪,老闆出現的時候,劉財愣住了。

因為老闆是他的外甥跟住。

劉財是又驚又喜,可是跟住倒很平淡,聊了幾句之後,就帶劉財去見劉氏。老人見是親人,就離開了。

災難之中,兄妹相見,原本該是熱淚盈眶熱熱情情的,但實際卻不然,劉氏給哥哥備了飯菜之後,一直很冷淡。劉財問妹夫韓貴了,劉氏說死在了逃荒路上。

之後劉財說自己逃荒到此,想留在店裡給外甥跟住幫忙,但劉氏卻拒絕了。說鋪子很小,不需要人手,然後拿出一串銅錢給劉財。意思很明顯,這是趕人呢。

人在絕境中,被如此對待,尤其被親人如此對待,內心的感受可想而知,如同打翻的五味瓶,是五味雜陳,嘴上就不由也罵罵咧咧的。到了門口,遇見那個老人,不由抱怨說親妹妹無情無義。

老人一聽,很驚訝,問:“那果真是你親妹妹和親外甥?”

劉財說:“這豈能有假?”

老人說:“不可能,我在這裡做工多時了,他們明明是一對夫妻嘛,而且這鄰舍都知道,他們還有兩個孩子,而且這倆孩子還是我老伴給接生的呢,你會不會搞錯了年輕人?”

劉財聽罷,直覺後背發緊,衝出去便直奔奉天府。

奉天府府尹聽後,也是大吃一驚,雖然在中古時期,匈奴等民族對通婚問題不是特別在乎倫理,比如父死子娶、兄死弟娶。但到了清朝中後期的時候,隨著被漢文化的融合、影響加深,清帝國對人倫道德問題也是頗為重視,比如劉財妹妹和外甥的母子通婚情況,就是清朝“十惡”之罪中的“內亂”之罪,是要凌遲處死的。

奉天府尹立即提審劉氏和跟住,結果事情是真的,不僅是真的,而且土炕中的乾屍韓貴,也跟這對母子有關。據供:韓貴是個酒鬼,酒後喜歡撒酒瘋、尤其是打老婆。一次夜裡,韓貴回來酒後打劉氏,其子跟住看不慣,舉起一根大棒朝父親韓貴砸了一下,不想竟把韓貴砸死了。出了人命,也沒法聲張,為了安全起見,跟住和劉氏商量之後,就把韓貴埋在了土炕裡。

可是夜夜睡在埋著屍體的土炕上,其心自然不能安。於是,在不久旱災發生後,劉氏和跟住就跟著逃荒人群離開了家,逃到了奉天城。剛到這裡的時候,劉氏和跟住對外稱是夫妻,劉氏給人洗衣,跟住跟人做夥計,兩人省吃儉用,三四年下來,攢了一筆錢,就盤下一個雜貨鋪,做起了小生意。

如果不是劉財的到來,恐怕沒人知道劉氏和跟住的原來關係。

第四階段:如何判決?一具乾屍背後的逆天真相,令判官無法上報,只得將4涉案人員餓死獄中。

如果按照《大清律例》來判的話,跟住犯了兩項重罪,都是“十惡”之罪,其一是殺夫,其二是內亂。按律,當凌遲處決。而劉氏有“蔑倫”之內亂重罪,也要凌遲處死。

但是這案件非同尋常案件,處理起來,非常棘手。如果按照大清的審案程式,這案子已經很明白,兇犯也對所犯之罪供認不諱,擬罪也很簡單,就是凌遲,然後上報即可。可是此案有三個延伸問題,比案子本身更麻煩:

第一個問題是上報刑部倒是容易,兩個兇犯執行死刑處死,可剩下的兩個奸生子如何處理?是殺了?還是放了?

第二個問題是大清皇帝非常注重道德倫理,而自己的轄區出現了蔑倫大案,這就是自己力行教化工作做得不到位,難免會惹皇帝龍顏震怒,保不準會丟烏紗帽。

第三個問題是就算保住官職,案件萬一被刑部駁回,再行審理,麻煩更大,因為案犯的原籍在直隸,行兇之地也在直隸,如此便要雙方文書來往,以核查案件的細枝末節,既耗時又耗力,搞不好還出力不討好。

一具乾屍背後的真相 令判官無法上報 只得將4涉案人員餓死獄中

​因此,奉天府尹經過仔細思量之後,決定換一種方式來了解此案。把劉氏跟住和兩個孩子,全部關進死囚牢,然後斷其飲食,使其活活餓死。而把其家產,判給劉財。

當然奉天府尹如此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大清律例·刑律·斷獄·淹禁》規定:

“凡承審各官,將正犯取定口供,在限內監斃者免議。”

也就是說,口供已錄,將其餓死監獄,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個處理結果,對於奉天府尹來說,是最好的。一方面是減少了上報此案的麻煩和奉獻,一方面還得了一個“仁義”好名,原因是在普通老百姓看來,如此十惡不赦的人,原本該凌遲處死呢,奉天府尹卻僅將其餓死,使其避免了承受極刑的痛苦,這已經是仁慈至極了。

(文/說歷史的女人·案先生)

參考資料:《大清律例》《清代的案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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