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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

簡介作者:張曉中央深改委近日審議通過了《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完善資料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激發資料要素價值潛力,打造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強化資料基礎

作者:張曉

中央深改委近日審議通過了《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完善資料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激發資料要素價值潛力,打造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意見》的主要目標是透過構建資料基礎制度,讓資料要素的獲取、加工、流通、利用以及收益分配等行為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推動資料要素市場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最終實現資料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效率的提升。可以說,《意見》的出臺正式拉開了我國資料產權制度從宏觀政策主張走向具體制度實踐的序幕。未來,我國資料要素市場發展將呈現如下發展趨勢。

持續提升資料要素作用。資料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和重要生產要素,對資料要素的使用是區分數字革命和工業革命的特徵之一。資料賦能不斷催生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已成為驅動經濟創新發展的新引擎。各國紛紛將大資料上升為國家戰略,在資料資源、資料處理技術、資料產業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的競爭,資料要素的流通利用也已成為國際競合焦點。透過夯實資料基礎制度,有助於統籌全國大市場的資源配置,搶佔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優勢,加快暢通國內國際雙迴圈的新發展格局,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高質量發展。

高效促進資料流通交易。不同於傳統的生產要素,資料可以透過流通實現增值。《意見》對資料流通和交易進行區分,交易僅是資料流通的一種方式,資料還可以透過共享、開放、資料服務等方式實現流通。在資料交易方式上,國家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總體來看,無論資料流通還是資料交易,均以合規為基礎,以高效為目標。合規的要求可以轉化為對資料來源、資料用途、資料流轉過程的規範化;高效的要求則可以轉化為進一步對資料交易場所統籌建設和資料流通標準引領作用的提升。

科學分類資料資源。《意見》依據公共資料、企業資料、個人資料進行資料分類,涉及不同的確權和授權規則。對於公共資料,明確其定義為各級政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資料,並鼓勵以多種形式向社會提供不涉及個人資訊、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共資料;對於企業資料,泛指所有持有資料的市場主體在市場經營過程中積累的資料資產,與公共資料形成對應關係;對於個人資料,採集、處理和流轉,則需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要求。資料資源的科學分類,有助於推進資料確權與授權程序。

保障資料處理者的投入收益。制度堅持“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基本原則,保障了資料處理者的投入能夠獲得合理收益的權利,從而形成正向激勵。同時,透過對資料資源持有權、資料加工使用權、資料產品經營權等產權進行合理保護,為資料處理者合法持有資料、有效使用資料並透過資料流轉獲得收益提供依據,也為各市場主體提供了利好因素。

保護資料來源者的權益。資料處理者持有的資料大部分來自於資料來源者(例如平臺商家、消費者、IoT裝置使用者等),資料處理者持有、使用、許可他人使用資料,需要獲得資料來源者的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以確保資料來源者享有獲取或轉移由其促成所產生資料的權利。這種制度設計,有助於推動資料來源者合理分享資料要素價值。未來將健全資料要素權益保護制度,逐步形成合理分置的資料產權執行機制。

資料收益分配將兼顧效率和公平。在資料要素資源配置過程中,市場機制依然將發揮決定性作用,按貢獻大小分配收益依然是基礎性規則。在資料要素收益分配方面,《意見》強調要更好發揮政府在資料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透過持續深化資料開放,向社會釋放公共資料紅利。大型資料企業在資料流通、處理以及提升公眾資料素養等方面擔負更多社會責任,消弭數字鴻溝促進收益分配的公平。

確保資料安全。資料濫用、演算法陷阱、資訊繭房已引發廣泛社會關注和擔憂,甚至可以製造輿論轟炸、影響社會穩定。作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內容,要始終把安全貫穿資料治理全過程,明確監管紅線,完善資料全流程合規和監管規則體系,逐步形成資料權責清單、權責監督機制、安全事件應對機制。在監管要求上應與現行法律規定保持一致,透過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壓實企業資料安全責任,守住安全底線。

維護數字經濟良性競爭。儘管“資料壟斷”還沒有明確的概念,但不排除監管部門透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反壟斷法的規定,資料來源者也可要求數字平臺企業提供訪問和攜帶資料的便利,批次提供其日常經營所產生的交易資料,並且流通給競爭對手或者第三方資料經營者,進而改變整個數字經濟、平臺企業的競爭態勢。

促進資料治理體系多方協同。資料治理將以戰略目標為統領,多方協同、多管齊下,尤其注重人的能動因素,各司其職、發揮所長,深化協同治理的信任關係,彌補政府、市場和社會單一主體治理的侷限性。透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打造和諧生態,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等參與主體在資料治理生態中的功能和作用,根據不同主體在資源、資訊等方面的比較優勢,以最低的成本實現社會各方共同的利益。

有序推進資料要素市場建設。資料要素市場發展將以人民福祉為根本,以安全和發展協調一致為考量,最大限度激發數字化轉型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對數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美好需求。在此過程中,將努力尋求多重目標的動態平衡,例如,保障網路資料安全和促進資料要素流通的平衡;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和規範監管的平衡;不同資料要素權益主體之間利益分配的平衡;全國資料要素市場統籌和區域資料交易試點的平衡;國內資料資源開發利用與國際跨境資料流動治理的平衡等。

總的來說,構建資料基礎制度,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形成“資料來源者”與“資料處理者”的二元結構,充分體現了兼顧促進資料要素利用和平衡資料收益分配的理念。資料需要透過流動匯聚才能發揮作用,通常需要跨越行政部門的職能邊界,該制度設計注重整體性和系統性,突出強調資料產權核心制度,有利於將資料優勢轉化成為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軟實力,並將對我國在全球數字經濟中的地位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產生深遠影響。(張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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