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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14歲女生被同學欺凌逼喝不明液體?懲治校園欺凌,缺的不是法規

簡介有專家建議,學校也應制定完善的校園欺凌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及預防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履行管理與監督的義務

校園欺凌的幾種行為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網傳江西南昌某中學多名男女在校外欺凌一位14歲女生,房間內,數人對女生扒褲子,並逼迫女生喝下不明黃色液體。當地教育局表示已關注此事,正在處理。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徐家坊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正在辦理。(據12月7日九派新聞)

極目銳評┃14歲女生被同學欺凌逼喝不明液體?懲治校園欺凌,缺的不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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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傳來,網友們十分氣憤,希望當地調查真相,依法依規嚴懲欺凌者。

報道中,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捱打女生的母親表示,女兒已被打三次,並稱之前女兒被打一事自己知情,但因同學關係,希望對方知錯能改,就沒報警。

如果這位母親所言屬實,其初衷無疑是好的,就是對女兒的同學寬容,希望欺凌者改過,走人生正道。但不得不說,這些孩子不僅辜負了她的期望,反而變本加厲,令人十分痛心。

雖然事情的前因後果,目前並不明朗,還有待各方深入調查,但我們還是要特別強調,對校園欺凌絕不能容忍。事實也表明,讓欺凌者改過,是有條件的,是要有手段的,放任絕不是讓欺凌者改過的好方法。

那麼,在孩子被打三次之後,家長沒有報警,但有沒有向學校或教育部門反映?有沒有向對方家長說明情況,讓他們加強管教?如果反映了,這些部門和家長又採取了什麼措施,來保護被欺凌的孩子,不讓事情再次發生?這些,都需要調查清楚。

網友關注的焦點,就是眾多校園欺凌者因為未成年,並以此為“護身符”,所以能肆意妄為。事實上,這是對法律法規的誤解。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原來的十四周歲調整為十二週歲。此外,對於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因年齡原因不予刑事處罰,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還規定透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干預,或由公安機關採取專門矯治教育等措施,預防未成年人再次違法犯罪。

也就是說,哪怕欺凌者未成年,司法機關和相關社會機構,也都可以根據他們違法犯罪的嚴重程度,採取相對應的措施。這些相關規定,也可以有效阻止校園欺凌的反覆發生。另外,我們不僅要關注被欺凌者受到傷害,同時也要考慮欺凌者、特別是未成年人欺凌者的人生成長。對他們依法依規嚴加管教,是對各方都有益的事情。

就怕校方或警方以“未成年人”為藉口姑息,不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只是責成家長加強管教了事。眾多相關報告指出,校園欺凌有一定的反覆性,需要預防、懲治,更需要多方協作。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鶴壁一位16歲女生,被3名17歲的同學欺凌,她衣服被脫光,跪地自扇耳光等多種方式被凌辱,一時輿論譁然。讓人憤怒的是,欺凌者還把施暴過程拍攝成影片炫耀分享。被害人母親跪地討要說法,學校大門緊閉,視而不見。無奈之下,其父親發聲,在網上進行求助。這樣,事件才得到妥善處理。

所以說,懲治校園欺凌,缺的不是法律法規,而是相關各方缺乏正確的應對態度,不能非要家長鬧了才去解決,或有媒體報道才積極介入。這種處理不及時、不積極的放任態度,是我們需要關注的重點。

有專家建議,學校也應制定完善的校園欺凌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及預防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履行管理與監督的義務。否則,也要追究校方責任。

那麼,南昌這件事件能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有關各方會受到什麼處罰,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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