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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酒後翻越大門進小區摔骨折,業主、物業、保安“連環案”怎麼判?

簡介1小品《都是喝酒惹的禍》那些名場面讓人分分鐘笑趴但生活中醉酒並非都是趣事醉酒誤事、惹禍、肇事比比皆是且看河南省鞏義市法院審理的由喝酒引發的業主訴物業、物業訴保安“連環案”法院怎麼判2一天夜晚郝某喝酒後深夜回家來到居住小區門口發現柵欄門關閉其

大門放房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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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都是喝酒惹的禍》

那些名場面讓人分分鐘笑趴

但生活中醉酒並非都是趣事

醉酒誤事、惹禍、肇事比比皆是

且看河南省鞏義市法院

審理的由喝酒引發的

業主訴物業、物業訴保安“連環案”

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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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夜晚

郝某喝酒後深夜回家

來到居住小區門口

發現柵欄門關閉

業主酒後翻越大門進小區摔骨折,業主、物業、保安“連環案”怎麼判?

其友張某也跟著來到門口

並拍打門崗窗戶玻璃

叫喊值班門衛

一直無人應答開門

隨後郝某翻越柵欄門

落地時雙腳後跟受傷

經診斷為雙跟骨粉碎性骨折

業主酒後翻越大門進小區摔骨折,業主、物業、保安“連環案”怎麼判?

郝某報警

民警調查發現

當時值班保安李某

處於醉酒狀態

另一名巡邏保安王某

亦處於酒後狀態

後郝某因醫療費等損失3萬元

與物業公司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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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郝某作為小區業主

已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雙方之間形成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業主酒後翻越大門進小區摔骨折,業主、物業、保安“連環案”怎麼判?

郝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於翻越小區大門的行為

存在高度危險性應是明知的

應具有謹慎注意義務

對該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

故承擔主要責任

郝某夜間進入小區返家

物業公司應及時開啟大門

但物業公司的保安

上班期間處於醉酒狀態

怠於履行職責

物業公司未能充分盡到

物業服務與管理義務

構成違約

物業公司對因其違約不及時開門

而導致郝某翻越大門

並受傷的後果是不能預見的

故承擔次要責任

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等法律規定

法院酌定郝某承擔60%的責任

物業公司承擔40%的責任

判決物業公司賠償郝某

醫療費等損失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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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履行了賠償義務後

以損失系二保安

故意違反公司制度所造成

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二保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系追償權糾紛

作為物業公司

得知值班保安李某喝酒後

未現場檢視醉酒程度

亦未採取換人值班等有效措施

以確保小區門崗

值班工作正常進行

對業主郝某翻越柵欄受傷

造成自已損失具有一定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業主酒後翻越大門進小區摔骨折,業主、物業、保安“連環案”怎麼判?

作為值班保安李某

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正確履行自身崗位職責

上班時間醉酒

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對公司造成損失具有重大過錯

應承擔相應責任

作為巡邏保安王某

能將同班李某喝酒的事

及時告知經理

事故發生時王某亦未在現場

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

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故公司向王某追償的請求

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綜合案情酌定

物業公司1。2萬元損失自擔 40%

保安李某承擔60%

依法判決李某賠償物業公司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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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

因執行工作任務

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明確用人單位對失職失責工作人員

享有追償權

目的在於及時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約束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

在工作中盡職盡責

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保安業主酒!酒!酒!

都是喝酒惹的禍!

【來源:南陽高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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