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手機遊戲首頁手機遊戲

光伏租賃騙局,讓光伏下鄉從"脫貧"成"困局"?

簡介融資租賃,也就是光伏租賃,是分散式光伏落地的一種新型模式,即金融公司出錢購買裝置,農戶租賃金融公司的裝置安裝在自己的屋頂上,發電的收益來償還租賃裝置費用,合同到期後,發電收益就歸使用者所有

2020年全面脫貧可能嗎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道總有理(歪道道)(ID:daotmt),作者:道總,創業邦經授權釋出。

“我從來沒有貸過款,怎麼可能名下已經有16萬的貸款?”一位農戶疑問地表示,他只是跟一家公司簽了份合同,把自己的房頂租出去安裝了“綠色光伏”,不明白為什麼出租屋頂突然變成了承租公司的光伏裝置,而且還莫名其妙背了好幾份貸款。

這是前幾日鳳凰網財經報道的一個案例。這幾年受政策驅動,光伏下鄉如火如荼地在全國各地的農村展開,可不少金融公司卻“巧妙”地利用合同把光伏安裝之後的風險轉嫁到簽署了融資租賃合同的農戶身上,農戶們從他們所宣傳的“躺著賺錢”變成了光伏電站的免費“打工人”。

融資租賃,也就是光伏租賃,是分散式光伏落地的一種新型模式,即金融公司出錢購買裝置,農戶租賃金融公司的裝置安裝在自己的屋頂上,發電的收益來償還租賃裝置費用,合同到期後,發電收益就歸使用者所有。

表面看,光伏租賃給了難以負擔光伏裝置費用的農戶一個更穩妥、更直接的選擇,可實際落地時,卻處處埋坑。光伏下鄉的各種亂象,似乎正使其偏離原來的政策初衷。

光伏下鄉,被光伏租賃“拖了後腿”

近兩年政策的利好,直接帶動了新能源發電及相關裝置的裝機量爆發,而其中分散式光伏的發展尤為亮眼。

資料顯示,2021年,我國分散式光伏同比增長89%,新增裝機29 GW,佔比首超集中式光伏,達到53%。而且對比增長速度,集中式和分散式的新裝機增速分別同比增長21。7%、88。7%,前者遠遠低於後者。

分散式光伏,主要在使用者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執行,城市不適宜,農村自然成了落地的重點區域,這也是為什麼我國多次推動光伏下鄉的原因。2021年來因上游矽料價格上升,元件價格不斷攀升,相應的電站安裝費用直線上升,大多數農戶在前期通常很難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因而光伏電站的落地逐漸向金融化的貸款或租賃模式轉化,但這也正為光伏下鄉的亂象埋下了“禍根”。

早些年,光伏貸一度騙局橫行,如今光伏租賃的套路更多、更復雜。

根據鳳凰網財經的報道,山東沾化縣馮家鎮的不少農戶,在安裝屋頂“綠色光伏”時,和某新能源公司簽署了光伏租賃合同。按照銷售人員的說法,農戶只要出租自家屋頂,不用拿裝置錢,“前10年每塊板收益20元,可用來還租裝置的錢,11年後電站歸自己,每年有一、兩萬的收益”,很多農戶一聽,便欣然簽了租賃合同。

可是這個租賃合同的很多細節,都經不起推敲,更關鍵的是,大部分條款把光伏企業和金融機構應該承擔的風險轉移到了農戶身上。

比如,合同明確說明,農戶透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買此公司的原裝光伏系統裝置,以合約期內的電站收益分期支付裝置租金、維護費和運營服務費。農戶以為自己是屋頂出租方,如今卻變成了裝置的承租人,而且金融機構作為裝置所有人,維護裝置的費用反而要由農戶出,這又增加了農戶的成本投入。

合同中,金融機構還可以將農戶持有的電站應收款質押,因為電站收益償還金融機構租金的支付方式是季度一結,而支付農戶的收益卻是一年一結。一旦金融機構出了問題,這似乎為其提供了跑路的最佳“條件”。

對農戶影響最大的還是徵信。田亮亮等人之所以名下多了不屬於自己的貸款,是因為“農戶個人承擔擔保責任”被明確寫進了合同,這點銷售人員在籤合同的時候從未提及。正如田亮亮所說,“這就是鑽了農村人不查徵信的漏洞”,等到農戶發現時,金融機構早已用他們的名義貸了不知道多少錢。

亂象頻出,光伏下鄉落地模式的弊病逐漸暴露,民眾輿論的風聲鶴唳,未來很可能成為分散式光伏發展的一大阻礙。

模式之爭:光伏貸還是光伏租賃?

國內,光伏行業發展雖然已經推進了近十年,但光伏企業對於落地的模式還處於探索中,一直沒出現一種既高效又規範的模式“統一”市場。目前,其模式主要有四種:

一是合作共建,戶主只負責提供屋頂,由光伏企業負責投資;二是戶主全款投資安裝電站,獲得全部收益;三是貸款模式,即光伏貸,戶主去銀行申請光伏貸,可以免費安裝;最後就是租賃模式,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介入。從時間來看,經歷了“合作共建”、“光伏貸”的嘗試後,光伏企業探索了新的金融模式,光伏租賃應運而生,並迅速普及。

但光伏租賃不是模式的升級,在落地的過程中反而暴露出更大的漏洞。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光伏貸和光伏租賃這兩種金融化模式:

主體上,光伏貸的主體是農戶,農戶和光伏企業共同去銀行申請光伏貸,就可免費安裝,每月以電費還貸,多餘的費用返還給農戶;光伏租賃的出租方是金融機構,承租方則是農戶,由金融機構購買光伏裝置後,農戶負責出租房頂;

徵信上,辦理光伏貸的農戶需要承擔債務,影響徵信,而光伏租賃不需要農戶承債,正常來講不會影響農戶的徵信;

推行上,只要農戶和光伏企業達成一致,光伏貸的辦理比較簡單,但推行光伏租賃,首先要找到願意投資光伏電站的金融公司,且這個金融公司信譽較好、實力較強,才能獲得光伏企業的信任,因而相對來講,光伏租賃的門檻更高;

從表面上看,對農戶來講,光伏租賃似乎比光伏貸更易於接受,可是問題在於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介入,讓責任主體增多,責任界定不明,就很容易被鑽空子,造成三方之間的糾紛。就農戶、金融機構和光伏企業來講,後兩者掌握更大的主動權,農戶大多對光伏模式及收益構成了解不深,結果往往就是農戶的利益被毫不知情的“瓜分”掉。

從現實中的案例來看,業務員誇大利益、避談風險,誘導農戶簽訂合同的現象普遍發生,且融資租賃合同中權責不平等的情況更是常見。除此之外,最大的糾紛還是在於利益,光照條件、折舊費用、補貼停止等多種因素疊加,本來就容易導致農戶的收益不及預期,在光伏租賃模式下,合同還把損失的風險更多地轉嫁給農戶。

如鳳凰網財經報道的案例中,為了保障金融機構的租金收益,若存在電站收益不夠的情況下,先由光伏公司墊付,然後光伏公司再從後續發電收益中扣除,但卻從未寫明如果電站收益超出時,會如何和農戶分享。

在光伏租賃的模式中,農戶與金融機構的獲益差距究竟有多大呢?從鳳凰網財經《市值觀察》獲得的一份某品牌租賃光伏的合同來看,在租賃期限內電站的發電收益,業主獲得實際收到電費的20。78%,而出租人,也就是某金融機構,獲得79。22%。換句話說,農戶拿著最少的錢,卻擔著最大的風險。

正規軍進入,正規的光伏貸或成更優解

從2017年國家的電價補貼開始,光伏下鄉的大浪潮轟轟烈烈地湧向全國各地,伴隨著分散式光伏的大規模鋪開,有關光伏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以531新政公佈的2018年為例,有律師團隊編制了《2018年度光伏專案涉訴案件分析及典型裁判規則大資料研究報告》,報告指出相關涉訴案件多集中在我國中東部地區,尤以江蘇最為突出,江蘇光伏糾紛案件佔比約為19%,且以分散式光伏電站專案為主,而河南、山東分列第二與第三位。

光伏糾紛的增多,可能和近幾年光伏租賃模式的推廣有關。

早期中小企業打著“免費安裝電站可獲得高收益”的旗號,誘導農戶去銀行貸款,導致光伏貸備受詬病。而今年來光伏租賃流行起來,在不少地區,租賃模式的佔比相當高。如河北,去年到今年一季度左右,租賃模式約佔河北市場的65%-70%左右。但隨著市場的發展,時間的檢驗,光伏租賃模式的弊端逐漸顯露,糾紛自然也增多了。

對農戶而言,如何警惕光伏騙局似乎也成了一門“必修課”。不過,一個樂觀的訊息是,今年如隆基、晶科、晶澳等眾多深耕光伏行業多年的企業集體入局,透過推出一系列帶有金融服務性質的系統解決方案,對市場進行佈局。與他們合作的金融機構也大多數是工行、興業、民生以及知名區域型銀行,光伏貸正規化後,有了傳統光伏巨頭和大型銀行的加持,正規的光伏貸或將推動戶用光伏市場的規範化。

光伏貸以前之所以存在騙局,給農戶留下不好的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中小光伏企業、經銷商沒有能力對產品質量、電站進行全程運維,導致後期電站收益遠不及預期,且合作的中小銀行利率偏高,導致農戶無法按時還貸,從而產生逾期等問題。如今光伏貸有了光伏巨頭的進入,他們能在長達十幾或二十年的時間內進行全程運維,保障農戶的收益。農戶收益高了,既可以按時還貸,還能每月均有富餘。

而且一個直觀的提升則是業務員的工作流程和服務水平。

當前光伏下鄉的亂象很大程度上起源於業務員在與農戶簽訂合同時,避重就輕,不把風險講明,而且這些業務員或中間人通常是村裡的人,他們是利用人情推廣光伏專案。光伏巨頭擁有雄厚的人才資源,且能夠透過公司培訓規範業務員的工作流程,提升服務水平,這將有助於減少糾紛。

未來幾年,分散式光伏的規模仍處於一個高速增長的狀態,模式上的弊病和推廣時的亂象必然是一大阻礙。此時正規軍進入,無疑是整個市場邁向規範、健康、長遠發展的關鍵一步,當然,這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善和驗證。

而在此之前,農戶應該擦亮眼睛,切忌盲目。

本文為專欄作者授權創業邦發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創業邦立場,轉載請聯絡原作者。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