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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結構介紹

簡介或:A(單二部曲式)+B(樂段)+A’(變化 重複第一部分)

迴旋曲什麼意思

曲式結構介紹

 (一)基本含義:

曲式指的是(歌)樂曲的基本結構形式。

 (二)一部曲式(樂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規模最小的結構。可以由一個樂句、兩個樂句、三個及三個以上的樂句組成。一般有比較明顯的終止式,能夠表達一個完整或相對完整的樂思。

(三)單二部曲式:

它包括兩個部分,每個部分都由一個樂段組成。在一般情況下,兩個部分在音樂材料上均有著一定的聯絡。如用圖式表示,可寫作:A+B。

(四)單三部曲式:

由三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個樂段。單三部曲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有再現的單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複或變化重複。用圖式表示:A+ B+A);第二種是沒有再現的單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不重複第一部分。用圖式表示:A+B+C)。

 (五)復二部曲式:

由兩個部分組成,每個部分本身已經是 單二部曲式或單三部曲式,或其中一個部分是樂段,另一部分是單二、單三部曲式。如:A(單二部曲式)十B(單二部曲式);或:A(單二部曲式)+B(樂段)。

 (六)復三部曲式:

由三個部分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單二或單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複或變化重複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稱為再現部。它的第二部分則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樂上形成對比,這一部分可能是單二、單三部曲式,也可能是樂段。如,A(單三部曲式)+B(單二部曲式)十A(變化重複第一部分);或:A(單二部曲式)+B(樂段)+A’(變化 重複第一部分)。

(七)迴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佔有首要意義的主部和各個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現而構成。主部至少在樂曲中出現三次,插部至少有兩個。因此,迴旋曲式至少必須具有五個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八)變奏曲式:

由基本主題的最初陳述及其若干次變化重 復或展開(稱為“變奏”)所構成的曲式,稱為變奏曲式。如:A(主題)十A’(第一變奏)+A’’(第二變奏)+A’’’(第三 變奏)……。

 (九)奏鳴曲式:

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第一大部分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兩個互相對比的部分(在主部與副都之間,有時會出現連線部;在副部之後,有時會出現結束部)。第二大部分為展開部,它把呈示部的音樂材料加以充分的變化、發展,以造成戲劇性的高潮。第三大部分為再現部,它把呈示部的音樂加以重複或變化重複。除以上三大部分外,在呈樂部之前,有時會出現引子,在再現部之後,有時會出現尾聲。用圖式表示如:

(引子)=>呈示部{{[主部](連線部)=>[副部](結束部)}}=>展開部=>再現部{{[主部](連線部)=>[副部](結束部)}}=>(結尾)

(十)迴旋奏鳴曲式:

可以把這種曲式看作迴旋曲式的某種 變形。一般來說,可以用迴旋曲式的結構圖式來解釋它。但是,迴旋奏鳴曲式中又明顯地具有奏鳴曲式的特徵,如:第一插部在樂曲中具有類似奏鳴曲式副部的作用,第二插部(又叫“中央插 部”)明顯地具有奏鳴曲式展開部的作用;樂曲最後還有明顯的再現等等。可用以下圖式說明之:

(引子)=>呈示部{{A[主部]=>B[副部](第一插部)=>A[主部]}}=>展開部{{C[中央插部]}}=>再現部{{A[主部]=>B[副部](第三插部)=>A[主部]}}=>(結尾)

(十一)賦格段:

它是復調音樂中的一種比較複雜而又嚴謹的結構形式。它主要由主題、答題、對題、插句等部分組成。它要求主題必須在各個聲部中依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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