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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簡介就戰國列國混戰的社會現狀而言,要想在戰後獲得利益,參與到戰爭中為勝利提供助力是十分必要的,而《呂氏春秋》的義兵所要的效益不僅是擴大戰力,更重要的是要將義兵的攻伐物件逼入到孤立的狀態並贏得民眾的認可

十字軍東征多少次

關於戰爭起源的問題,《呂氏春秋》中認為戰爭與人的本性有關。“凡兵也者,威也。威也者,力也。民之有威力,性也。性者所受於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武者不能革,而工者不能移。”戰爭是民眾威力發作的結果,而威力恰是人的一種本性,這種本性是上天所賦予的,不是人力所能強行去除的,所以戰爭“與始有民俱”,同人類社會一同出現。

因為戰爭是人的本性使然,

書中甚至認為戰爭在人類社會中無處不在,

只是表現的程度有所不同。“察兵之微,在心而未發,兵也;疾視,兵也;作色,兵也;傲言,兵也;援推,兵也;連反,兵也;侈鬥,兵也;三軍攻戰,兵也。此八者皆兵也,微巨之爭也。”最終,《呂氏春秋》從天理與人慾的角度完成了對戰爭存在必然性的論證。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一、《呂氏春秋》對戰爭存在的認識

1.戰爭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論證了戰爭存在必然性的同時,書中還從歷史發展和現實價值的角度對戰爭存在的必要性進行了證明。首先,《呂氏春秋》對當時流傳的蚩尤造五兵的說法進行了反駁,指出“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削林木以戰矣。”書中提出戰爭並非產生於蚩尤,蚩尤只是改善了作戰的工具。“兵所自來者久矣,黃、炎故用水火矣,共工氏固次作難矣,五帝固相與爭矣。”

戰爭和兵器一直都存在,但戰爭並不只意味著破壞,

炎黃和五帝這樣高尚的人,也無法擺脫戰爭。戰爭不只代表著毀滅,他還具有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家無怒笞,則豎子嬰兒之有過也立見;國無刑罰,則百姓之惡相侵也立見;天下無伐,則諸侯之相暴也立見。故怒笞不可偃於家,刑罰不可偃於國,誅伐不可偃於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戰爭是治亂的必要手段,先賢聖人透過戰爭規範了世間的秩序,如果缺少戰爭對人類社會的約束,世間的正常秩序就會被打亂,人就會暴露出自身的本性,為各自的私利而肆意妄為。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呂氏春秋》為了給秦國的統一戰爭提供輿論支撐,需要削弱當時盛行的“偃兵”、“非攻”等反戰觀點,不惜將戰爭的存在視為必然且必要的。在《呂氏春秋》的戰爭思想中,戰爭成為了必然的存在,偃兵、非攻皆是不現實的,只是一種毫無依據的空想。同時,戰爭的必要性又稱偃兵、非攻是荒謬和錯誤的,一味地排斥戰爭只是因噎廢食,即書中所說:“夫有以饐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有以乘舟死者,欲禁天下之船,悖;有以用兵喪其國者,欲偃天下之兵,悖。”

2.戰爭的可控性

《呂氏春秋》針對當時的六國局勢和秦國統一戰爭的需要,誇大了戰爭的存在,極力反對偃兵、非攻等學說,為秦國的統一戰爭進行辯護。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書中多次強調戰爭的存在是合理且必要的,“但它關於戰爭的思想並不是黷武主義”,對戰爭行為做了諸多修訂與限制。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首先,戰爭不能被禁止,

所以各國應更加慎重地對待戰爭。

書中將戰爭看作是處理國家間關係的最後手段,指出“凡兵,天下之兇器也;勇,天下之凶德也。舉兇器,行兇德,猶不得已也。”同時,戰爭猶如一把雙刃劍,要善於發揮出戰爭的正面價值。“兵不可偃也,譬之若水火然,善用之則為福,不善用之則為禍;若用藥者然,得良藥則活人,得惡藥則殺人。義兵之為天下良藥也亦大矣。”書中認為戰爭如水火,亦如藥,善用則為天下之福,用之不善則為天下之禍。

其次,戰爭雖然不能夠被消除,但卻可以被控制,透過人為的努力能夠有效地規避戰爭。書中認為一個國家受到外敵的攻擊主要是由於內因,而非外因,國家治理不善,民眾遭受統治者嚴重的剝削,引發了國內的矛盾便可能引來他國的攻伐。

二、戰爭的懲戒性與義兵的正義性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呂氏春秋》對戰爭存在的理解中,著重強調了戰爭的現實意義,即戰爭可以透過懲戒作用實現規範社會秩序的目的。在戰爭現實意義面前,偃兵、非攻和救守等主張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偃兵和非攻是錯誤的,不僅在理論上無法實現,

而且盲目地指責發起攻擊的國家恰恰是沒有認識到戰爭的懲戒性。

書中認為攻擊混亂的國家,消滅不義的君主是一件造福於民的事,禁止這樣正義的戰爭“是息有道而伐有義也,是窮湯、武之事而遂桀、紂之過”。書中還進一步指出,“凡人之所以惡為無道不義者,為其罰也”,君主之所以不敢胡作非為正是因為害怕遭到懲罰。偃兵、非攻看似在為天下百姓的利益而發聲,實際上摒棄了戰爭的懲戒作用,是對為惡者的縱容,故“亂天下害黔首者,若論為大”。對於救守之說,《呂氏春秋》沒有完全持否定態度,甚至肯定了墨子救宋與公輸般鬥智鬥勇的事情。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呂氏春秋》對當時的反戰思想進行駁斥後,彰顯出了戰爭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實現社會的安定需要利用戰爭的懲戒作用,那麼說明誰具有實施懲罰的資格及如何辨別一場戰爭是暴力的侵奪還是對暴戾的懲治就十分必要了。自然《呂氏春秋》不會遺漏這個問題,書中對於這個問題給出的答案便是義兵。在論述用兵時,

“義”的價值和作用頻繁地被提及,

無論在攻伐,還是救守戰中,“義”都是衡量戰爭性質的標準,甚至還可以決定戰爭的結果。既然“義”在戰爭中有著如此重要的地位,書中必然會對義兵做出界定,以使人明白何為義兵。

“戰爭總是受到兩次判斷:一次是關於國家開戰的理由;另一次是關於戰爭中使用的手段。”《呂氏春秋》中所說的義兵也是圍繞著這兩點進行界定的。從興兵的理由來看,義兵以“振苦民”為目標,要做到“亂而攻,治而止”,不能毫無節制地用兵。書中認為“天下之民窮矣苦矣”,然而“民之窮苦彌甚,王者之彌易。凡王也者,窮苦之救也。”王者以救濟苦民為己任,義兵應以救濟萬民於水火中為目的,替萬民伸張正義,誅滅天下的暴君,使天下重新獲得大治。如果不遵守上述原則,“攻無辠之國以索地,誅不辜之民以求利”,就會危及宗廟,傷及社稷。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從誅暴君而救苦民的口號中可以看出《呂氏春秋》的戰爭思想是講仁義的。然而與諸子的仁義主義戰爭觀不同,它承接了秦國傳統的功利主義和兵家實用主義的合理因素。書中賦予戰爭崇高的目標不僅是為了約束戰爭,更多是為了證明發動戰爭的合理性,在談論用兵要服務於義的同時,也毫不避諱地講戰爭中的利。

從戰爭中的手段來看,義兵具有明確的鬥爭物件和嚴格的自我約束性。要遵守“克其國不及其民,獨誅所誅”的準則。義兵應該有明確的攻伐物件,即以不合格的君主為目標,做到“兵之來,將以誅不當為君者”,而對於普通百姓,則不僅要做到不殺戮無辜之民,還要不侵擾民眾,不破壞民眾生產,“至於國邑之郊,不虐五穀,不掘墳墓,不伐樹木,不燒積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得民虜奉而題歸之”。義兵非但不會進行惡意破壞,就戰後的處理上看,還有益於被攻伐的國家,

能夠恢復其國家內部的秩序,滿足其國內民眾的訴求。

除此之外,義兵強調要以非武力手段削弱敵人的戰鬥力。《呂氏春秋》指出義兵具有很強的感召力,若有仁王聖士興義兵而來,“民之說也,若孝子之見慈親也,若飢者之見美食也;民之號呼而走之,若強弩之射於深溪也,若積大水而失其壅堤也。”即便是中主都不能控制其對義兵的響應,暴君在義兵面前就更不堪一擊了。真正做到誅暴君而振苦民的軍隊,不僅不會招致反對,反而能動搖敵人的意志,從內部分化瓦解敵人。義兵這一效果的發揮關鍵在於戰前的攻伐宣告。戰前先使被攻伐者知曉被攻伐的原因,然後再對敵國各階層發出號召並做出戰後承諾。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義兵先向民眾曉以義理,讓民眾明白自己君主所犯下的罪行,再對戰後受益群體進行劃分。敵國民眾有響應義兵者,“能以家聽者,祿之以家;以裡聽者,祿之以裡;以鄉聽者,祿之以鄉;以邑聽者,祿之以邑;以國聽者,祿之以國”。

就戰國列國混戰的社會現狀而言,要想在戰後獲得利益,

參與到戰爭中為勝利提供助力是十分必要的,而《呂氏春秋》的義兵所要的效益不僅是擴大戰力,更重要的是要將義兵的攻伐物件逼入到孤立的狀態並贏得民眾的認可。因此,在義兵的戰前號召中,不僅戰爭的發起者和響應者可以獲得除暴的回報,就連沒有參與到戰爭中的人也可以分得利益。這便體現出了義兵具有極強的目標性,義兵所針對的是不當為君者及不響應正義之師的號召反而繼續做幫兇的人,其他人都可以在戰後獲取一定的利益。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在取得勝利後,義兵會給予擺脫暴君統治的民眾一定的恩惠。但對於“逆天之道、衛人之惡”的暴君支持者,義兵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即“猶有憂恨冒疾遂過不聽者,雖行武焉亦可矣”,對於那些違逆天理相助不義的人就可以兵鋒相向,並施以嚴懲,“身死家戮不赦”。義兵雖承諾獨誅暴君,但戰爭難免會波及到民眾,而將不響應義兵的民眾也納入到了義兵的誅伐物件中,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因在戰爭中傷及民眾而留下不義之名。

可見,在《呂氏春秋》的義兵體系中是否能受益的標準只有一個,便是是否站在了暴君的陣營,只要同暴君劃清界限,哪怕沒有參與到戰鬥之中也可以獲得一定戰後的獎賞,如果想獲得特別的獎勵,則需要為勝利做出特別的貢獻,憑藉貢獻獲得更大的受益。義兵中實則包含著戰前與社會各階層的間的契約,並給敵國所有人做出選擇的權利。《呂氏春秋》對義兵的宣傳既是在敦促君主及時轉行義兵,同時也是在號召民眾響應義兵,接受義兵。

《呂氏春秋》中對戰爭的認識為秦國發動戰爭提供理論依據

在即將開展的統一戰爭面前,秦國缺乏宣傳自身正義性的資本,在過去的戰爭中具有很強的破壞性。秦昭王時,範睢甚至提出“毋獨攻其地,而攻其人”,直接以消滅六國的有生力量為作戰目標,這無疑進一步增加了秦國在戰爭中的殺戮行為,是難以被六國人接納的。義兵的提出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義兵有崇高的戰爭目標,出兵是為了救助民眾,攻擊的是內部混亂不堪的國家,使殺伐便具有了一定的正當性。但是如果不能回答戰爭中誰應該被誅滅的問題,救苦民也只不過是一個虛偽的口號,依舊無法發揮效用。因此,義兵需要對殺伐的目標進行約束,即明確哪些人可以被誅滅。於是義兵便劃定了一條界線,凡站在暴君一邊的就是戰爭中的所攻擊目標。

總結

生於亂世的民眾是厭倦戰爭的,目睹了太多戰爭帶來的破壞。

義兵以暴君及其擁護者為目標,縮小了攻伐物件,利於改變秦國殘暴的形象。

與暴兵相比,義兵最大的不同在於其有明確的攻伐目標,對民眾和社會破壞性較低,並在戰前向民眾呈現出更好的生存狀態。義兵作為正義的象徵,不會打擾到民眾的正常生活,也不會破壞生產活動,反而在推翻暴君後更行善政,使民眾受益於新政。最終,《呂氏春秋》透過對義兵的探討,強化了戰爭存在本身的合理性論證,為秦國接下來的統一戰爭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撐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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