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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蘇蘇州湖畔驚現女屍,女子生前到底遭遇了什麼?

簡介在他的住處,警方還發現於紅霞的行李等物品,而高曉龍也對自己殺人的事實給予承認

一什麼湖畔

2015

5

19

日,江蘇省蘇州市一公安局接到報案,報案人劉大伯(文中涉及人員均使用化名)說,今早他來陽澄湖邊散步,發現河裡不太對,就上前仔細檢視,沒想到竟是一具人的屍體。

案例:江蘇蘇州湖畔驚現女屍,女子生前到底遭遇了什麼?

警方迅速趕到湖邊對屍體進行打撈,經屍檢,死者是一名女子,身上有多處銳器造成的傷口,可能死於失血性休克。由於屍體長期浸泡水中,已經無法辨別其容貌,加上屍體形成全身屍蠟,可以判定死者死亡時間在

10個月以上

警方想要對周圍環境作出排查,但發現此地正處在車來車往的國道旁邊,地理位置讓警方感到破獲此案會非常吃力。

警方先是請來水利專家,經分析,屍體並非是從其他地方隨河水漂過來的,而是被人殺害後直接拋屍在附近。由於沒有線索可以確認女屍的身份,警方又在河中進行打撈,看是否可以找到能證實死者身份的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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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醫對屍體進行解剖,在死者體內,找到一個節育環。經調查,這枚節育環產自青島,曾用於全國各地,但在蘇州用的很少,並且幾年前就已淘汰。警方猜測,這名女子可能是外來務工人員。

這時,打撈工作也有了進展。警方在距屍體不遠處,打撈上一個手提包,裡面塞有一塊磚頭和一部手機,很顯然,磚頭是想讓包沉入水底擔心被人發現。那麼,這個包的主人是否就是這名陌生女子的呢?

警方在對手機進行拆除時,發現裡面放著一張電話卡,沒想到,這張卡還能用,而且可以查到電話卡的主人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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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警方找到張麗,但張麗說這個包早在三四個月前就丟了,她也沒成想還能被找到,因為包裡還放著手機,所以她又去補了一張電話卡。這樣一來,死者和手提包之間並沒有什麼關聯,偵破此案還需再重新分析。

民警開始著手調查失蹤人口庫,在對比過大量的資料之後,警方發現,

15

年年初,一名叫胡自強的男子曾向警方報案。胡自強說,他的妻子於紅霞來蘇州打工,但是半年前就聯絡不上了。

民警找到胡自強,並且透過他找到於紅霞的父母。在於紅霞家中,警方採集到老兩口的血樣,準備送往相關部門進行

DNA

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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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顯示,

DNA

匹配度非常高,由此可以得出,死者就是於紅霞本人。胡自強及其岳父岳母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胡自強自責道,都是自己不好,他身體患病虛弱,幹不了重活。於紅霞為了養家餬口,才決定外出務工,沒想到竟因此遭遇不測。

確認了死者身份,案情一下就有了進展。警方找到於紅霞生前務工的工廠。據廠裡的同事反映,於紅霞因對廠裡有些制度不滿,於是就辭職了,辭職之後聽說是去了某電子廠。

民警又找到這家電子廠,廠裡的相關負責人說,當時於紅霞確實有來廠裡面試,但不知道為什麼面試通過了卻沒有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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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几經周折,又打聽到於紅霞生前租住的住處,希望能在這裡找到破案的關鍵。警方找到房東王某,王某說,這間房子早在幾個月前就不再出租了,並且房屋有被改造和裝修。

由於房子之前是交由二房東出租的,所以他對租客的情況一無所知。警方再次找到二房東,二房東說,房子之前有被改造成三間房,於紅霞租了其中一間,另一間住了一位男子,剩下一間到於紅霞離開前都是空的。

去年

11

月份,房子到期,二房東過來收房,卻發現於紅霞早就離開了,個人物品也已經拿走。二房東心中疑惑,為什麼不等驗房就走了,走之前也不說打個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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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房東提出想要看看於紅霞生前租住的那間房,但房子已經被重新裝修,再想找到線索恐怕有些困難。房東提出,室內的有些傢俱大

部分

都賣掉了,還剩下一張床仍在倉庫,如果警方想要看一下也沒有問題。

房東將警方帶到倉庫後,見到於紅霞使用過的那張床,表面上看沒有發現什麼異常。警方決定噴灑發光氨對床進行檢測,這種試劑可以鑑別經過擦洗,時間很久以前的血痕,原理是血中的鐵立即催化發光氨的發光反應,使其產生藍色光芒。

果然,在這張床上不僅發現了張紅霞的血跡,還發現了第二個陌生人的血跡,是一位男性。這間房子的另一名租客,很可能就是殺害於紅霞的兇手。

案例:江蘇蘇州湖畔驚現女屍,女子生前到底遭遇了什麼?

於是,警方几經調查,終於找到這名嫌疑人高曉龍。此人曾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那張床上顯現出來的血跡和他的完全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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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高曉龍被警方逮捕。在他的住處,警方還發現於紅霞的行李等物品,而高曉龍也對自己殺人的事實給予承認。經審訊,高曉龍和於紅霞兩人並不相識,可以說毫無關係,只是兩人的房間挨著。

案發當天,高曉龍在屋裡聽音樂,由於聲音太大,吵到隔壁的於紅霞。於紅霞敲開高曉龍房門和其理論,隨後兩人發生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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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紅霞說話不客氣,高曉龍也不是一個甘願吃虧的人。隨著爭吵越來越激烈,高曉龍轉身拿出一把刀具,對著於紅霞就是一陣砍,於紅霞倒地不起。高曉龍擔心被人發現,於是將屍體扔進裝行李用的編織袋,天黑以後,把屍體運出去

扔在

河裡。

回到出租屋,他清理地面,又收拾好於紅霞的行李藏在自己房中,製造出於紅霞已經走人的假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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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龍說,他對此事也很後悔,都怪自己脾氣太暴。最終,高曉龍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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