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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病還去嫖娼,這樣的人真是害人又害己

簡介對於艾滋病患者嫖娼的,將涉嫌傳播性病罪,最高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嫖娼得艾滋病每天都不知道多少

明知攜帶HIV病毒還去嫖娼,法律會拿他沒辦法嗎?

2018年11月9日,欽州市青塘鎮的劉某到靈山縣某旅社房間內嫖娼,雙方正準備交易時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當日賣淫女王某因賣淫被處罰款1500元,劉某因嫖娼被判處罰款500元且因涉嫌傳播性病被刑事拘留。

感染艾滋病還去嫖娼,這樣的人真是害人又害己

經公安機關調查,劉某在2016年11月3日被查出患有艾滋病,一直服藥至今。

普通人嫖娼與艾滋病患者嫖娼,有什麼區別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普通人嫖娼,一般按本法規定進行處罰。

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即嫖娼物件為幼女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法律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對心智不成熟的幼女進行特殊保護。

本案劉某為艾滋病患者,屬於特殊嫖娼主體,除了按一般違法行為給予處罰,是否構成犯罪呢?

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種能攻擊人體免疫系統的病毒。它把人體免疫系統中最重要的淋巴細胞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大量破壞該細胞,使人體喪失免疫功能。因此,人體易於感染各種疾病,病死率較高。

感染艾滋病還去嫖娼,這樣的人真是害人又害己

一般情況,艾滋病患者應對艾滋病的後果非常瞭解。截至目前,世界上還沒有治癒艾滋病的藥物。因此,一旦被傳染艾滋病,無法治癒,後半生將活在死亡的風險中。

那麼,對於傳播艾滋病的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呢?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主觀故意的,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本案劉某與賣淫女王某進行性交易,行為人主觀方面是為了交易,滿足淫慾,而非故意損害他人人體組織或破壞人體器官。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感染艾滋病還去嫖娼,這樣的人真是害人又害己

但是,如果艾滋病患者,出於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既然本案劉某發生性關係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傷害王某,那他的行為,構成什麼罪呢?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本罪名是傳播性病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治理秩序。

那麼,傳播性病罪與故意傷害罪有什麼區別呢?

1、 侵害的客體不同。

傳播性病罪侵害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社會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只是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2、 行為表現不同。

傳播性病罪必須採取賣淫、嫖娼的行為形式。故意傷害罪則一般採取暴力等行為形式。

3、 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傳播性病罪的故意內容,是為了賺取錢財,或是為了滿足淫慾。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則只是意圖給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

本案劉某,與賣淫女王某發生性行為,目的是為了滿足淫慾,並不是想傷害王某,因此劉某涉嫌傳播性病罪。

劉某在準備交易時被抓,屬於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構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嫖娼,其行為構成傳播性病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嫖娼、賣淫為我國法律所禁止,對於普通人嫖娼的,一般按違法行為處理;對於艾滋病患者嫖娼的,將涉嫌傳播性病罪,最高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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