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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南寧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調整

簡介據介紹,與2019年2月1日起實施的《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相比,新劃定的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保留部分限放區保留南寧繞城高速、大學西路、鵬飛路、邕江北岸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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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調整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對《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進行了調整。

注意!南寧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調整

調整後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長虹東路、長嶺大道(規劃)、那況路(規劃)、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寧繞城高速、大學西路、鵬飛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橋、邕江南岸、南寧繞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寧外環高速、那馬北互通、蘭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興大道、良信路、騰鯉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橋(規劃)、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寧東收費站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含環線道路,不含公墓)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為:南寧繞城高速、大學西路、鵬飛路、邕江北岸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以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公墓。

據介紹,與2019年2月1日起實施的《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相比,新劃定的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保留部分限放區

保留南寧繞城高速、大學西路、鵬飛路、邕江北岸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以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公墓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

(二)原大部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調整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

除了南寧繞城高速、大學西路、鵬飛路、邕江北岸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內其他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

(三)新增部分禁放區

1。將南寧繞城高速高改快路段、玉洞西立交、南寧外環高速、那馬北互通、蘭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所組成環道內的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2。將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橋(規劃)、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寧東收費站、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臨仙路(規劃)、仁福大橋(規劃)、邕江南岸、仙鶴路、和平三街、和平二街、漢林街、那元路、梁村大道、蒲興大道、美泉路、騰鯉路所組成環道內的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3。將那安快速路、長虹東路、長嶺大道(規劃)、那況路(規劃)、金川路所組成環道內的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注意!南寧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調整

禁放和限放區域調整的原由

《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當時的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劃定了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隨著南寧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原《規定》劃定的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已不能滿足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除2020年春節受降雨等因素影響我市未在大年初一發生汙染天氣外,2019年大年初一為中度汙染,2021年為輕度汙染,煙花爆竹燃放是造成汙染天氣的主因。

從2021年7月開始,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程式開展有關調研、徵集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前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和《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充分結合我市的氣候型別、汙染特徵、城市規劃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了調整的區域和範圍,新的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2022年1月2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透過,自2022年1月27日釋出之日起實施。該通告有效期5年。

記者 郭少東 通訊員 馬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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