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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長時間放銀行不動真的好嗎?

簡介張大爺的孫子考上了大學,張大爺就想給自己孫子包個大紅包,於是就找到了那本25年前的存摺,準備去銀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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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爺的孫子考上了大學,張大爺就想給自己孫子包個大紅包,於是就找到了那本25年前的存摺,準備去銀行取款。可是去銀行取款的時候,工作人員直接告知這存摺是假的,保安多次將大爺趕出銀行。

存款長時間放銀行不動真的好嗎?

68歲的張大爺,知道孫子考上了大學,也是十分高興。都說窮家富路,就想多給孫子一點錢,在外地上學手上也不至於那麼拮据。

張大爺將自己儲存20多年前的存摺給找了出來,準備去銀行,將裡面的錢取出一部分,好給自己的孫子。

存摺上清楚地記載著,在1997年3月21日存款18500元,上面還有經辦人的印章,以及銀行的業務專用章。

張大爺將存摺交給銀行櫃檯工作人員後,工作人員說自己入職不久,沒有見過這種存摺,於是就叫來了主管。銀行主管接過這張存摺後,又與其他工作人員在一起商談,可是最後卻告訴大爺這本存摺是假的。

工作人員還指著存摺上的印章說,這個印章就不是銀行的印章。之後無論張大爺再怎麼說,都沒有用,甚至還多次被銀行的保安給趕了出來。

在家裡人的幫助下,張大爺將銀行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定銀行依法兌付18500元的存款本息。

張大爺認為:

這本存摺是在20年前辦理的,期間就一直沒有動過,怎麼現在銀行就不認賬了?上面也有銀行的專用章,也有經辦人的章,怎麼到銀行取款就成了假的呢?

經辦人印章上清楚顯示該工作人員叫杜某,杜某也確實是該銀行的員工,自己與銀行存在合法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就應該履行兌付的義務。

銀行辯稱:

20多年前,銀行在存摺和其他存款上的印章都是橢圓形的,而張大爺出示的存摺上面銀行的印章是圓形的,由此認為張大爺手上的存摺是假的。

銀行還出具了20多年前實際使用印章的樣板影印件,與張大爺手上存摺上蓋章的進行對比。

銀行還查找出張大爺當年存款那一週的記賬憑證。在上面顯示並沒有張大爺的這筆款項存入銀行,這也就意味著雙方不存在真實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

存款長時間放銀行不動真的好嗎?

經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在銀行提供的,20多年前的記賬憑證中,查詢到有一個何先生的存摺中的印章和張大爺存摺中的印章是一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對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

經過相關的司法鑑定,張大爺手中的存摺。是真實有效的,並且找出了銀行當時辦理該存摺的經辦人杜某。杜某也找出了自己的印章與張大爺存摺上的印章一致。

根據《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90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反駁對方訴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否則將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

由於銀行一方沒有拿出相應的證據來反駁張大爺的訴求,因此銀行需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

綜上,法院判決銀行一方需對付張大爺18,500元存款本金和相應的利息。並且承擔訴訟的全部費用,駁回張大爺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來源,河南周口鹿邑縣法院。

存款長時間放銀行不動真的好嗎?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像這種儲存20多年的存摺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少見的,但是在老年群體中,這樣的事情也見怪不怪了,很多老人一輩子省吃儉用。

有時候去銀行存了些錢,也是將存摺或存單藏起來,時間一長可能自己都忘了,而再次找到存摺,去銀行取款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是年輕的基本上都沒見過這樣的存款憑證。

但是工作人員也不能因為某些與現在的存款憑證不同的地方,就直接否認該存摺的效力。還有就是20多年的時間,銀行所留存的資料很可能會缺失,那麼這樣的缺失導致對不上賬也是正常的,但也不能歸咎於儲戶。

有網友評論到1997年,那時候都流行萬元戶18,500多元,那算得上是非常富有的家庭了。這麼大一筆錢存銀行,還好法院維持了公道,能拿回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不知道現在能給多少利息。

也有網友表示,20多年沒去取款銀行就想耍賴不成,人家有存摺,存摺上也有你銀行的印章,銀行自己改了印章就怪儲戶嗎?20多年前的存款就想耍賴,還好法院給了公平公正的判決,不然這還真的儲戶拿銀行沒有半點法子。

還有網友表示,這個事情想要證明很簡單呀,當時存摺的經辦人不是還活著嗎?直接找到他不就行了嗎?這件事情應該是銀行自己去處理,而不是要張大爺去找證據。最過分的是居然還被保安多次趕出來,理應賠償張大爺的精神損失。

也有網友表示自己的一本存摺,時隔20多年去銀行取款的時候,第1次告知存摺是假的,第2次告知銀行里根本就查不到這一筆錢存入銀行賬戶,第3次告知銀行裡面的錢早就取完了。變來變去的說法,銀行想怎麼辦就怎麼辦,總之一時半會你就別想拿到錢。

寫在最後

有些人認為自己的存款反正辦理了自動轉存,不去管理也無所謂,自己會按照當前銀行的存款利率存下去,想要用的時候再去取款就行了。

其實這樣對儲戶來說並不好,首先自動轉存的存款年化利率要比銀行櫃檯稍微低一點,同樣的一筆存款放銀行裡,一年就要比別人少幾百塊,如果存款金額較多,甚至能損失上千,上萬元。

還有就是銀行的系統也會不斷的升級,如果出現數據丟失的情況,當你拿著存摺存單銀行卡去銀行處理相關存款的事情的時候,就能提前發現問題,銀行也好提前解決。

如果長時間不去動自己的賬戶裡面的存款,雖然這一筆錢會一直在銀行裡面,但是如果真的出現問題,想要透過矩陣的方式將這筆錢找回來是比較麻煩的。

還好,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銀行倒閉破產也有相應的銀行接手相關的資料和資訊,如果是在一些西方國家,一旦銀行宣佈破產,你最多能拿到存款保險規定的,那些錢多餘的你就別想要了。

所以說無論你在銀行裡有沒有辦理自動轉存,最好在存款到期的時候去銀行再處理一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這個案件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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