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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後,對於無法評估的,要如何確定賠償標準?

  • 由 凱諾拆遷律師團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3-01-06
簡介可是實踐中,有的徵收方在與被徵收人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且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為了能早早地拿到土地,完成徵收工作,便會組織陌生人或是拆遷單位趁被徵收人不在家,將其房屋直接強拆,這種強拆行為,想必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都知道,是不合法的,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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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滿意,在收到補償決定等檔案時,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那也就是說,在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滿意而拒絕搬遷時,徵收方想要儘快拿到土地就必須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能直接強拆。

房屋被強拆後,對於無法評估的,要如何確定賠償標準?

可是實踐中,有的徵收方在與被徵收人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且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為了能早早地拿到土地,完成徵收工作,便會組織陌生人或是拆遷單位趁被徵收人不在家,將其房屋直接強拆,這種強拆行為,想必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都知道,是不合法的,是違法行為,被徵收人可以針對他們的強拆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徵收方強拆行為違法。

一般情況下,只要有證據,那麼法院通常都會判決徵收方強拆行為違法。強拆行為判決違法後,被徵收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如果對賠償決定不服,那麼被徵收人還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那麼賠償多少才合適呢?

一般情況下,需要由評估機構先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但是有的在還沒有評估時就被強拆了,那麼,此時應當要如何確定賠償標準呢?

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指出,由於被徵收人房屋已經滅失,相關部門又沒有提供對被徵收人房屋進行評估的證據,所以法院參照被徵收人鄰居二層住宅的補償標準和當地商品房成交均價等因素,結合被徵收人房屋與其鄰居房屋之間的差異等,酌定被徵收人的賠償標準為xx每平方米,並無不妥。

換句話說就是,在徵地拆遷中,房屋被徵收方強拆之後,在無法評估的情況下,可以選取與被拆除房屋結構、所在區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徵收人的房屋作為參考,並參照其他被徵收人所簽訂的補償協議及房屋面積的認定、房屋之間的差異等,確定被徵收人房屋的賠償依據、賠償標準等。

不過,對於賠償標準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於被徵收人透過正常徵收獲得的補償安置利益。根據新《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政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害,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發生時該財產的市場價格計算損失。市場價格無法確定,或者該價格不足以彌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可以採用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違法徵收徵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徵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於被徵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通俗點來說,就是被徵收人合法房屋被強拆後,主張行政賠償的,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要高於或者等於房屋被拆遷時被徵收人應當獲得的補償款。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對大家說的是,房屋在被徵收以後,一定要提前對房屋進行拍照,包括房屋結構,裡面的佈局,外面的結構等,儘量拍全面一點,要是遇到強拆,也要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影等,以免因沒有證據而讓自己陷入僵局。另外一點,就是要及時地諮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儘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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