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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扒毒品犯罪案件中滑稽的“黑吃黑”情形

  • 由 廣州毒案何國銘律師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3-01-29
簡介每當與下家達成交易合意後,他便透過快遞的方式郵寄“毒品”,為了不引起快遞人員懷疑,在每一次販賣“冰毒”,他都會在盒子裡放上一包茶葉、一袋明礬還有一張明礬的檢測單,目的就是想讓攬件的快遞工作人員誤以為他在賣茶葉,把一小包明礬作為贈品,美其名買

黑吃黑存在正當防衛嗎

“黑吃黑”對普通民眾來說並不陌生,在影視作品中,我們常常見到如此橋段“一方幫派與另一方幫派就某類違禁品進行交易,一方為了牟利,順勢吞併交易物品,或局外的一夥伺機而動,渾水摸魚。”藝術源於生活,電影與現實真實案例畢竟有所差別,你對毒品案件中的黑吃黑情形真的瞭解嗎?我在此趣聊近些天發生的兩個“黑吃黑”毒品案件。

扒扒毒品犯罪案件中滑稽的“黑吃黑”情形

案例一:最近在廣西桂林有這樣一起“離奇”的毒品案件。湖南籍男子看到桂林籍男子在網路上散佈出售海洛因、K粉的資訊後便與對方取得了聯絡,雙方約定在桂林交易1。5萬元的等額K粉。在交易當天,湖南籍男子帶來二個同道好友隨從出發,駕車如期而至,交貨後,三個湖南買家眼見賣家車內還有其餘的數量不少的K粉,便心生貪念,回到車內拿起三把砍刀,對桂林籍賣家攔路搶劫,吆喝“不僅要把車所有K粉帶走,而且還得退還那1。5萬元。”殊不知,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更不是善男信女,桂林籍青年見狀便馬上折回車內拔刀相向,車內還坐著其餘四人。“強龍不壓地頭蛇”,何況是“三對五”,湖南籍買家明顯處於下風,均紛紛敗下陣來,只能“吃不著兜著走”,掏出手機向警方求助。桂林五人好漢不吃眼前虧,見狀便收,駕車逃跑了。

民警趕到現場,沒有發現報案人。被砍傷的三名湖南買家到了另外一個派出所報案,反咬一口聲稱自己被搶劫了。而在另外一邊,五名桂林籍青年見到對方報案,害怕自己吃虧,於是也到派出所報案,供述自己被搶劫了。隨著警方審訊的進行,湖南三青年如實供述了案發購毒後,意圖搶劫反被傷的經過,而令五名桂林籍青年則供述出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實,原來其所交付的K粉不過是剛在小商店購買冰糖後,放在輪胎下隨意碾壓一下。想黑對方,結果反被黑,原本覺得自己夠黑,沒想到對方更黑,一環接一環,劇情神翻轉,超出人之預料。

無疑,這個案件存在正當防衛的問題。但五名賣家的涉案行為構成何罪?是構成販賣毒品罪(未遂),還是詐騙罪?更值得我們思考。

扒扒毒品犯罪案件中滑稽的“黑吃黑”情形

案例二:最近還有一個網上流傳很火的影片。一家媒體對一名專門販賣假毒品,詐騙吸毒人員財物的嫌疑人進行了採訪。嫌疑人羅某詳細地講述了自己販賣假毒品來詐騙錢財的“招數”,他在網上購買了明礬冒充冰毒,到藥店購買了多酶片冒充麻古(含有香料與咖啡因的甲基苯丙胺片劑)予以出售,實現用幾塊錢的成本騙取上千上萬。

每當與下家達成交易合意後,他便透過快遞的方式郵寄“毒品”,為了不引起快遞人員懷疑,在每一次販賣“冰毒”,他都會在盒子裡放上一包茶葉、一袋明礬還有一張明礬的檢測單,目的就是想讓攬件的快遞工作人員誤以為他在賣茶葉,把一小包明礬作為贈品,美其名買一送一,配上明礬的化驗單,很多人看後也不會產生疑問。並且羅某選擇了他人不敢使用的“貨到付款”方式,以取得買家的信任,他虔誠地相信癮君子們拿到貨之後,便不會去檢查毒品真假、好壞,直接就轉賬了。為了減低被識破遭他人舉報的風險,嫌疑人羅某非常心細,只做1000元以下、離得比較遠的外省訂單,讓那些買家覺得錢款數額不大,且路程較遠,就算覺得自己吃虧,也不會去和他計較。實際中,也有少量被騙之人要求退款,每當他人要求退款,羅某都會毫不拖沓地全額退款。整個過程無縫銜接,讓人驚奇,不少網友直呼“人才”。 但在法律適用上,羅某的行為構成何罪呢?是販賣毒品罪(未遂)還是詐騙罪?

同樣是假毒品,區分為毒品案(未遂)與詐騙案看似很難,實則關鍵在於行為人在出售毒品之前是否已經認識到涉案毒品為假,主觀上意圖販毒以牟利還是非法佔有他人錢財。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做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故以上兩個案例涉嫌的罪名應當是詐騙罪。

實務中,奇葩案件不少,毒品犯罪中“黑吃黑”情形更多,故事很滑稽,背後教訓很深刻。如何防黑,如何反詐,遠離毒品,珍惜生命方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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