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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借錢給誰,借條上務必寫上這句話!否則後果自負!
- 2022-04-28
被告下落不明怎麼辦
張三
和
李四
都是一個村的,
兩人還都是朋友,之後的某一天,李四
找
張三
借了
10萬塊錢,說自己想要去外地投資生意,
張三
想著都是同村的,大家都很熟悉,不怕他不還,所以就借了。但是
,在李四走了之後,
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了,李四卻沒還錢,打電話也不接,發信息越不回。
相信大家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經歷,
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那我們就是他們的
“再生父母”,他們對我感恩戴德的,
但是
,當要還錢的時候他們卻成了大爺,人壓根就找不到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
張三
就想著把
李四
告上法院,但是
,
打官司這個過程也
張三
很著急,想著這麼簡單一個案子,咋幾個月也沒搞完。但是
,
主要是因為對方人消失了,所以官司打起來比一般的案子複雜。打官司要按照法定程式來進行,法院要將相關訴訟文書送達被告方。如果,法院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那必須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
,
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場所張貼,在報刊、電視臺、網路上登載公告等辦法,通知受送達人在規定的時間
,
和指定的地點
,
受領法律文書或參加訴訟事項的送達方式。
公告會消耗較長時間,比如副本公告送達
2個月、判決書公告送達2個月、上訴狀副本公告送達2個月、二審判決書公告送達2個月。可是一般來說
,
借錢的人也是因為沒有辦法了才告上法庭,但是
,
又要陷入無盡的等待,那可真是把人急
s
了。
那
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這是一個很多人諮詢我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就來告訴大家,一個解決辦法,那就是當你在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加上這句話,哪句話呢?你記好了:雙方如果發生爭議,各方向本地址,傳送司法文書即視為已經送達,然後呢,在借條上,一定要把你們雙方的地址,寫得清清楚楚,最好連門牌號都給寫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規定
:
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
在借條上,加上這些,
案件進入訴訟程式,法院便可用專遞的方式,郵寄至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如當事人拒收或退回該郵件,直接視為已送達!出借人再也不用擔心被告逃之夭夭,藉機拖延訴訟期限,逃避債務的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