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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簡介1、第1次拍賣流拍(1)第1次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標的物,實行以物抵債(2)如果申請人不同意接收,則該資產應在拍賣後60日內,以降價後作為保留價,進行第2次拍賣

房子流拍後不願以物抵債怎麼處理

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1、第1次拍賣流拍:如果申請人不接收標的物,來以物抵債就需要進行第2次拍賣;2、第2次拍賣流拍:如果申請人仍不接收標的物抵債,則動產不在拍賣,不動產進行第3次拍賣;3、第3次拍賣流拍:如果申請人仍不接收,則法院將該資產變賣,變賣不掉就返還。

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編輯 搜圖

當被執行人出現欠債情況,但未及時償還時,被債權人起訴並執行,則法院可以扣留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拍賣,然後按照拍賣會的最終價值抵衝自己的債務,如果是不動產,申請執行人一直不接受就需要將該資產進行變賣,如果變賣也賣不出去就代表該資產不值錢,則會返還給被執行人。接下來我帶大家瞭解一下拍賣流拍以後怎麼處理。

1、第1次拍賣流拍

(1)第1次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標的物,實行以物抵債

(2)如果申請人不同意接收,則該資產應在拍賣後60日內,以降價後作為保留價,進行第2次拍賣。

2、第2次拍賣流拍

(1)第2次流拍後,申請人可以按第二次拍賣後的流拍價,接收標的物抵債。

(2)如果第2次申請人仍不同意接收,則動產不再拍賣,不動產在第二次拍賣後60日內,進行第3次拍賣。

(3)如果申請人不接收動產的,應當將標的物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扣押。

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3、第3次拍賣流拍

(1)第3次流拍後,申請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不動產標的物抵債。

(2)如果第3次申請人仍不同意接收,法院應當自拍賣終結後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3)如果變賣60日也沒賣出去,申請人也依然不接收,則應當將不動產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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