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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來並賣東北虎皮!頭天剛到太原,第二天就被抓了!

簡介玳瑁 (網路圖片,圖文無關)連結:販賣野生動物定罪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東北虎皮多少錢一張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北虎的虎皮,

透過網購僅花費3萬餘元便成功購得、

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

硨磲被製成飾品當街出售……

9月4日,

太原公安杏花嶺分局與太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分別通報了兩起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動物製品案。

目前,

兩起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獲。

有人來並賣東北虎皮!頭天剛到太原,第二天就被抓了!

虎皮(網路圖片,圖文無關)

微商明碼標價

東北虎虎皮與硨磲均來自網購

8月27日,公安杏花嶺分局鼓樓派出所民警得到一條線索,近期有人要來太原出售東北虎虎皮。

“一開始我們也懷疑線索的真實性,畢竟東北虎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隨著對此線索的跟進,才發現,原來真的是有人來太原賣虎皮。”辦案民警介紹,經過兩晝夜跟蹤守候,

警方於8月29日13時許,在太原市尖草坪區金橋東街某小區6號樓1單元2003室將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動物製品的

黃某(男,31歲,福建莆田人,暫住太原某客棧,個體)、王某(女,29歲,山西榆次人,無業)、張某(男,30歲,山西盂縣人)

抓獲。8月30日,經委託山西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對黃某、王某持有的虎皮進行鑑定,

該涉案虎皮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北虎皮張。

犯罪嫌疑人黃某交代,他於2016年透過微信微商,在網上以人民幣3。3萬元的價格收購一張東北虎皮張。今年5月以來,黃某欲將此虎皮出售,為此他透過其女朋友王某聯絡並尋找買家。在此過程中,王某又將有虎皮需要出售的資訊轉告給了其朋友張某,並許諾張某若能介紹買家,虎皮一旦成功出售便支付張某相應好處。

8月28日晚,黃某與王某透過張某牽線來到太原,並與買家周某見面。雙方約定,8月29日上午看貨。8月29日10時許,雙方在商量價格和鑑定虎皮過程中被民警查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動物製品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出售瀕危動物製品罪。現該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有人來並賣東北虎皮!頭天剛到太原,第二天就被抓了!

東北虎 (網路圖片,圖文無關)

公然出售野生動物製品被查

4月23日,太原市森林公安分局接群眾匿名舉報,在太原市煤炭交易中心某攤位,有人公然出售野生動物製品。分局立即出警調查,經查劉某系江西撫州人,未經批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硨磲和玳瑁製品,警方依法將劉某傳喚歸案。據劉某供述,涉案製品均透過微信、網購等方式非法購買。經鑑定,硨磲貝殼7件,價值16800元;硨磲製品(串珠、手鐲、擺件、掛件、項鍊等)291件;玳瑁製品23件;其他動物製品18件。目前,此案已移送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介紹,硨磲是海洋中最大的雙殼貝類,被稱為“貝王”。近幾年來,繼海南黃花梨之後,被稱為佛家七寶之一的硨磲逐漸成為收藏熱點。儘管硨磲已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十幾年,可是硨磲的捕撈、售賣等產業依舊沒有停止。為保護海南省海域的珊瑚礁、硨磲及其生存環境,促進海洋生態環境改善,自2017年1月1日起,海南全面禁止出售、購買珊瑚礁、硨磲及其製品。

有人來並賣東北虎皮!頭天剛到太原,第二天就被抓了!

硨磲 (網路圖片,圖文無關)

保護野生動物先從普法和科普開始

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卻為何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慾鋌而走險,大量捕殺、販賣?警方介紹,一是利潤巨大,二是買家需求旺盛,“尤其是藉助網路,此類犯罪的蔓延發展速度是驚人的。”

目前,在此類案件的具體打擊過程中,還是存在以下困難。首先,違法行為識別難。很多交易中,買賣雙方均使用特定的暗語。再加上網路交易與鑑定成本高等原因,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案件線索的識別上難度就不小。其次,在物流運輸商,一些快遞商家為了追求利潤,也是鋌而走險。此外,特別是受一些不良網路資訊影響,部分市民對保護野生動物的觀念認識不足。

據瞭解,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今年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之一就是“利用網際網路、微商、淘寶等電商平臺非法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對快手、抖音等網路直播平臺上濫捕、殺害、濫食野生動物影片、圖片等情況依法核查”。

“其實,我國對此類犯罪一直是嚴打的狀態。比如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非法交易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數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但很多市民真的是不懂,他們覺得自己就是在網上買個寵物,不是什麼大事。”民警介紹,與賣家明知故犯相比,很多買家卻是因不識野生動物、不懂相關法律知識而觸犯了法律。

據介紹,在收購野生動物自養的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較差。而不法分子就利用這一弱點,將野生動物打上“異寵”、“萌寵”的標籤,偽裝成可以普通家養的寵物進行兜售。例如不久前,其他省市就有市民在網上看到有人養獼猴的影片,出於喜愛便也在網上購買了兩隻獼猴。直至案發警方上門,其才知道他所購買的“萌寵”獼猴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作為買家,該市民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抓捕。

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無論是野生的還是人工繁殖的,只要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都是禁止個人買賣的。另外,野生動物大多並不適應家庭飼養,可能會導致其死亡,最終“愛寵”很可能變成“害寵”。

有人來並賣東北虎皮!頭天剛到太原,第二天就被抓了!

玳瑁 (網路圖片,圖文無關)

連結:販賣野生動物定罪

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三條、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特別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沒有買賣,

就沒有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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