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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文學|清代黃縣商號的幌子

簡介以實物模型為幌子,大多情況是因為實物太小,懸掛實物無法引人注意,便懸掛與實物形象一致的大模型做幌子,是實物標誌的變異形式,如蠟燭店掛木質紅漆大燭為記

店鋪商號是什麼

龍口文學|清代黃縣商號的幌子

文/劉玉濤

“幌子”原稱“望子”,是我國北方商店、飯店等的標誌。幌子的起源年代已無從可考。“幌子”原指布幔、窗簾、帷慢,所謂“以帛明窗”。古時酒店用布旗招徠顧客,酒旗也稱“幌子”。唐代陸龜蒙《和初冬偶作》:“小壚低幌還遮掩,酒滴灰香似去年。”後來加以引申,凡商店招徠顧客門面上展示的標誌,統稱為“幌子”。後被引申為酒旗的別稱。“幌子”主要表示經營的商品類別或不同的服務專案,可稱為行標。幌子的來歷主要與氣候有關。北方寒冷,從前商店無陳列窗,冷天緊閉窗門,甚至要擋上棉布門簾,顧客在外根本不知道店內經營內容,故產生了作為標誌的幌子。

“幌子”分類非常多,以商店實物為幌子。賣什麼物懸掛什麼物的直接標誌,有的用實物一部分來代替,屬於商的原始標誌。如草帽店懸掛笠帽,菸袋店懸掛舊式煙管等。 以實物模型為幌子,大多情況是因為實物太小,懸掛實物無法引人注意,便懸掛與實物形象一致的大模型做幌子,是實物標誌的變異形式,如蠟燭店掛木質紅漆大燭為記。以商品的附屬物為幌子,這種型別只有當商品無法懸掛的時候才會出現,是實物招牌轉化派生而來的,用引起人們的聯想來標明要出售的商品。如舊時賣植物油,只能懸掛盛油的油瓶,而不可能懸掛油來作為標記。含有隱語暗示的物件作為幌子,這是具有特殊傳承意味的標誌。靠人們的世代傳承的介紹,才可明瞭經營的範圍,有的暗示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但是人們仍然憑藉經驗可以熟知店鋪的行業。譬如舊時賣酒店,懸掛紅漆木板做的平面葫蘆為標誌,隱語暗示古代以葫蘆裝酒,以啟發人們來打酒。以燈具為幌子,這種標誌主要用於夜市夜賣,燈上往往同時標有店鋪的字號。 以旗簾為幌子,古代酒館多懸掛旗簾迎風飄卷,有的酒旗上還書寫文字。舊時剃頭行業往往也懸掛白布旗簾,上寫“朝陽取耳”“燈下剃頭”等字樣。以文字牌匾為幌子,如舊時的當鋪便懸掛一個“當”字,茶樓懸掛一個大的“茶”字等。

黃縣清光緒年間,城內有錢莊,雜貨店300餘家,1914年,龍口闢為商埠,1917年設有中日合辦銀行,1922年進出口貿易總值為597。77萬關平兩。商業的發展,促進了飲食業、旅店業等產業的發展,龍口店鋪林立,客商雲集。到1937年,黃縣計有商號2211家,縣城內僅西關一條街,就有商號157家,且規模名氣較大。他們經營範圍甚廣,“上自綾、羅、綢、緞,下至蔥、韭、姜、蒜,一應俱全,時有“小上海”之稱。

黃縣人有句俗話:“人心是桿秤,全憑良心行,要想生意好,信譽是個寶。”老黃縣人向來信守以質量取勝,講求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的商業道德。由於受傳統齊魯文化影響,特別是孔子、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文化影響,走出了一代一代的商人巨賈,成為“魯商”的典型代表。歷史上這裡被譽為 “商業之鄉”。

黃縣人自古就有“闖關東”的傳統,在東北三省經商者居多,瀋陽中街的“絲房”數十家,在瀋陽“先有老天和,後有奉天城”,黃縣人在瀋陽的中街上有“天”、“吉”、“興”、“洪”、“裕”、“謙”六大字號。1940年前後的佳木斯中央大街,號稱“小黃縣”。

龍口文學|清代黃縣商號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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