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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一直下落不明 這個婚還永遠離不了嗎
- 2021-06-22
簡介其實,在實踐操作中,對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在原告提供了被告地址,如戶籍所在地後無法送達的時候,應該透過下面的途徑辦法予以解決:①可以補充提供被告被告近親屬的地址以及聯絡方式,請求法院向近親屬瞭解被告下落並製作筆錄
下落不明的明是什麼意思
秋語:前金融從業者/法務,經濟學碩士/法律職業資格,
現致力於
婚姻家事和財富傳承管理法律領域
的研究。
1
前一陣,有朋友為閨蜜離婚的事情向我諮詢,
說是閨蜜與老公一直感情不合,
兩人先後前往外地工作,長期處於分居狀態。
隨著時間的推移,導致這段婚姻名存實亡。
閨蜜想要協議離婚,男方卻始終不肯,
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想要一份離婚判決。
2
結果麻煩的問題就來了,
兩人在男方老家鞍山結婚,但女方是營口人,
後來男方去了江西,現在住在哪裡,女方根本不知道。
唯一能聯絡上的,就是手機電話。
開始法院聯絡他,還能通話,
後來再有事去找,人家就索性不接電話了。
來來回回找不到人,法院最後下了一個裁駁。
結果,這個婚到底是沒離成。
3
沒有專業法律人士的參與,這個案子的結果很可惜。
難道被告一直這麼“躲”下去,原告還永遠離不了婚嗎?
從邏輯上一想就知道,這樣的結論顯然是荒謬的。
其實,在實踐操作中,對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在原告提供了被告地址,如戶籍所在地後無法送達的時候,
應該透過下面的途徑辦法予以解決:
①可以補充提供被告被告近親屬的地址以及聯絡方式,
請求法院向近親屬瞭解被告下落並製作筆錄;
②找到公安機關或者社群等有關單位,
要求出具被告下落不明的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③對於窮盡送達手段被告確實下落不明的,
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並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