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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 2022-10-02
收留他人吸毒是什麼罪
你知道嗎?即使你不碰毒品,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案例展示:
基本案情:
2018年期間,被告人羅某在其位於曲靖市馬龍區王家莊街道王家莊社群居委會小六十畝村住所內,先後八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小麻”)。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先後八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內吸食,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處罰。被告人羅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備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行為人為他人提供自己的住宅作為吸毒場所,其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方便性,使得吸毒者能比較放心地吸食毒品,即對人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同時造成毒品迅速流通、蠶食,具有極大地社會危害性。
01
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可以是
行為人主動提供
,也可以是
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
。既可以是
有償提供
,也可以是
無償提供
。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
自己的住所
,也可以是
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
,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
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