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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遞】“偷水”一時爽,後果自己嘗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3-01-18
簡介(7)擅自拆除、改裝、更換、破壞、加裝作弊裝置和使用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結算用水計量裝置進行盜水的

懷疑有人偷水 該怎麼辦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近年來,伴隨著城鄉建設的飛速發展和社會上用水市場的拓寬,表外接水、私啟消防栓等手段越來越多。少數使用者思想素質不高,法治觀念淡薄,認為水作為公用資源可以免費拿來用,或是私接水管以滿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卻不知這不僅嚴重干擾了城鄉供水秩序和消防安全,還屬於違法行為。近日,連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

【案例速遞】“偷水”一時爽,後果自己嘗

基本案情

某日,被告人王某為給其魚塘注水,至魚塘隔壁的連雲港某物流有限公司,將該公司院內消防栓開啟,連線其自備的消防水管將水引至其魚塘。約三天時間內被告人王某共竊取連雲港某物流有限公司自來水2562。1噸,共計人民幣9198元。後被告人王某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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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連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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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典型的“偷水”行為主要包括:(1)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盜水的;(2)繞越供水企業結算用水計量裝置盜水的;(3)非火警擅自啟用消火栓和無表防火裝置盜水的;(4)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道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線盜水的;(5)私自拆卸(或偽造)水錶封鉛、擅自開啟、改裝、倒裝和移動水錶盜水的;(6)擅自損壞供水企業結算用水錶裝置上的鉛封及修改、偽造計量資料進行盜水的;(7)擅自拆除、改裝、更換、破壞、加裝作弊裝置和使用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結算用水計量裝置進行盜水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偷水”已經違反了以上規定。自來水從生產到終端,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我們有義務做到合法取水用水。提醒廣大群眾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觸犯相關規定,切記“偷水”是違法行為!

原標題:《【案例速遞】“偷水”一時爽,後果自己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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