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單機遊戲首頁單機遊戲

經典論文 |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3-01-29
簡介多年來積累的學術文獻表明,歷史學與社會學結合是以兩種很不相同的方式展開的,它可以源自史學研究向社會學借鑑概念、模式和方法(這是社會史興起的前提),也可以是社會學者自覺引入歷時性維度的結果(這是歷史社會學出現的因由)

園丁法的基本觀點是什麼

編者薦語:

本文區分了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之間的異同,並強調社會史透過比較去理解單一研究物件,歷史社會學以多案例比較去探尋因果機制。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摘要: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既有共通之處,又有顯著差異。社會史關注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社會結構和社會變遷,歷史社會學關注不同社會的共同規律和相似機制。社會史以揭示過去的社會事實為己任,歷史社會學旨在藉助過去探究現代社會。社會史主張回到歷史場景,注重描述和闡釋,歷史社會學往往超然於歷史,注重分析和解釋。社會史透過比較去理解單一研究物件,歷史社會學以多案例比較去探尋因果機制。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應該相得益彰,而無法相互替代。

作者簡介:

李裡峰,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文獻來源:

《學海》2018年第3期。

經典論文 |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本文作者:李裡峰

20世紀上半期,西方史學領域發生了一次影響深遠的正規化轉移。古希臘羅馬以來延續數千年之久、由蘭克學派發展到頂峰的政治史開始陷入危機,以法國年鑑學派為代表的社會史興起,並逐漸佔據了史學研究的中心舞臺。20世紀二三十年代和八九十年代,中國史學界也先後出現過兩次社會史研究的潮流,來自不同學科的研究者,圍繞社會史的概念、理論、方法等問題展開過熱烈討論。然而,時至今日,無論在西方還是中國,社會史似乎已經風光不再。一方面,在歷史學領域內部,“新文化史”這一更時髦的史學型別橫空出世,大有引領學術潮流之勢。另一方面,歷史學與社會學相結合的研究取向看來已成為“歷史社會學”的專利,“社會史”的名目正在失去昔日的光環。近年來,探討歷史社會學理論和方法的著作層出不窮,其理論先驅、研究路徑、關鍵議題都得到了系統的梳理。相比之下,儘管從事社會史研究的學者還大有人在,以社會史為題的論著也還在不斷湧現,但它似乎正在變成一個相對固化的研究領域,曾經魅力四射的方法論意義和開放性特徵卻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在SAGE出版社新近推出的《史學理論手冊》中,劉易斯(Brian Lewis)這樣結束社會史一章:“……幾乎沒有人懷疑社會史正要經受一場存在危機,而且那種極度的自我確信將開始消散。”然而,歷史社會學是歷史學與社會學相結合的唯一途徑嗎?社會史在新文化史和歷史社會學的挑戰下還有存在的必要與可能嗎?鑑於學界對社會史和歷史社會學的發展脈絡已有諸多梳理,本文對此不擬贅述,只想透過重讀先賢論著,就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之異同略做反思,以就教於方家。

歷史社會學和社會史之出現併成為相對獨立的研究範疇,無疑是歷史學與社會學(或更廣義的社會科學)相互借鑑和融合的結果。在許多人看來,歷史社會學和社會史並無實質性區別,一項研究被貼上哪個標籤,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由研究者所在的學術系科所決定的。事實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多年來積累的學術文獻表明,歷史學與社會學結合是以兩種很不相同的方式展開的,它可以源自史學研究向社會學借鑑概念、模式和方法(這是社會史興起的前提),也可以是社會學者自覺引入歷時性維度的結果(這是歷史社會學出現的因由)。這兩種路徑既有顯而易見的共通之處,又存在諸多並非無關緊要的差異性。

大多數概論性歷史社會學著作,通常都不會僅僅侷限於社會學領域,而會將多位社會史家的貢獻納入歷史社會學之列。例如,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1984年主編的著名文集《歷史社會學的視野與方法》,除導論性和展望性章節外共討論了九位學者,其中只有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蒂利(Charles Tilly)、沃勒斯坦(Immanuel M。Wallerstein)、摩爾(Barrington Moore Jr。)5人是社會學家,另外4人中,波蘭尼(Karl Polanyi)是經濟學家和經濟史家,布洛赫(Marc Bloch)、安德森(Perry Anderson)、湯普森(E。P。Thompson)則無疑屬於歷史學家陣營(儘管安德森同時擁有歷史學和社會學教職)。史密斯(Dennis Smith)1991年出版的另一部總結性著作,列出了歷史社會學“第二次浪潮”的18位代表性人物,其中包括(按照作者自己的分類)13位社會學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斯梅爾塞(Neil J。Smelser)、艾森斯塔特、本迪克斯、斯考切波、李普塞特(Seymour M。Lipset)、摩爾、沃勒斯坦、馬歇爾(T。H。Marshall)、朗西曼(W。G。Runciman)、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曼(Michael Mann)、艾利亞斯(Norbert Elias);4位歷史學家——湯普森、安德森、布洛赫、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以及1位“社會學家兼歷史學家”——蒂利。這些歷史學家都對歷史社會學的形成和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如果不討論他們的理論視野和史學實踐,對歷史社會學的學術梳理肯定是不完整的。

2003年出版的SAGE《歷史社會學手冊》,將20世紀中葉以後的歷史社會學區分為兩個發展脈絡,一個是作為社會學的分支首先在美國出現的,它是現代化理論的產物,旨在分析現代性的起源和轉變,體現為宏大理論、比較分析和對解釋的強調,並將歷史學著述用來服務於社會學目標,代表人物為蒂利、斯考切波、曼、沃勒斯坦等;另一個則保留了更多歷史學的特色,深受英國影響,呈現為更具經驗性、更與過去相連線的形式,也更具有闡釋色彩,代表人物為湯普森、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等。這裡提到的兩種研究路徑,顯然正代表了通常所說的歷史社會學與社會史之間的分野。

在筆者看來,儘管社會學家吉登斯曾說“社會科學和歷史學之間根本沒有可以設想出的邏輯上的、甚或是方法論上的區別”,歷史學家布羅代爾也聲稱歷史學和社會學是“同一種智力冒險”,我們終歸不能把歷史社會學與社會史簡單視為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稱而已。把上面提到的這些社會學家與歷史學家的著作拿來做一番對比,當不難發現,他們在理論視角、問題意識、資料使用乃至表述風格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至於史密斯將蒂利稱為“社會學家兼歷史學家”,更提示了一個饒有意味的事實:雖然蒂利始終強調歷史學與社會學的交叉融合,其早年著作和後期研究確實呈現出不同的學科特徵。眾所周知,蒂利是一位十分高產而又影響深遠的社會學家(曾發表過數十部著作和數百篇文章),尤以對民族國家形成、社會運動、暴力政治等問題的歷史比較分析享譽學界。可他的成名之作,卻是探討1793年法國旺代叛亂、具有十足歷史學味道的《旺代》一書。該書利用豐富的檔案資料,兼用歷史敘述和統計分析,揭示了18世紀後期法國城市化程序對旺代地區社會結構的影響,進而指出旺代叛亂事實上是大革命以來一系列社會矛盾衝突的延續和爆發。儘管書名叫作“社會學分析”,全書讀來卻更像是一部精彩紛呈的史學著作。不妨說,這本書的問題意識是社會學的,研究和寫作的方式則是偏向歷史學的。蒂利去世後有一篇紀念文章,對《旺代》(而不是後來更有名的那些著作)讚譽有加,並稱蒂利之後的作品再也沒有超越這本書,因為他越來越關注宏觀歷史程序和概念化,而失去了處理一般與特殊之間“創造性張力”(creative tensions)的精彩。

最近有一篇歷史社會學回顧文章寫道:“歷史社會學不等於社會史研究。社會史屬於歷史學的範疇,關注的是過去的時代,而社會學關注的是現代性產生以後的時代。歷史社會學是史學和社會學的結合,可以說是以歷史的眼光審視現代性,或稱為以史為鑑,而社會史則純粹是歷史範疇,運用事實、例證、考據等方法還原一個時段的社會生活歷程。”這話闡明瞭歷史社會學與社會史的一個重要差異,不過,說歷史社會學旨在“以史為鑑”(這恰恰是社會史出現之前傳統政治史的基本特徵之一),恐怕不太妥當;將社會史的內容等同於“社會生活歷程”(這正是年鑑派以降社會史家所要超越的地方),將社會史的方法等同於“事實、例證、考據”(這是歷史學的共同特徵而非社會史的貢獻所在),也顯然低估了從布洛赫、費弗爾、布羅代爾到湯普森、霍布斯鮑姆、斯通(Lawrence Stone)等社會史家在理論和方法上的重要貢獻。也許有理由認為,這段話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歷史社會學家對社會史的一種普遍誤解,因此,有必要回到社會史家的論著中去做一點澄清的工作。

同樣是歷史學與社會學的交叉學科,社會史和歷史社會學既借鑑、分享了彼此的優長之處,又存在不容忽略的差異。簡言之,社會史作為歷史學的一個分支,關注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社會結構、社會經歷、社會變遷等;歷史社會學作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則關注不同時空和不同社會的共同規律、相似機制。歷史/時間對於社會史家來說就是研究物件本身並彰顯了其學科本質,對於歷史社會學家來說則是探討現代社會/現代性的工具和參照物。在研究方法上,社會史主張回到歷史場景,尋求“同情之瞭解”,注重描述(descreption)和闡釋(interpretation);歷史社會學則傾向於超然歷史之外,追求“價值無涉”(value free),注重分析(analysis)和解釋(explanation)。如果對不同社會進行比較,社會史通常是為了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研究物件,歷史社會學則是為了尋找相似的因果機制。姑試論之。

歷史社會學與社會史之差異,首先體現為共相與殊相的分野。筆者非常贊同社會學家古爾維奇(Georges Gurvitch)的觀點:歷史學和社會學都有總體化的抱負,但歷史學家關注個別的東西,社會學家則關注典型的東西;二者都關注時間,但歷史學家強調連續性,社會學家則強調非連續性。歷史學家卡爾大概不會同意這種說法,他聲稱,“歷史學家並不真正對獨特性感興趣,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是從獨特性中概括出來的一般性”。同樣地,既然社會學“涉及歷史上的各個社會,而每一個社會都是獨特的,都是由特定的歷史前提、特定的歷史條件所鑄造的”,那它也“必須像歷史學一樣,使自身和特殊與一般之間的關係聯絡起來”,方可避免“極端理論”和“極端經驗”的危險。然而,讓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都能打通特殊與一般、殊相與共相,恐怕是一個過於美好而不可能實現的願望。卡爾希望歷史學能夠如孔德所說,“從科學中產生預見,從預見中產生行動”,卻又不能不承認,“歷史渾身上下都滲透著相對性”,很少會重複發生,因而歷史學家是無法“預言特殊的事件”的。

社會史並不反對模式和規律,相反,社會史的先驅恰恰是為了“把歷史研究轉變為一門嚴謹的科學,一門依賴於經驗研究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才逐漸發展出了這種新的史學型別。史學研究不僅要蒐集和整理歷史資料,還須對其進行型別化和概念化處理,也不能不涉及解釋模式的問題。霍布斯鮑姆指出社會學(尤其是結構功能主義模式)注重各種社會之間的共通性,歷史學家則注重差異性;可他也強調,歷史學家“必須從一開始就建立模式”,否則便“無法將片段而散亂的史料組織成一個前後一貫的系統”,這樣寫出來的東西“將會像是稗官野史”。湯普森提出的前工業時期英國的“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概念,霍氏研究早期社會抗爭時提出的“社會性盜匪”(social banditry)概念,都是藉助概念化、模式化使歷史解釋得到深化。但是很顯然,這些概念或模式是建立在對過去社會的深入理解甚至體驗之上的,其主要目的在於更準確地描述處於某時空中的某社會的某方面特徵。或者說,社會史家提出的概念、建構的模式是具有顯著歷史性(特定時期)、差異性(特定社會)、有限性(特定目標)的概念和模式,而並不指望將其擴充套件到對其他時空、其他社會、其他方面的解釋。如果這些概念和模式能夠被恰當地用來描述另一個社會——例如人類學家斯科特(James C。Scott)在東南亞農村也看到了道德經濟,歷史學家貝思飛(Phil Billingsley)在“中華民國”也發現了社會性盜匪——那不過是因為該社會湊巧在某些方面與概念發明者所研究的社會具有相似性。當然,先前的研究者會給後世學者提供啟迪和借鑑,但他們並不是也不可能是為了解釋其他社會而提出這些概念和模式的。布羅代爾大概是社會史家中借鑑社會科學意願最強烈的一位,他明確主張歷史學家去做“模式化”的工作,並強調他們一直在不知不覺地使用模式。可他又表示,和社會學家、經濟學家不同,“歷史學家在處理一個模式時總是喜歡把它放到偶然事件中,使它漂浮起來,如同一艘船在時間的特殊水面上航行”。這真是一個準確而形象的比喻。在布羅代爾看來,馬克思是“第一個在歷史長時段的基礎上構造了真正的社會模式”的“天才”典範,而將其抽離出歷史語境的“當代馬克思主義”者,卻恰好反映了“致力於純粹模式、為模式而模式的社會科學所面臨的危險”。

對規律和模式的偏好,是幾乎所有歷史社會學著作的顯著特徵。艾森斯塔特在《帝國的政治體系》一書的前言中,對此做了非常直白的說明。他寫道,該書旨在“運用社會學的概念,透過對一種特殊型別的政治體系的比較分析,來對歷史社會進行解析”,作者的目的不是“對一個特定社會或政權在時間上展開描述”,也不是“運用社會學的工具去分析單一具體社會的歷史”,而是“對可以在不同社會之中發現的一種共同型別的政治體系進行比較分析,試圖揭示這種政治體系的結構與發展的某些模式或規律”。因此,這本書會讓那些期待“描述一個具體歷史實體的出現和發展的歷史學者”感到失望,卻足以表明運用“有關社會體系和政治體系的各種假說”來進行闡釋的必要性。這段話,幾乎可以看作歷史社會學的方法論宣言。史密斯則說,歷史社會學的精髓在於它是“理性的、批判的和富於想象力的”,追尋“社會自身得以變化與延續的各種機制”以及“深層社會結構”。“理性”“結構”“機制”等關鍵詞,表達了和艾森斯塔特相似的主張。

既然歷史社會學家的主旨不在於對歷史本身的探究,而是要藉助歷史分析揭示現代社會及其各種特質(資本主義、理性化、民族國家、革命等)的起源和形成機制,那麼很顯然,他們不會把特定時間和空間中的單一社會作為自己的研究物件,而總要圍繞自己提出的問題,對兩個以上的物件進行比較分析和(或)型別分析,找出其中的相似性、差異性和因果機制。這樣一來,歷史社會學就具有了一種“內在對比性”,在方法論的意義上,比較便成了歷史社會學的靈魂,甚至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將歷史社會學等同為“比較歷史分析”(analysis of historical comparison)。毫不奇怪,儘管含有歷史字樣,絕大多數的比較歷史分析卻是由社會科學家(首先是社會學家、其次是政治學家)做出的,歷史學家的聲音十分微弱。

社會史家當然也會採用比較的方法,但比較在其研究中的目的和意義卻大不相同。伯克在總結年鑑派史學成就時曾說,“歷史學家並不習慣於——或者實際上沒有學過——宏觀比較,甚或運用一般概念,他們往往透過自己在專業學習的特定階段形成的鏡頭來觀察全部過去”。這種說法有點矯枉過正,對歷史學家來說是不公平的。一則,的確有許多優秀的史學著作採用了比較分析方法,例如布洛赫在《封建社會》一書中對法國、德國和英國農奴制的比較,對歐洲封建社會與日本封建社會的比較;二則,即便沒有直接對不同社會進行比較,一個傑出的歷史學家也必然會將比較的眼光運用到單一社會研究中。可我們很難否認,相對於歷史社會學家來說,社會史家通常並不是出色的比較研究者。

據德國社會史學家凱博(Hartmut Kaelble)歸納,從研究者的動機來看,歷史比較可以分為分析性比較、理解性比較、評價性比較、認同性比較等不同型別。照此看來,絕大多數歷史社會學著作所用的都是分析性比較,其目的在於“因果機制分析”和“歷史型別學建構”,試圖“從歷史環境和歷史先決條件中去解釋或對一定的社會結構、體制、心態、辯論、時間、決策進行模式歸納”,從而更好地把握歷史轉折和變遷的原因,並從經驗性比較中構建出具有解釋力的歷史模式。我們所熟知的歷史社會學研究,如艾森斯塔特對官僚帝國不同型別的比較,摩爾對民主主義、法西斯主義、社會主義三種道路的比較,斯考切波對法國、俄國、中國革命的比較,都是如此。而社會史家如果採用比較方法,則通常屬於理解性比較,其目的不在於尋求“不同社會之間差異的解釋”,而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其他不同的社會,它們的獨特性、特有的制度、心態和結構中的邏輯性”,為了“更深刻地理解另外的社會,更好地接近它們”。仍以布洛赫的《封建社會》為例,該書雖然採用了比較方法,但無論從結構還是篇幅來看,比較分析都不是其核心所在,這部著作的學術價值主要在於利用翔實的資料,對西歐封建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心態等諸多結構進行準確而深刻的剖析,其基本取向毋寧是綜合的而非比較的。

就此而言,包括社會史家在內的歷史學家對比較方法的使用,更類似於托克維爾(他有時被視為社會學的先驅),而不是20世紀以降的歷史社會學家。托克維爾的兩部經典著作都採用了比較方法,但比較的目的都在於深入理解自己的研究物件,而非從中尋找普遍規律或模式。他對法國、英國、德國的舊制度進行比較,是為了更好地揭示法國大革命的起源;對美國和法國的社會文化、風俗民情進行比較,是為了更好地闡明美國民主的執行機制。“誰要是隻研究和考察法國,誰就永遠無法理解法國革命。”社會史家的比較,大致可以用託氏這句名言來形容。

社會史和歷史社會學在研究方法上的差異,又和他們蒐集、使用、解讀歷史資料的方式密切相關。歷史學家要再現特定時間和空間中發生的特定事實,必須竭盡全力去搜求各種型別的第一手資料,所用資料的數量和種類往往是和一部史著的價值成正比的(當然這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只要隨便翻閱一下《地中海與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世界》《十五至十八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的註釋和參考文獻中包括了多少原始檔案資料和形形色色的其他史料,便不難想象一部經典史學著作是怎樣煉成的。即便在資料上非常討巧的社會史名著《蒙塔尤》,也是建立在內容極豐富而又非常系統的富尼埃審訊記錄,以及同時代及稍晚時代的其他檔案資料基礎之上的。

相比之下,很少有歷史社會學家能夠全部或者主要使用第一手資料來探討自己所選擇的案例,實際上,絕大多數歷史社會學研究都是藉助二手研究文獻完成的。斯考切波那本被科塞(Lewis A。Coser)譽為“革命起源研究的里程碑式著作”的《國家與社會革命》就是如此。作者採用結構化視角對法國、俄國、中國革命的原因和後果進行比較歷史分析,書中討論中國舊制度和革命的內容佔了三分之一的篇幅。但該書參考文獻所列的大約180種與中國有關的文獻,幾乎全都是用英文和法文撰寫的研究性論著(僅有少量譯為英文的檔案選編),全書沒有使用任何中文資料。然而資料使用的缺陷絲毫沒有影響這本書贏得廣泛而持久的學術聲譽,面世40年後仍被視為歷史社會學的典範著作和比較革命研究的必讀參考書。可以說,歷史社會學從來沒有把使用第一手資料作為基本要求,在這個行當,最重要的是提出具有原創性、啟發性的研究假設和理論模式,並利用歷史學者的既有研究成果給出一個能夠自圓其說的論證。從其開山鼻祖韋伯直至今日,莫不如此。對於社會史家或者廣義的歷史學家來說,這樣做研究並廣為接受是難以想象的。

對於殊相與共相、個案與模式之間的張力,很多歷史社會學傢俱有切身感受。斯考切波的老師摩爾坦承,在“解釋歷史特例”與“尋求普遍概括”之間存在某種不協調,因為“在將特殊問題全部審視完畢以前,不可能知道某一特殊問題佔有何等重要的地位”。繼斯考切波之後將比較革命研究進一步拓展和深化的戈德斯通,也從學術撰述的角度談到了比較歷史分析的困境:如果同等對待每一個案例,就必須簡化處理,使之保持在一定的篇幅內,這樣案例研究就缺乏深度;如果詳盡分析每個案例,則勢必會變得連篇累牘、冗長乏味。儘管如此,絕大多數歷史社會學家仍會賦予共相、規律、因果機制以優先地位,即便以犧牲個案的深度和完整性為代價。且看布羅代爾對韋伯及其後繼者的批評:“這個所謂的東方城市區域包括整個伊斯蘭世界、印度和中國,誰會相信這個範疇的統一性呢?誰會相信馬克斯·韋伯的著名的城市社會學能真的抓住這些問題的核心呢?”

社會史的方法論意義,需要在和傳統政治史以及歷史社會學的對比中才能看得更清楚。簡言之,相對於傳統政治史,社會史的關鍵在於“社會”(這是一個含混而開放的概念);相對於歷史社會學,社會史的神髓在於“歷史”(它設想過去擁有自己的生命)。儘管歷史社會學和社會史分享著兩個共同的關鍵詞,但它們對於社會和歷史(或曰時間)的理解很不一樣。對於歷史社會學家來說,社會概念首先意味著一種外在於個體並具有結構性和強制性特徵的“社會事實”(這是社會學奠基者涂爾幹賦予這門學科的基本屬性),個體的價值主要體現為在特定的社會中扮演特定角色、發揮特定功能。社會史家關注的則往往是社會中的人,個人與社會(以及社會中的群體)很難進行實質性的區分。在一般意義上,社會史家對於社會具有客觀性和強制性並無不同意見(歷史學家所謂的“歷史事實”顯然具有和“社會事實”相似的特性,或者可以將其視為“過去的社會事實”),但在實際研究中往往會強調個體的獨立性和社會與個體的一致性,而不會過分執著於社會與個人之間的二元區分和對立。卡爾更宣稱,“社會與個人之間那種想象的對立,只不過是以不相干的東西轉移我們的注意力來擾亂我們的思想而已”;歷史學家與歷史事實之間的互動過程,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個人之間的對話”,而是“今日社會與昨日社會之間的對話”。

有意思的是,歷史社會學作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理當關注歷史中的社會,許多經典著作卻把社會的對立面——國家——作為研究重點。艾森斯塔特對官僚帝國政治體系的研究、蒂利對歐洲現代國家形成的研究、斯考切波對革命原因和後果的研究,都具有顯著的國家中心論色彩。究其原因,恐怕仍然與歷史社會學的主旨在於藉助歷史理解現代社會(而非歷史本身)有關,因為民族國家的興起正是現代性的重要特徵之一——艾森斯塔特研究官僚帝國是把它作為現代政治體系的對照物(“他者”),蒂利關心的是民族國家本身的形成機制,斯考切波則認為國家既是革命發生的起因又是革命成功的後果。這些研究如此深入人心,以至於筆者曾想,是否可以把歷史社會學簡化為“歷史維度中的政治社會學”?當然並不總是這樣,拉赫曼就列出了不少以“不平等”“性別與家庭”和“文化”為主要議題的歷史社會學著作,不過在筆者看來,其影響力似乎不可同日而語。

社會史則是在對傳統政治史進行質疑和反思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對政治、軍事、外交等題材往往有一種拒斥心態,注重社會之於國家、民眾之於精英的相對獨立性。社會史早期曾一度被等同於“自下而上的”歷史,而與以國家、政治、精英為中心的傳統史學劃清界限,這並非偶然。如卡爾所說,歷史學家可以不注意單個農民的不滿、單個村莊的不滿,卻無法忽略成百萬農民、成千村莊的不滿,“正是這些成千上萬無名無姓的個人,或多或少不自覺地形成一種合力,並構成了社會的力量”。

霍布斯鮑姆1970年發表的經典文章,用了一個令人迷惑的標題——“從社會史到社會的歷史”,其實這不過是一種修辭,只是為了更醒目地把現狀描述和未來展望區分開來(在這篇文章和作者的其他論著中,這兩個概念都是經常混用的)。在他筆下,當前的“社會史”(social history)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窮人或下層階級的歷史”,尤其是“窮人的運動史”;二是習慣、風俗、日常生活等“難以歸類”的人類活動,或者屈威廉(George Trevelyan)所說的“被政治所遺漏的歷史”;三是由年鑑學派開創、將社會史與經濟史結合在一起的“社會經濟史”。“社會的歷史”(history of society)則應該具有更廣闊的視野、更多樣的方法和更豐富的內容。作為總結和展望,他提到了六種值得關注的研究主題:人口學與家族研究、都市研究、階級與社會團體研究、心態史或集體意識史研究、社會轉型研究、社會運動與社會抗爭研究。無論“社會史”還是“社會的歷史”,顯然都是以社會為中心、以社會為視角的歷史。霍氏列出的這些議題,有些是和現代性相關聯的(如社會轉型和都市研究),更多的則是各個歷史時期所共有的現象。

我們不妨以“階級”為例,看看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對社會的不同理解。如伯克所說,當代歷史學家廣泛使用的概念其實大多是由社會理論家創造出來的,階級就是其中之一。社會學家達倫多夫將階級界定為“與權力預期值有關的社會功能結構”,個人成為一個階級的成員,是因為他“在一個組織中佔有某種地位”並“發揮了與權力有關的社會功能”。社會史家湯普森則反對這種觀點,在他看來,階級首先是一種“歷史現象”而不是一種“結構”或者“範疇”,是“在人與人的相互關係中確實發生(而且可以證明已經發生)的某種東西”,“階級是社會與文化的形成,其產生的過程只有當它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自我形成時才能考察”。他把“形成”(making)作為其英國工人階級研究最核心的關鍵詞,就是要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維度和階級在時間中生成的歷史維度。

再看看歷史社會學和社會史對於歷史/時間的不同理解。歷史社會學雖然以過去時代的社會和政治現象作為研究物件,其學術旨趣卻和關注當下的社會學家別無二致,主要是為了回答現代化/現代性何以和如何發生的問題。“歷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永遠會在死的文獻和太活潑的證據之間、在遙遠的過去和太貼近的現實之間各執一端。”歷史社會學先驅韋伯最有名的研究是用新教倫理來解釋資本主義何以在西方世界興起,其提問方式無疑預設了資本主義與前資本主義的實質性差異。蒂利致力於用比較方法探究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機制,提出了資本集中與強制集中相互強化的解釋模式,背後顯然也蘊含著現代民族國家與傳統帝制和封建制之間的二元區分。SAGE《歷史社會學手冊》的編者開宗明義地指出,歷史社會學旨在“關注現代性的形成和轉型”,其學科定位在於“研究現在”,它“既為過去所塑造,又型塑著過去”。歷史社會學的主要研究物件,應該是“現代性形成過程中的決定性事件,特別是那些劃時代的轉變,比如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的過渡、現代國家的形成、近代早期的革命運動(比如宗教改革、法國大革命、工人運動)”。霍布斯鮑姆有充分的理由反對將社會史視為“向過去投射的社會學”,而對於歷史社會學來說,這種說法卻是非常貼切的。

既然冠以歷史之名,歷史社會學當然要將時間維度引入自己的研究,這不僅是指將考察時段在時間軸線上向後延伸,還要求研究者關注時間和空間差異對於社會程序的重要影響。在斯考切波看來,“真正的歷史社會學”的首要特徵就在於“明確地基於時空來思考社會結構和過程的問題”,並強調“在瞬時(temporal)的場景下解釋結果”。她甚至不無誇張地聲稱,“社會學從來就是一門以歷史及其取向為基礎的學科”,因為包括社會學在內的所有現代社會科學都可以追溯到歐洲資本主義商業化和工業化時代。拉赫曼也直接把社會學稱為一門“歷史性學科”,因為社會學正是“為了對歷史變遷加以闡釋”才“應運而生”的,其創立者所提出的問題,如馬克思對資本主義何以取代其他社會制度、韋伯對資本主義和理性行為的起源何在、涂爾幹對機械團結如何向有機團結轉變等問題的追問,也無不與“劃時代的歷史變革”有關。

僅僅因為社會學關注“歷史變遷”就稱之為“歷史性學科”,當然只是一種“社會科學的修辭”。無論如何,社會學在本質上是由現代性催生的一門學科,旨在“闡釋伴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出現而產生的空前顛覆性變革”,而歷史社會學的價值所在,就是幫助我們“理解當代社會中意義非凡、影響深遠的那些內容”。簡言之,對於歷史社會學家來說,歷史/時間維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與現代社會/現代性之間的密切關聯,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時間首先是因果鏈條中的時間:一方面,要到過去的時間(time)中去尋找現代社會的起源(宏觀因果機制);另一方面,重大社會變遷何以發生或何以如此發生(微觀因果機制)也需要用特定的時機(timing)來解釋——在斯考切波關於革命的經典研究中,國家與支配階級之關係、統治者與國際競爭者之關係等“結構性特徵”,正是由戰爭失敗、土地危機等偶然因素所激發,從而導致了法國、俄國和中國革命的發生。眾所周知,年鑑派史學家(尤其布羅代爾)曾批評傳統政治史過於關注“事件”(用西米昂的話稱之為“事件偶像”),可很多人沒有注意到,布羅代爾對社會學家也進行了同樣嚴厲的指責:“(社會學)用特有的方式斷定目前的時刻具有‘火山的’熱度和豐富的財富,因而其價值不可取代,歷史的時間是枯竭的、單調的、死寂的,尤其還是重構的”。

對於社會史家來說,時間則具有全然不同的意義。“歷史學家從來不能擺脫歷史時間的問題:時間黏著他的思想,一如泥土黏著園丁的鐵鏟。”即便探究社會總體結構的歷史學家,也總會“回到自己導師(指呂西安·費弗爾)的反社會學主張上”,因為任何社會都是“自己時代的孩子”,“終歸是獨一無二的”。如蒂利所說,歷史學家的特徵就在於“堅持將時間和地點作為區分的基本原則”,區分和界定歷史學家往往以他們所研究的特定時間和地點為標準,其研究活動也圍繞相應的時間節點和地理分界展開。霍布斯鮑姆則聲稱,“社會的歷史首先是‘歷史’;也就是說,時間是它的向度”,社會史家“關切的不只是結構以及社會的存續與變遷,還有轉變的可能性及型別,以及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事”,否則,“我們就不是歷史學家”。在社會史家那裡,時間的意義不僅在於將眼光投向過去,還在於過去是綿延的而不是斷裂的,是一條河流而不是一道峽谷。

布羅代爾對三種“歷史時間”的區分和實踐,堪稱歷史學家對當代人文社會科學最重要的理論貢獻之一。《地中海》這部皇皇鉅著(中譯本篇幅近2000頁、150餘萬字)分為三個部分,每部分自成整體,闡明一個相對獨立的問題,同時也對應一種不同的歷史時間。最深層是“幾乎靜止的歷史”,即人同周圍環境的關係史,它是“緩慢流逝、緩慢演變、經常出現反覆和不斷重新開始的週期性歷史”;在此之上是“社會史,亦即群體和集團史”,經濟、國家、社會、文明都屬於這一層次,它們是“掀開了地中海的生活”的“深海暗流”;最表層則是以個人為中心的“事件史”,它“最動人心絃、最富有人情味”,卻不過“是表面的騷動,是潮汐再起強有力的運動中激起的波濤,是一種短促迅速和動盪的歷史”。這種獨特的寫作方式體現了作者對歷史本質的深刻洞見——歷史“是一首能夠用多聲部唱出的、聽得見的歌曲”,其中“沒有一種能夠永遠使自己作為獨唱被人承認、接受並把伴奏拒之千里之外”。歷史學家要做的,就是“抓住過去所有不同的、彼此之間有最大差別的節奏”,揭示不同節奏、不同聲部的“共存、互擾、矛盾以及多種深廣豐富的內容”。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歷史學家(尤其社會史家)對於歷史時間之復調性和延續性的極度重視——表層的個人時間(事件史/政治史)波浪翻滾,中層的社會時間(局勢史/社會史)暗潮湧動,深層的地理時間(環境史)則以人們無法察覺的方式緩緩流逝。布魯納(Otto Brunner)等人開創的德國社會史傳統,想要呈現一種“浮在11世紀至18世紀長時段水流中的歐洲社會史的特殊模式”,強調的依然是歷史程序的連續性特徵。總之,時間之於社會史的意義,被勒高夫(Jacques Le Goff)一言道盡:“歷史學是時間的科學”。

對於歷史社會學家來說,這種復調的、綿延的歷史時間是非常陌生甚至難以想象的。在他們看來,社會時間僅僅是社會現實的一個維度,是可以“剪裁、拖延和調動”的。在古爾維奇所建構的社會大廈中,社會結構位於最深層,然後是社會交往層次、社會集團層次,時間不過是附在腳手架上的最表層。二者間的差別,絕不是通常所說的“共時性分析”(synchronic analysis)和“歷時性分析”(diachronic analysis)所能涵蓋的。

總之,歷史社會學家是為了更好地理解現時代而將目光投向過去,社會史家則和其他歷史學家一樣要把理解過去當作自己的首要任務。歷史/時間對於歷史社會學家來說是一種透視鏡,對於社會史家來說則是其學術活動的目的地。歷史社會學家往往有一種以今視古的傾向,他們憑藉概念和理論工具獲得了一種對歷史的宏觀洞察力(有時候這種洞察力會驚人地準確和通透),卻終究是歷史的局外人,並不打算穿梭時光進入過去的時代。他們在解讀史料時通常也只看到與現代性相關(促進或阻礙、一致或對立)的那些因素,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其他現象。社會史家則需要一種設身處地的移情(sympathy)能力,讓自己回到歷史時代、歷史場景去熟悉那裡的人和事,不僅要有出乎其外的判斷力,更要有入乎其內的感受力,從歷史材料中發現真正屬於那個時代(而不是或不僅是當下時代)的問題並努力尋找答案。一個優秀的社會史家不僅需要歷史學和社會學的素質,而且離不開人類學家融入和理解異文化的能力。英國作家哈特利(L。P。Hartley)曾說,過去是一個異邦(foreign country),在那裡人們的行為方式和我們全然不同;另一位英國作家亞當斯(Douglas Adams)則說,過去的確是一個異邦,那裡人們的行為方式就像我們一樣。面對“過去”這個時間維度上的異邦,無論它和我們自己的時代有多少相似和差異,歷史社會學家往往採用“陌生化”和俯瞰的視角,社會史家則傾向於採用“在地化”和近觀的視角。

如果說歷史學家在概括、解釋和模式化方面稍遜一籌,社會學家最大的危險則在於脫離時空和以論代史。拉赫曼承認,馬克思、韋伯、涂爾幹等社會學創立者們試圖闡述一種前所未有的社會變革,結果“輕視甚而忽視了近代之前發生的大部分世界史實”。他們先敲定將哪段歷史作為研究物件,提出自己的“元理論”和基本概念,然後對歷史學家的著作斷章取義,用演繹的方法從中提煉出有關社會變革的廣義論點。正是由於社會學理論的“飄忽無根基”,才使得“韋伯和涂爾幹及其理論對歷史學家的影響微乎其微”。霍布斯鮑姆則用嘲諷的語氣寫道,“只要出現一個蒂利,同時間就會冒出好幾打的羅斯托(Walt Rostow)出來”。在他看來,前者代表了“投入我們歷史學的陣容,並且獲得了我們的尊敬”的社會科學家,後者則是“用相當粗糙而機械的概念與模式來研究歷史”的典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正因歷史社會學家關注的是現代社會的起源和變遷,他們在把眼光投向過去時並不是漫無目的或無所限制的,多數情況下會聚焦於現代資本主義形成前後的若干個世紀,而不再繼續向歷史更深處回溯。讀者很容易想到一些反例,例如韋伯對中國儒教和道教的研究、艾森斯塔特對帝國政治體系的研究、曼對農業社會權力結構的研究等。但問題在於,他們考察現代性降臨之前的歷史時期,並不是為了深入理解這些社會本身,而是將其視為現代性的對立面或參照物,最終目的仍是為了解答現代社會的疑問。韋伯研究中國的儒教和道教,是為了佐證理性化和資本主義為何出現,而且僅僅出現於新教歐洲。艾森斯塔特對歷史上的官僚帝國感興趣,是因為它介於缺乏分化的傳統社會和高度分化的現代社會之間,具有社會“有限分化”和政治“有限自主性”的特徵。曼撰寫的農業社會權力史,則可以視為他對現代工業社會展開全景式剖析(在卷帙浩繁的整套著作中佔據了四分之三的篇幅)的前奏和參照。

社會史家則不然,他們的目的地就是過去這個異邦,無論它和現時代距離多麼遙遠、存在多少異同。進入社會史家視野的,可以是和現代資本主義相伴而生的工人階級之形成(E。P。Thompson),可以是近代早期的家庭、性別和婚姻(Lawrence Stone),可以是漫長的歐洲中世紀(Marc Bloch),還可以是七百年前的一個無名小村莊(Emmanuel Le Roy Ladurie)。在社會史家的筆下,研究物件不是客體性、工具性的東西,而是一種活生生的存在,不僅社會、群體、個人,甚至一種心性(mentality)、一片水域(例如地中海),也都擁有“自己的歷史、自己的命運和自己的強大的生命”。

歷史學發展至今,出現過政治史、經濟史、社會史、文化史等形形色色的分支學科,它們既可以視為相對獨立的研究物件/領域,也可以視為不同的研究路徑/方法。作為研究物件,政治史側重政治、軍事、外交等重大事件,經濟史側重經濟制度和供需關係,社會史側重社會結構、社會變遷和社會生活,文化史側重思想觀念和文化教育,各有自己的領地,相互獨立而且界限分明。而作為研究歷史的不同路徑(或者更正式地稱作“正規化”),政治史通常意味著權力、支配和反抗視角,經濟史意味著生產、分配和利益視角,社會史意味著結構、關係和下層視角,文化史意味著觀念、象徵和意義視角。這樣一來,不同的史學分支便不再以研究物件、研究範圍相區分,也不再相互隔絕、壁壘森嚴,而是可以從不同視角出發,對同一時代乃至同一現象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探究。百年來的史學發展歷程,的確呈現出一個從政治史到社會史再到新文化史(區別於以精英為中心的傳統文化史)的正規化轉移,但這種轉移並非一種正規化完全取代另一種,只是學術舞臺上的主角發生了變化而已。十多年前曾有學者呼籲“重提政治史研究”,如今,或許社會史也到了“再出發”的時候。

在歐美社會史研究的影響下,日本學界在20世紀後半期出現過一場社會史研究潮流。20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也發生了社會史的復興和社會史理論方法的大討論。學者和讀者時常感到,社會史其實是一個所指不明的概念,關於社會史的研究物件,一篇綜述文章就提到全面的歷史、社會生活的歷史、政治經濟文化以外的歷史、社會結構變遷史、自下而上的歷史、以人為中心的歷史等不同說法。進入21世紀,又有不滿於社會史現狀的學者打出“新社會史”旗號,主張放棄構建整體史的野心、實現歷史認識論的轉變、擺脫以美國中國學為中心的中國研究。意涵的含混不清當然會引發許多爭議,但從某種意義上說,恰恰是這種曖昧特質賦予了社會史更大的開放性和更多的可能性。年鑑派創始人費弗爾曾說,他和布洛赫之所以選擇意涵模糊的“社會”一詞,正是為了把歷史研究從特定的領域解放出來,在自由的批判精神下“讓過去的人群浮出地表,在可能的社會框架下,按照時序研究其多種多樣的活動和創造”。在霍布斯鮑姆看來,社會史不像經濟史或其他領域的歷史一樣有其固定的領域,因為它要處理的問題包羅永珍。“思想史家也許不會去注意經濟,經濟史家不會去注意莎士比亞,但社會史家如果兩者都不注意,就不會有什麼成果。相反,如果一篇經濟史論文去研究普羅旺斯詩歌,或者關於16世紀思想史的論文去討論通貨膨脹,看起來都不太對勁,卻都可以放在社會史的討論中。”布羅代爾甚至誇張地說,“歷史學和社會學是僅有的兩門總體科學,二者都能夠把自己的研究擴充套件到任何社會現實的任何方面”。無所不包的總體歷史或總體科學當然是一種“不可能的任務”,但廣闊的視野、比較的眼光、開放的心態,或許正是社會史的魅力和價值所在。

歷史學家卡爾在1961年的著名講演中樂觀地宣稱,“歷史學變得越來越社會學化,社會學變得越來越歷史學化,這樣對兩者都有更多的益處”。誠如所言,歷史學與社會學、進而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之間的相互借鑑、相互融合,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然而,學科的交叉融合不等於取消學科之間的界限和差異,固守學科邊界閉門造車固然不可取,以交叉融合之名將不同學科混為一談同樣會遮蔽學者的眼睛。無論如何,歷史社會學是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儘管有人反對這種提法),具有社會學的優點和缺點、洞見和偏見。“向過去投射”的社會學研究,終究不能取代對過去社會的歷史學研究。

布羅代爾曾經設想,所有的人文學科(human science)都對同一景觀——人在過去、現在和將來的活動——感興趣,而且這幅景觀是前後連貫的,那麼,不同的學科和路徑就是這個全景畫面的眾多觀察點,“每一個點都有獨特的視角、不同的視野、色彩和編年記錄”,它們就像兒童拼圖玩具中的碎片,只有將其拼合起來才能看到完整的圖案。然而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地理學家、心理學家、人種學家往往都很天真也很霸道,都“傾向於把自己的結論表達為人類的總體影象”。他在半個多世紀以前寫下這番評論,是要鼓勵學者們用更開放的心態向鄰近學科學習。而在今天這個“跨學科”甚至“去學科”的時代,也許接下來的另一段話更值得回味:“生命是短促的,不允許我們之中任何人掌握如此多樣的領域。經濟學家只能作為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只能作為社會學家,地理學家只能作為地理學家,如此等等。……人們在不時地試著跨越學科邊界進行對話。沒有什麼比這更能證明人文科學目前是不能用將某一門歸併到另一門的方法來簡化的。”

一言以蔽之,社會學與歷史學要相互借鑑,又要各司其職;歷史社會學與社會史應該相得益彰,而無法相互替代。筆者在此重溫似乎已經過時的社會史研究,正是期待歷史學和社會學能在“和而不同”的基礎上,為人類知識探索帶來更多的靈感。

編輯|解倒懸

稽核|Anders

終審|李致憲

©Political理論志

經典論文 |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經典論文 |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前沿追蹤/理論方法/專家評論

ID: ThePoliticalReview

“在看”給我一朵小黃花

經典論文 | 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原標題:《經典論文 | 李裡峰:社會史與歷史社會學:一個比較的反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