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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能成為古建築倒賣產業鏈的“買家”

簡介文物古建倒賣本就違法,部分地方政府卻成為“買方”之一,這不僅放大了灰色市場的需求,也弱化了文物古建保護的嚴肅性和社會共識,釋放了錯誤訊號

哪裡賣古建磚瓦

地方政府不能成為古建築倒賣產業鏈的“買家”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片來自新京報網。

文|閔蕭

12月7日,《經濟參考報》發表的一篇起底“古建築倒賣灰色產業鏈”的報道,讓倒賣古建築的灰色產業鏈再次浮現在公眾面前。

報道稱,有人販賣古建築構件或整座古建築,其中不乏受保護的文物古建、歷史建築、傳統建築等,透過“整容”改頭換面,實現異地遷建、跨省流通,並從中牟取暴利。

這其中,部分斥巨資造古城的地方政府也成了“買家”。古建築離開自己的出生地,變得支離破碎,四處流浪,歷史資訊丟失,文化傳承被“造假”混淆,身份不明,鄉愁難覓。

古建文物被倒賣,並不算新現象。早在2014年就有媒體報道,“山西古建文物頻遭盜賣,部分廟宇被整座賣掉”。近些年,社會的古建文物保護意識和相關制度建設都有明顯進步,但從此次報道來看,古建築倒賣灰色產業仍未消失。

報道中有幾個細節,表明這條灰色產業鏈仍很“興盛”:在中部某縣,村民稱“最多時村裡有100多戶人家做這個生意(涉足‘踩地皮’販賣古建築)”;倒賣者吳某自稱,在太原有個收購古建築構件的基地,佔地100餘畝,主要存放舊磚瓦;有古建公司,僅在一地就有九處基地堆放從各地收購來的古建築,經過十餘年發展,該公司最初十餘個工人發展到現在800多個,培養了一批木匠,專門製作仿古產品、修復古建、給古建“整容”……

被倒賣的古建築流向全國各地,在用處上也是五花八門。有的“變身”成私人宅邸、高階會所等,為私人老闆裝點門面;有的用於建造高階奢華酒店;還有的則是“配合”某些地方政府造古城、古街的“大手筆”。

有古建商稱,其正在給東部某縣打造古城專案,總規劃1。8平方公里,總投資約38億元。“根據協議,該古建商一期要拿出200多套老房子,已有五六十套搬了過去。

應該說,古建築倒賣情況的出現,有著較複雜的成因。利益驅動自然無可迴避,但倒賣“蔚然成風”並衍生出偷盜、非法破壞文物現象,更是古建築保護網存在明顯漏洞的必然後果。

據媒體在基層調查發現,即便是文物古建築,標識牌(碑)的掛牌(豎碑)工作也遠未全覆蓋,更不用說一般性的歷史建築和傳統建築。

這意味著,部分具有保護價值的古建築被排除在有效保護之外,其直接後果是導致對非法買賣乃至偷盜,都缺乏足夠的外部約束。而不少歷史建築、傳統建築的產權不夠明晰,也對有效保護形成了掣肘。

還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熱衷於造古鎮、古街,壯大了文物古建及其構件的“買方市場”,客觀上為倒賣之風推波助瀾。

文物古建倒賣本就違法,部分地方政府卻成為“買方”之一,這不僅放大了灰色市場的需求,也弱化了文物古建保護的嚴肅性和社會共識,釋放了錯誤訊號。

可以說,也只有地方政府真正告別對於文物古建的“葉公好龍”心態,從自我做起,對於倒賣古建說不,才能真正迴歸到純粹的監督者角色上來。唯有如此,在保護制度的完善和實際投入上才有足夠的動力。

有些人認為,一些古建築在現實中由於缺乏足夠的保護、修繕,面臨坍塌的風險,與其任其“自生自滅”,被倒賣後充分利用,也未嘗不是一種出路。

這種觀點其實有點想當然。倒賣古建築本就違法,何況任何古建築都是特定歷史環境的產物,這些古建築及其構件被任意拆除、遷移、修補、搭配,其實就是個被破壞的過程,這不僅造成古建築所蘊藏的歷史資訊丟失,也難免形成“真假難辨”的局面,最終損毀的恰恰是文物古建最本真的歷史傳承價值。這也是為何要警惕地方政府人為打造古鎮古街的根本原因所在。

對文物古建的保護路徑有千萬條,但野蠻的非法倒賣、偷盜,絕不是真正的出路。在呼籲強化治理的同時,更要警惕為這樣的違法行為塗抹上“正義”色彩。

文物古建倒賣現象折射出的,是文保網的漏洞。當這樣的灰色產業鏈被媒體曝光擺到了臺前,相應的治理——無論是針對倒賣、偷盜古建文物行為的打擊,還是對症下藥織密保護之網,都應該有切實而緊迫的行動。否則,一旦非法倒賣成勢,對文物古建隨意“整容”成風,再來保護就晚矣。

□閔蕭(媒體人)

編輯:馬小龍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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