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單機遊戲首頁單機遊戲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 由 王貝貝法律觀察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2-01-29
簡介【案例七十一】公寓出售損失費71、甲是某國有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

收賄賂退回有罪嗎

刑法小案例系列課堂開課啦!我們將透過生活中常見的100個小案例幫助大家理解其中涉及的刑事法律小常識。將複雜晦澀的法律知識變成一個個小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案例七十一】公寓出售損失費

71、甲是某國有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該國有公司在建的某套公寓樓竣工後,甲給公司交了10萬元定金,預訂了其中的一套公寓(正常的定金應為100萬)。2年後,房價大漲,該公寓的價格從500萬漲到了1000萬元。該公司以1000萬元的價格將這套公寓出售以後,甲讓公司將其中的500萬元作為“損失費”補償給自己。

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麼?

【答疑解惑】

貪還泳分汙罪。甲以非常低的所謂定金將本公司的房產預訂下來,出售之後賺取差價,侵佔了本應由本公司所有的500萬元利潤。換言之,公司出售義懸頭公寓所得的1000萬元本應由公司所有,但甲將售價的一半佔為己王聲有,成立貪汙罪。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案例七十二】特殊累犯的認定

72、A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刑罰執行完畢的第6年,A因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問:A是否成立特殊累犯?為什麼?

【答疑解惑】

不成立。或許有人認為“如果A前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後罪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這種情況肯定成立特殊累犯,那麼,本案更應成立“特殊累犯”,但,由於A此前所犯的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所判的刑罰(拘役)沒有真正執行,也並非被赦免,不符合“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的條件,故A最終不成立特殊累犯。

而且,對累犯從重處罰的根據,在於犯罪人無視刑罰體驗而再次犯罪,表明其再犯可能性較大。顯然,在行為人A沒有因實施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而受過刑罰體驗的情況下,將上述情形認定為特殊累犯,缺乏實質根據。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案例七十三】

73、甲在自己經常玩遊戲的遊戲廳安裝了一個遙控裝置,並透過該裝置獲取了該遊戲廳的大量積分。甲利用該積分到遊戲廳工作人員處兌換了9千元現金。

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麼?

【答疑解惑】

詐騙罪。遊戲廳最終損失的是9千元現金,只有這一個法益侵害,而甲正是偽裝自己是合法獲取了大量積分並要求兌換現金的欺騙行為,該行為導致了遊戲廳相關工作人員陷入了錯誤認識,並因此而處分了9千元的現金,故甲成立詐騙罪。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案例七十四】

74、甲是某國有公司財務總監。甲的朋友乙請甲幫忙挪一筆公款,用於註冊公司。甲以為乙需要4千萬,就從公司挪出4千萬打到了乙的個人賬戶。但乙實際上只需要2千萬,遂馬上將剩餘的2千萬打回了甲公司的賬戶。

問:甲的挪用公款的數額該如何認定?為什麼?

【答疑解惑】

2千萬,而非4千萬。挪用公款罪有三種目的:進行合法活動、進行營利活動、進行非法活動,每一種目的的入罪條件各不相同。根據結果無價值論的觀點,應當以行為人最終客觀進行的活動為準。換言之,公款的風險與公款客觀上被如何使用息息相關,而與行為人挪用公款時的主觀意圖關係不大。就本題而言,甲屬於挪用公款2千萬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為2千萬元。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案例七十五】

75、B是某企業總經理,有求於某局長A。某日,B得知A要到國外考察6個月,遂開車送A前往首都機場,二人一路談笑風生。待A已經透過安檢正要前往登機口之時,B突然拿出一萬美元塞進了A的手裡,說了一句“我的那事兒就拜託您了”之後,迅速跑了。A在安檢口出不來,只好登機前往國外考察。6個月後,A返回國內,立即將這1萬元上交紀檢部門。

問:A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麼?

【答疑解惑】

無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對這裡的“及時”,應結合受賄人的受賄故意來進行理解,不能僅從時間長短這一角度來判斷。本案中的甲在當時無法從安檢口出來,只能去國外考察,6個月後回國後立即上交了紀檢部門,應認定為“及時”上交,從而無罪。

Top